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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扶助個案:失能家庭的孩子,未來在哪裡?/朱芳君律師
  • 2018/02/02
  • 我的扶助個案:失能家庭的孩子,未來在哪裡?

    文/朱芳君(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 


    典型的子女親權案件,是父母雙方爭著當孩子的親權人。筆者過去辦理家事案件時,曾有資深調解委員說:「父母爭著當監護人,表示孩子有關心他/她的父母,是幸福的。」此言實其來有自。在筆者擔任法扶專職律師辦理的家事案件中,就有一群父母雙方失功能的孩子,亟需司法及社會共同協助找尋他們的未來。

    其中一個案例是三歲大的小潔。小潔的媽媽惟欣是毒癮者,與一名中國男子辦理假結婚後,先後與不同台灣男子生下哥哥阿偉和小潔。阿偉主要由外婆照顧,生父本另有家庭,對阿偉少有聞問;小潔的生父文龍曾經與小潔出生後與其共同生活,然而文龍跟惟欣一樣是毒癮者,經常進出監獄。惟欣在約三十歲時,疑似使用過量毒品猝然離世,但外婆無力再照顧年幼的小潔,故只能依法將小潔委託社會局寄養,並希望未來能安排小潔由他人收養。在戶籍謄本上,阿偉和小潔兩個孩子的父親是他們從未謀面的中國男子,所以惟欣過世後,親權人是中國男子,造成外婆依法無權安排阿偉、小潔生活中重要事宜(如遷戶籍等)。因此,在社工的建議下,外婆決定向法院聲請由她自己擔任阿偉和小潔的親權人。

    在明知中國男子不是阿偉和小潔生父的狀況下,法院通常會試圖詢問未成年人生父狀況、徵詢生父意見,以免後續爭端。然而在此案例中,文龍長期吸毒、經常身陷囹圄,文龍的其他家人也沒有照顧小潔的意願,恐難提供小潔適當成長環境,然而文龍又希望能照顧小潔,對於小潔未來是否出養,不願輕易鬆口。法律上,只能先爭取由外婆成為小潔的監護人,若文龍沒有提出認領之訴,即可安排小潔未來出養的途徑。但在台灣,願意收養毒癮者子女者甚少,且小潔漸漸長大,國外出養的可能性較高。未來文龍若拒絕同意安排小潔出養、堅持透過法律程序登記為小潔法律上的父親,外婆要透過法院取得監護權並安排出養,則需要花更長的時間、歷經更多司法程序,增加許多不確定性;而出養的安排,也將隨小潔年歲增長變得更困難,小潔是否能獲得良好的成長環境,充滿未知數。


    照片來源:Pixabay

    另一個小智的案例更呈現出弱勢家庭的無奈,及未成年人照顧問題的複雜性。小智的母親麗婷為輕度智能障礙,與家人相處困難,在未成年時離家產下小智,與小智父親同住。然而小智的父親為毒癮者,常在家中吸毒,並有情緒控制問題。因曾對麗婷有暴力行為,並恐嚇小智的外婆,故麗婷曾領有法院保護令並短暫回娘家居住,由小智的外婆照顧小智。麗婷後來另與他人結婚,婚姻狀況不穩。麗婷在小智父親的脅迫下,同意由他擔任親權人,但社工及外婆對於小智的未來都十分憂心,故小智的外婆本欲聲請法院停止小智父親的親權,請法院同意由外婆擔任監護權人。然而外婆後來擔憂繼續與小智及麗婷有所牽連,會遭到小智父親和麗婷現在配偶的騷擾,在家人反對下,只得放棄成為小智監護人之可能性。因此,小智將繼續與父親同住。

    家事紛爭,從來就不只是法律問題。尤其牽涉到未成年人的照顧與未來。透過家人、社工、律師、法官等各方的共同合作,希望能為弱勢家庭的孩子,找到更多可能性。

    (筆者註:以上案例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