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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卡債問題,請先預約免費法律諮詢!符合資格,法扶將提供「協商」、「更生」或「清算」的免費律師扶助!

 
法扶可以幫卡債朋友作什麼?
  1. 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
  2. 若您符合法扶的扶助資格,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律師可以免費為您撰寫書狀、向銀行進行「債務協商」,或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如何預約免費卡債法律諮詢?
  • 您可以撥打卡債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由服務人員為您預約離您最近的「卡債諮詢中心」,預約完成後,只需準備相關文件,並且於約定日期前往,現場就會有律師您與面對面諮詢!
    *卡債諮詢預約專線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晚上七點止。
  • 您也可以直接在網路預約唷!
如已預約好卡債法律諮詢,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 申請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如:身份證、駕照)。
  • 若申請人不便到場,代理人除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外,請另備與申請人有親屬關係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及戶籍謄本)或社工證明。
    *代理人限申請人親屬或社福團體社工。
    小提醒:上述文件若未攜帶,本會不提供卡債法律諮詢服務。
  • 申請人最近一年內國稅局的財產清單或影本。
  • 申請人最近二年內國稅局的所得清單或影本。
    *財產、所得清單請向國稅局申請,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
  • 債務問題的任一證明文件影本,如銀行催繳文件、聯徵紀綠、協商文件等等。
    小提醒:上述文件若未攜帶,諮詢律師將不受理您的扶助申請。
  • 低收入戶申請人請攜帶低收入戶證明及影本。
  • 其他全戶人口最近一年之國稅局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及戶籍謄本或影本。
    小提醒:(1)上述二項文件乃供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之用,請配合攜帶到場。
                    (2)「全戶人口」是指申請人之父、母、配偶、子女及同財共居之親屬。
 
如何申請免費的律師幫我進行「協商」、「更生」或「清算」?

只要符合以下的條件,就可以來申請法律扶助,通過審查准予扶助後,法扶會派免費律師協助您進行「債務協商」、「更生」或「清算」的法律程序。

  1. 案件在法律上要有道理
  2. 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請見附表)
  台北市 高雄市 台灣省及其他地區
單身戶或家庭人口二人 每月收入 28,000元以下 23,000元以下 22,000元以下
可處分資產 五十萬元以下
家庭人口數三人 每月收入 38,000元以下 33,000元以下 32,000元以下
可處分資產 五十萬元以下
家庭人口數四人 每月收入 48,000元以下 43,000元以下 42,000元以下
可處分資產 六十萬元以下
備註    一、家庭總收入之標準以申請人住所地之標準計算。
   二、以上未列情形,家庭人口數每增加一人,其可處分之收入標準即增加一萬元為計算標準。
   三、可處分資產:此項計算不包括公告現值在400萬元以下的自宅或自耕農地。
* 本「無資力者資格標準參考表」經司法院95年1月9日函訂通過。
* 審查委員將依具體個案判斷有無申請人之所得或資產「不扣除顯失公平」等之情事。
 
通過扶助後,還有什麼要準備?
由於更生、清算等法律程序的準備文件較為細鎖,若您已是本會的受扶助人,請您提前準備下列的文件及資料,並請先撥冗填妥「現在每月收入、支出之說明及證明文件表」!下載範例
  1. 現在每月收入之說明及證明文件
  2. 現在每月支出之說明及證明文件

受扶助人準備及攜帶之文件參考表
NO V 應準備及攜帶之文件 向何機關索取
1   法院聲請費1000元。  
2   身分證影本。  
3  

全戶戶籍謄本。

請向各地戶政機關申請,記事欄勿省略
4   財產資料清單相關證明文件
    (1) 存摺  
  (2) 土地及建物謄本 地政事務所
  (3) 汽機車行照  
  (4) 最新集保存摺 持有上市上櫃股票之債務人請提供股票之集保存摺。
  (5) 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所核發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
5   聲請前2年之收入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薪資、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數據、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
    (1) 薪資相關證明文件 如薪資單或薪資轉帳證明文件(近1~2年)。
  (2) 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所核發之近二個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 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
  (3) 勞保投保資料文件 勞工保險局
  (4) 健保投保資料文件 健康保險局
  (5) 其他收入證明文件  
6   聲請前2年之必要支出數額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膳食、交通、教育、醫療、賦稅、保險、房租、扶養費支出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
    (1) 房屋租賃契約  
  (2) 保險契約及保險費支出證明  
  (3) 子女教育費用支出證明  
  (4) 房貸轉帳支出證明  
  (5) 醫療支出證明  
  (6) 水電費支出證明  
  (7) 牌照稅、燃料稅、房屋稅、地價稅等相關繳稅支出證明  
  (8) 2年內申報綜合所得稅各項扣繳憑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9) 其他支出證明文件  
7   有依法應受您扶養之人,請提出以下資料: 應受扶養權利人即為您現在正在扶養的親人例如父母、子女、配偶等
    (1) 應受扶養權利人(例如父母、子女、配偶)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 請向各地戶政機關申請,記事欄勿省略
  (2) 提出有扶養關係的證明文件,及兩年內實際支出扶養費的證明文件與實際支出數額 如扶養費的轉帳證明等
8   債權人清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有相關強制執行或訴訟案件並請提供資料影本。) 請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消債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除金融債權機構之外,請一併將民間債權人之姓名、住址、債權金額、借貸契約(借據)等資料詳列提供予扶助律師。如有債權人已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或訴訟程序者,請將資料影本提供予扶助律師。
9   債務人清冊及相關證明文件。 請將您的債務人(有欠您錢的人)之姓名、住址、債權金額、借貸契約(借據)等資料詳列提供予扶助律師。
10   與銀行之協商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協商成立或不成立證明書、協商申請書、存證信函等。  
11   協商成立,而主張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無法還款者,應提出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之詳細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協商」、「更生」、「清算」之流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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