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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配偶的人在對岸再婚,如何提告重婚罪?
  • 2017/09/28
  • 民眾問題:

    我的岳父把我丈母娘所有的錢都騙走說要去大陸做生意,近期被我丈母娘發現,且岳父在大陸有另外成家也有一個小孩,我丈母娘想告他重婚罪,不知道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拿到他在大陸那邊的結婚證明?

     

    夜魔俠律師回答:

    依據我國民法第985條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同法第988條進一步規定:「結婚違反第985條規定者,無效」,同時,中華民國刑法第237條也規定:「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而針對這個問題,若在台灣的妻子想告丈夫重婚,需先準備手上有的資料(例如:身分證、向戶政機關調閱結婚登記的證明等)提起告訴,等警方調查完畢並移送檢方後,可申請檢方進行函查,透過國家的力量才有機會取得對岸的結婚資料,以資證明丈夫的確有重婚行為。

     

    以上為簡要回覆,若欲獲取更詳盡的解答,請參考法扶官網:法律諮詢服務;若需要律師撰狀、調和解或訴訟代理等協助,請參考:申請扶助律師


    夜魔俠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在看不見的世界裡,讓無形的法律貼近地球人,看見個人的基本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