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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榮民假結婚,如何訴請婚姻無效?
  •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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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問題:

    我的父親為榮民,因多年前與母親離婚後住進榮民之家,但因失智症改進榮民之家怡園院區,後聽說有假結婚娶大陸籍老婆,且皆無照顧父親及探望,因父親目前在加護病房,大陸籍老婆人在台灣,請問要準備那些相關資料訴請婚姻無效?

     

    夜魔俠律師回答:

    針對這個問題,首先應確認您的父親與大陸女子有無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或是看其身分證上的配偶欄有無登載大陸配偶的姓名。

    如果沒有,則並無婚姻關係存在,自然就沒有訴請婚姻無效的問題。

    如果有辦理結婚登記,想訴請婚姻無效,必須要證明當初的結婚書面契約是有疑問的(例如:結婚證明書上具名的人都是仲介公司的人,且該仲介公司本身有疑問等);或是從這位大陸配偶的行為來推論並無結婚的意思。

    假設這方面難以證明,最後就是指能走訴請離婚的路。而如果要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對方多半都是人間蒸發的現象,依法會有「惡意遺棄」之嫌,故您父親可以「惡意遺棄」為由訴請離婚。

     

    以上為簡要回覆,若欲獲取更詳盡的解答,請參考法扶官網:法律諮詢服務;若需要律師撰狀、調和解或訴訟代理等協助,請參考:申請扶助律師


    夜魔俠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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