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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扶助個案:協助心智障礙者阿治的經驗分享/陳榮哲律師
  • 2018/03/05
  • 我的扶助個案-協助心智障礙者阿治的經驗分享

    文/陳榮哲律師(法扶扶助律師)


    阿治吸毒成癮導致腦傷,從初始的自言自語、自笑傻笑逐漸脫序成無法控制的慣竊行為。從此,阿治猶如鐘擺,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案間來回擺盪,劃出反覆觸法的人生軌跡。而律師在看似千篇一律的案例中,又可以如何有效的協助阿治,而不僅僅是雞肋的角色呢?

    綜觀回顧心智障礙者阿治的犯案情形

    法律扶助基金會在派案給律師時,除了會先在案件基本事實欄內,對於阿治因心智類身心障礙,陳述能力有所欠缺之情形稍加說明外,亦會一併檢附阿治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因此,律師可以進一步依據身心障礙證明上所記載之「障礙等級」及「障礙類別」,對照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對於阿治的精神狀況做一個初步了解,如:阿治的障礙等級為中度、心智商數介於54至40,或於成年後心智年齡介於6歲至未滿9歲之間。此外,在進入本案的討論前,律師也可以先透過阿治的家人,了解阿治過往的犯案情形,例如:將阿治所犯的案由一字排開,不外乎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及竊盜案,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阿治是因無法戒除毒癮而持續施用安非他命下,遭警察不時上門採尿送驗,並於檢驗後呈現陽性反應之結果;在竊盜案,阿治均於所竊財物得手後即離去,未再對被害人造成其他侵害。

    耐心傾聽個案與加強審檢溝通

    在對於阿治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後,接下來律師可以與阿治的家人進行合作,一同耐心地向阿治解釋今天律師是為何事而來,在不產生任何結論及不打斷阿治發言的情況下,先讓阿治可以盡其所能地還原案發當時情形,於阿治表達能力不佳時,再藉由家人之補充,讓律師得以解讀阿治的隻字片語,最終勾勒出阿治所說的事發經過,並同時使阿治對於這位叫做律師的傾聽者產生信賴感。而在阿治直接坦承涉犯竊盜案的情形,由於大多時候被害人在知曉阿治的精神狀況後,都願意原諒阿治、體諒阿治之家人,而同意僅就損失之數額達成和解,因此,律師可以先協助阿治之家人提出相關和解方案或是提供和解書例稿,盡量在開庭前達
    成和解。

    進入訴訟程序後,律師可以先檢附阿治的身心障礙證明及診斷證明書,對於阿治因腦部損傷、精神不穩定,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更因腦部病症未能完全治癒,常有脫序行為,導致反覆觸法,目前仍持續進行治療等情形,向檢察官或法官進行完整說明,先行消弭審、檢、辯三方對於阿治這個人的身心狀況在了解程度上的落差,甚至律師可以進一步建請法院將阿治送請精神鑑定,包括鑑定阿治有無施以監護之必要。

    其中在竊盜案,除於達成和解之情形,律師可以向檢察官或法官陳報和解書外,亦可強調阿治每次的犯罪情節及手法均屬輕微、平和,不具有攻擊性,尤其是阿治既曾經其主治醫生囑言「需長期服用藥物控制,否則會有亂拿東西的症狀」,更可以用以證明阿治在竊盜案發生時,極有可能正處於對自己的行為無法控制或無法辨明是非之情形。以上種種情由,均是在期待能夠說服檢察官或法官去酌量阿治實際上是一位病人而非犯人,避免造成情法失平之憾

    對於否認涉犯案件的辯護協助

    此外,律師在與阿治的相處過程中及承辦阿治多起的竊盜案後,發現阿治雖然自制力薄弱,但如果真有行竊行為,他並不會加以否認或多做辯解,故當阿治否認其犯行時,實有深究並協助阿治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之必要。職是之故,律師在朝無罪這個方向為阿治進行辯護的過程中,可以先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阿治在偵查庭或是法庭上向來誠實之前例,因此阿治於本案如果真的有涉犯竊盜罪,實無理由、亦無必要有別以往地否認。而當阿治當庭否認犯行後,感受到周遭對其並不信任的氛圍而焦慮不安時,律師的陪伴在側及適時地加以安撫,更能讓阿治在知道有人跟他是同一國的情況下穩定心緒,不致脫序。最重要的是,律師可以透過其專業,藉由聲請調查證據及檢視證人之證詞,找出對於阿治有利之蛛絲馬跡,在用阿治能理解的語言或方式與其討論後,適時提出攻防方法,讓法官意識到本案的蹊蹺及不同以往之處,進而對阿治做出有利判決。

    例如在寺廟竊盜案中,阿治是男生,被害人卻證稱其遭竊的錢包最後是在女廁找到,且女廁的打掃阿姨也說看到有幾個女生在廁所附近分錢,而監視器畫面所呈現者,又僅有阿治在寺廟櫃台翻找物品之畫面,並未拍得阿治進入櫃台及離開寺廟時手中有拿持物品的畫面,故真正行竊者恐另有他人,法官最終就在尚有合理懷疑,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下判決阿治無罪。

    對繁雜繫屬案件進行整理

    於阿治的案例中,最特別的一點是案件整理的工作,阿治曾因涉犯毒品及竊盜案,同時有將近20件案件繫屬於檢察署及法院,律師必須要清楚每一件在法律扶助基金會之編號,及所對應的檢察署或法院的案號和股別,並在閱卷或是向地檢署了解案情後,將案發經過及所涉及的人事時地物、目前進度等等彙整清楚,俾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及阿治之家人回報說明,確保大家在阿治之案件中都能維持著有條不紊的狀態,尤其是讓阿治之家人在收到傳票時能迅速分辨是新案還是舊案。

    不放棄期待當事人的未來

    最後,阿治會主動為自己申辯嗎?阿治曾說他在警察局做筆錄時有要求警察驗贓物上之指紋,但不被理睬。或許對於警察而言,阿治是「慣竊」、「毒犯」、「沒救了」,故更多時候對於阿治在沒有律師陪同下的請求是聽聽就好。但是醫師在病歷上、檢察官及警察在訊問(調查)筆錄上、律師在書狀上、法官在判決中書寫的文字,都是阿治的人生,如果在阿治的人生上留下幾筆的人,都能少一些「先入為主」或「便宜行事」之想法,多添上「將心比心」及「慎重其事」之心態,加上阿治家人於日常的導正、循循善誘下,或許有突破阿治周而復始的觸法人生,終止吸毒與行竊互為表裡的惡性循環的那一天,阿治的親友將會從「阿治沒救了」的遙遙無期,變成「阿治還有機會」的指日可待。

    以上為本人扶助具有精神障礙的當事人的經驗,在此與各位賢達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