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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報報
  • 買到的房子有漏水,過了半年後是否還能向對方提出求償?
  • 2017/08/10
  • 民眾問題:

    我今年買房於7月中旬交屋後發現,下雨頂樓會漏水,最頂層的樓層天花板是屬於斜面的這種屋頂「/\」,所以前屋主在最頂層裝潢一層木板,讓天花板成平面,也因下雨發現裝潢的那層木板有滲水。

    我想請問民法保固瑕疵物品為半年,但已告知賣方,賣方雖口頭說會處理,但一拖再拖,我擔心過了半年,我是否還能對他提出求償?還有我拍照也只能看出天花板顏色不一,需要準備怎樣的證明嗎?另外仲介那邊也是錢拿到後就不理不睬,告知他們只回我說:我會通知屋主幫你處理,當初收的服務費也不少,如今我該如何,向這兩方取得我的權益呢?

     

     

    夜魔俠律師回答:

    1. 針對賣方的部分:
      依據法律的規定,買受人於收受買賣標的物後,如發現有瑕疵而通知出賣人,需自通知之日起算六個月內對出賣人行使權利,因此,您若已告知出賣人出面解決,而出賣人仍未處理者,的確在六個月內必須處理,作法上,可訴請賣方出面修繕瑕疵並請求修繕前之損害(如:財物損失);或可自行修繕後,再向賣方請求因此所受之損害(含:修繕前之財物損失、修繕過程中之各項支出)。另外,除了天花板的照片以外,最好是能請抓漏師傅來協助調查漏水的源頭何在,並調出房屋的管線圖,即可釐清漏水的原因。
    2. 針對仲介的部分:
      房屋如有瑕疵,您當然可請求仲介協助處理,若仲介未積極處理,也記得要再通知後六個月內訴請減少仲介費,並請求減少後溢領之款項,不過做法上,也是要準備前開所指「抓漏報價單」及「房屋管線圖」為證,對您主張權利較有保障。

     

    以上為簡要回覆,若欲獲取更詳盡的解答,請參考法扶官網:法律諮詢服務;若需要律師撰狀、調和解或訴訟代理等協助,請參考:申請扶助律師


    夜魔俠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在看不見的世界裡,讓無形的法律貼近地球人,看見個人的基本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