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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回屬於你的陽光空氣花和水~談環境權的落實/凃又文
  • 2017/04/27
  • 找回屬於你的陽光空氣花和水~談環境權的落實

    文/凃又文(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


    環境權很抽象嗎?相較於憲法中明定的平等、自由等權利,環境權其實講得更貼近我們日常的生活,他反映出來的是我們生存賴以為生的物質,是否能讓我們維持健康的生活。

    在現在資本運作的生活模式下,我們其實把環境交給了政府統一治理,喝的水是經過國家自來水公司過濾的,空氣中的PM2.5唯有靠政府想改善治理才有可能得到改善,土地的運用像是哪裡要蓋鐵路,道路要經過哪裡,這些都要靠政府說了算。

    但是當有一天你發現(也許已經發現),身邊的朋友、家人、鄰居,癌症往生的比例愈來愈多,或是鄰近工廠排放的廢煙臭味讓人無法入睡,或是道路的噪音總是讓人焦慮無法靜下心來,那接下來就該思考怎麼辦了。

    政府角色的衝突

    早在1972年,飽受工業發展所苦的國家,於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發表斯德哥爾摩宣言,強調在工業發展經濟下,環境的保護及改善是政府的責任。

    但是環境的劇烈損害,絕大部分都是由於經濟發展的利益開發或是輕率使用所導致的。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往往是催生開發的那一個,要政府「主動」以環境的保護及改善為前提去做相關政策決定是很困難的一件事,因為「政府」的考量通常不會單純從民眾的基本健康需求出發。如果政府藉口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應並重,但卻受制於財團的關說,降低環境監測評估基準,民眾其實是很無奈的。
     

    土地分配說穿了是一種利益的交換,隱含著各種盤算,國土規劃中哪塊土地做哪個產業,進行甚麼開發,一直以來政府說了算,民眾參與的空間有限。而因為經濟開發往往伴隨著環境破壞與在地民眾的健康風險,高科技產業要在何處落根,高利益誰享?高損害誰受?這中間的分配若無民眾參與讓政府獨自規劃往往很容易存在著土地與環境的不正義。

    政府的失職–失控的開發案不斷發生

    2006年的中科三期開發案是一個失控的科學園區設置的範例,原本在台灣中部區域計畫草案中,將后里鄉規劃為優質生活區,因為這裡本就是台灣花卉與農業的產地,所以草案中就強調其永續發展的農漁生產環境。

    但政府為了要創造科技廠商對於用地、園區連外交通需求,還有產權簡單容易取得(大部分是台糖用地)等誘因,不顧后里的農業發展還有安全及健康風險評估(當地居民已正承受正隆紙廠及鋼鐵廠的健康風險),硬要在此地選址蓋廠,強行通過環境影響評估。

    後來居民提出訴訟,在纏訟的八年當中,雖然法院均以環評程序違法撤銷環評,但當時政府仍同時也不斷地以「停工不停產」或是「邊施工、邊營運、邊環評」的說法,那怕農民已提出健康報告說明當時身體的重金屬含量已過高,政府不該再增加當地的危險風險,依然繼續照顧開發廠商,而忽視當地民眾的健康。

    弱勢者往往承擔高健康風險

    回頭看國內外的公害汙染發生地,像是日本水俁、福島、雲林麥寮、花蓮太魯閣水泥廠等等,我們會發現往往越是偏鄉,越會因為經濟上的妥協,而讓大型產業(核電、石化、水泥等)有更好的條件及低成本進駐,但是造成的健康風險與安全也就是由經濟弱勢的這些人承擔。

    而就算在都市中,重工業發展或是道路開發帶來的空汙排放或是核廢料輻射等等,最受到影響的也往往是身體最虛弱無抵抗力的老人跟小孩,以現在都會區過敏兒比例偏高的情形,其實無人能倖免於資本主義工業發展所帶來的健康風險。

    如何加強環境權保障

    環境權保障其實就是民眾要拿回環境治理權,不該放任「政府」自行決定。但參與政治決策,如何能統整出適切適當的方向與結論,需要下列條件。

    (一)、環境知情權的普遍與確保

    對於環境的關注往往會受限於對於相關數據的分析與掌握。建一個高科技廠他的水哪裡來,誰的使用水會受影響,工廠的廢棄物是什麼、怎麼處理的等等問題,相關資料與數據對於民眾來說,其實並不是那麼清楚,所以需要一直去要求政府公開相關數據與資料,民眾才能判斷自己在什麼樣的風險下。

    最近民間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提出的「透明足跡」募款專案,就是希望推廣民眾知情權,並且設立資料庫,讓民眾的第一時間同步知悉政府所掌握的資訊,知道自己所身處的環境有甚麼樣的風險,鼓勵民眾願意進一步去了解這個風險從哪裡來,從而要求政府或是企業改善降低風險或是排除。

    (二)、民眾積極參與

    各地受公害污染的民眾,在身體的健康受到損害後,雖然可以去法院提出控訴,但健康大多是一種不可逆的情形,當身體的危害因子或是重金屬汙染已影響生命,這是再多的金錢也無法填補的。而這些願意提出公害訴訟的原告,大多不是為了自己才提出訴訟的,其實都是陳情無數次,無路可走,為了要督促政府或是企業負起責任,希望下一代免於這樣的風險下,才會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中。

    也因此,對於環境權的保障來說,重點更在於防範於未然,在政府做政策決定時,民眾就可以要求政府公開相關資料並可提出意見。目前以台灣來說,可以落實的運作制度是在環境影響評估流程,也就是在政府決定一個開發案後,民眾可以在環境影響評估流程參與意見或是要求開發的內容該怎麼設計以兼顧民眾基本健康需求。

    圖為20170312開幕茶會,由林三加董事長將八年來的中科三期訴訟卷作為環權會的鎮會之寶,並邀請曾經參與此案和解之農民、環保團體、律師、科技部與中科局代表、及第一屆董事、工作人員共同合照,期待和解後的新生。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介紹】

    環權會起因於上述中科三期開發案在纏訟八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更一字第40號更審期間,法院主動提出和解方案,勸諭雙方和解,其中科技部編列新台幣3000萬元捐助成立公益財團法人,並自106年起接續4年,每年各編列500萬元之經費捐助該公益財團法人。

    因民眾在參與相關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中很需要法律專業及相關環工環衛專家協助,所以目前環權會的主要工作為環境案件的扶助,像是「環境案件的法扶」,若民眾有遇到相關開發案認為會影響自己的健康或是環境,都可以來環權會申請,經過審查,若覺得有空間可以幫忙,環權會將指派律師協助在環評或是聽證程序上提出意見,並且就相關可能的健康風險先進行了解與研究,讓民眾於環評程序中可以提出相關要求,以確保民眾的環境權。


    【小檔案】

    簡稱環權會。已於2017年3 月成立,正式對外服務。

    電話:(02)2391-5538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2之1號5樓
    網址:www.er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