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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繼承人單純於書面上具名放棄遺產,依法是否喪失繼承權?
  • 2017/08/17
  • 民眾問題:

    大姐曾以便條紙寫下不會分遺產(有簽名無蓋章)給媽媽,還有多位人證,但媽媽往生後她卻說那只是在安撫我媽,請問有法律效用嗎?

     

    夜魔俠律師回答:

    依據法律的規定,辦理拋棄繼承,這位繼承人必須在知悉有繼承權之日起算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離世前最後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核發准予備查的公文依法才會產生拋棄繼承的效力,如果被繼承人是透過寫便條紙表明不願分遺產,即使繼承人有簽名,依法並不生拋棄繼承的效力。

     

    以上為簡要回覆,若欲獲取更詳盡的解答,請參考法扶官網:法律諮詢服務;若需要律師撰狀、調和解或訴訟代理等協助,請參考:申請扶助律師


    夜魔俠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在看不見的世界裡,讓無形的法律貼近地球人,看見個人的基本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