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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筆名、作品、在網路留言所用格式的著作權,可否透過申請專利進行保護?
  • 2017/05/11
  • 民眾問題:

    我有在自己的部落格裡寫了很多分享文,雖在個人部落格貼「創用CC」聲明,註明同意網友註明來源、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但筆名、作品、在網路留言所用格式的著作權,是否要另透過申請專利保護?

     

    夜魔俠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法難以透過申請專利保護,因為申請專利的標的是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所為的創作,而著作權所保護者則是指透過人類思想而表達出來的創作,兩者間並不相同。​

     

    以上為簡要回覆,若欲獲取更詳盡的解答,請參考法扶官網:法律諮詢服務;若需要律師撰狀、調和解或訴訟代理等協助,請參考:申請扶助律師


    夜魔俠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在看不見的世界裡,讓無形的法律貼近地球人,看見個人的基本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