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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法律扶助台北宣言

發佈日期:2015/10/08

  • 2014 法律扶助台北宣言
  • 2014 法律扶助國際論壇於 10 月 25 至 27 日在台灣台北舉行,有 15 國代表與會,針對三項主題:「跨國合作」、「法律扶助之資源分配」以及「法律扶助的服務品質」進行討論,並充分商議形成了2014 法律扶助台北宣言。

    前言
    法律扶助是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及聯合國刑事司法體系法律扶助原則與準則所共認的基本人權,國家有義務確保法律扶助的資金來源,並確保法律扶助組織獨立執行法律扶助工作,上述各項原則與有效的法律協助及其他相關服務相符。

    跨國合作
    各國法律扶助組織透過相互間跨國合作計劃以實現前述各項國際公約,具重大價值:
    1. 各國法律扶助組織應促進相互間有關資訊及最佳實踐經驗分享、更佳確保近用法律扶助服務、極大化相互學習以促進實務操作及持續進步之機會等交流活動。
    2. 對外國籍人士提供法律扶助服務時,應盡可能給予等同本國公民之待遇。
    3. 法律扶助組織應確保合宜口譯及翻譯等服務之提供。
    4. 必要時各國法律扶助組織得建立可行的跨國合作計劃,包括諮商或轉介計劃。

     

    資源分配與實現國際標準
    前述各項國際公約足以作為法律扶助資源分配的指導原則:
    1. 法律扶助組織經常性調查法律扶助需求並據以決定服務優先順序,將產生重大價值。
    2. 法律扶助組織應致力於提供進入法庭程序前以其他方式解決紛爭之多元服務。
    3. 法律扶助組織應特別照顧有特殊需求的族群,包括貧窮者、婦女、不同性取向者、青少年、人口販運受害人、移民等等,設法加強協助這些族群。
    4. 法律扶助組織應盡可能在案件早期就介入協助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5. 在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法律扶助組織應確保死刑案件被告至少能獲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6 條及第 14 條之保障。
    6. 法律扶助組織應致力於對影響基本人類需求的民、刑事案件及其他法律問題提供協助。
    7. 為落實法治,法律扶助組織應與各界合作以充分增加時間、人才、金錢、及物質等資源。

    法律扶助的服務品質
    法律扶助組織應致力於確保法律扶助服務品質符合前述國際公約之標準:
    1. 法律扶助組織應該在其提供扶助的每一個案件中,促進前述國際公約、原則之適用。
    2. 法律扶助組織應將扶助案件委託給已證明具備奉獻及專業能力的律師及其他專業服務人員。
    3. 法律扶助組織應採取有效措施監測服務品質並保障受扶助對象的權利。
    4. 為提高服務效果與品質,法律扶助組織應確保扶助律師及其他專業服務提供者獲得合理的報酬、訓練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