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扶會舉辦106年度「如何與當事人有效溝通」律師教育訓練課程(北部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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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台北律師公會
交談是人際溝通的重要途徑,成功的溝通者必須適應聽眾的程度,如律師在法庭上與其他律師辯論時會使用較多的專業術語,但在詢問證人時則應盡量少用專業術語,以適應聽者專業性低的狀況。才能達到有效的溝通。此為語言溝通原則—適應聽眾。
交談至少要兩個人才能進行,它如同打網球,是一種合作性的互動過程,要使這種過程順利展開,交談的雙方都必須具備同理心,即能以對方的立場和地位來看待問題感受情境,亦即「喜人之喜,悲人之悲」。雙方還必須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如手勢、語調等來協調交談的活動,加之包容各種不同意見、態度和情感,才能達成真正的合作,也才能帶給交談雙方最大的滿意。此為語言溝通原則—互助合作。
本課程將以深入淺出方式說明理論與個案,以同理心為出發點,用發問(ASK)的方式,實施同理心溝通技巧,達成雙向雙贏的溝通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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