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律師通知信律師通知信
律師通知信
  • 因應刑事訴訟法第31條之1於民國107年實施,本會已更新檢警專案陪偵結束後供當事人填寫之書面申請書;並提醒陪偵律師於陪偵途中離開知應注意事項。2018.01.10
  • 主旨:因應刑事訴訟法第31條之1於民國107年實施,本會已更新檢警專案陪偵結束後供當事人填寫之書面申請書;並提醒陪偵律師於陪偵途中離開知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民國(下同)106年4月21日立法院修正之刑事訴訟法第31條之1,將強制辯護制度擴及至偵查中檢察官聲請羈押、延長羈押、再執行羈押被告之法院審查及其救濟程序,並已於107年1月1日施行。本會檢警專案陪偵結束後供當事人填寫之書面申請書爰配合修正如附件

    二、本次修正除新增當事人切結無資力之欄位外,並新增當事人申請扶助程序「對羈押裁定提起抗告」之勾選項目。若陪偵律師於陪偵結束後,當事人有意願向本會申請法律扶助者,還請協助當事人填寫書面申請書並轉交給各分會。

    三、另陪偵律師如在陪偵過程中,於等待移送階段需先行離開,並待檢警通知時再回到陪偵現場者,除離開前應留下聯絡方式給檢警窗口,並叮囑當事人待律師到場再接受下一階段訊問外,就中途離開之期間,歉難計入陪偵出勤時間,無法核給酬金。

    再次誠摯邀請貴大律師加入本會檢警陪訊律師行列,一同為刑事被告人權之保障共同努力。

    若有任何問題,請與法扶基金會總會承辦人張先生(電話:(02)2322-5255分機120,E-mail :huache@laf.org.tw)聯繫,或逕洽各分會(連結:【全國法扶服務據點】),謝謝。

    【補充說明】

    • 自2018年4月13日起,更新檢警專案承辦人為本會法務處陳先生。
    • 聯絡電話:(02)2322-5255分機110
    • 電子信箱:yapasuyongu@la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