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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進才能理解世界寬闊 以法律專業實踐公益理想】優良扶助律師-吳麗如律師

發佈日期:2015/10/08

  • 【前進才能理解世界寬闊 以法律專業實踐公益理想】優良扶助律師-吳麗如律師
  • 文/王永貞 口述/吳麗如律師、陳先生

    關於人生的道路,每個人都擁有選擇如何前進的決定權,堅毅、專注,還有相信自己的心,每踏出一步,都是一個新格局的開始。

        吳麗如律師正是一位努力開創自我,也整合法律扶助資源的實踐者,對於成為律師,她笑說是「是因為在給自己的3年期限內,剛好考上了律師」,卻沒提她是如何苦讀和花費多少精神才走到今天。

        「大學聯考選填志願時,還沒有要當律師的想法,但爸爸有這個期望,我思考後也認為法律確實是文組當中比較實用的科系,所以決定選填法律系。」
        畢業踏入職場後,吳麗如一邊準備律師考試,一邊在事務所擔任法務助理,後來又去台北地方法院當了一年的法官助理,完整的經歷讓她分別由律師端以及法院端的面向來看待「法律」。

        「法律是一個社會由外而內的規範,最棒的狀態是大家都依照良心與道德行事,但社會複雜,不可能這麼完美,法律給予了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規則,還有社會的遊戲規則。」

        吳麗如說,在事務所擔任助理以及當法官助理時,尚未取得律師執照,法官助理的工作主要是協助法官處理案件,無法實際參與開庭,純粹只以執法者角度思考,所以看待案件的角度不夠全面。

        等成為真正的律師後,吳麗如發現許多案件的當事人除了法律問題外,經常有「結」或其他情緒得處理,而如何將溝通後的資訊貼切詮釋,再賦予法律專業,使其能有理成為訴訟中的勝方,完全是律師的實力考驗,但她認為這樣的空間才足以發揮,並感謝她的啟蒙老師──張政衡律師當年的一路帶領。

        「張政衡律師帶著我實習,是我的啓蒙老師,他是從最高法院檢察署退休的檢察官,學養非常棒、正義感十足,當年他已經70多歲,依然花很多心力教導我,不僅開庭時都帶著我一起去,常分享他的辦案經驗,幫我修正訴狀寫法,讓我見識學習到相當多,也因此基本功夫紮得非常穩健。」

    職災受害者不喊痛 態度感動人心 

        受雇於事務所時,無法自由分配時間,民國98年時吳麗如選擇自行執業,恰好當時與為職災勞工、原住民、外籍配偶與外勞為主要援助對象的社福團體「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有接觸,平時已在該中心提供法律諮詢及個案協助的她,憑著一股懷抱公益的熱誠,決定加入法律扶助基金會擔任扶助律師,希望為更多人提供協助。她同時也觀察到,在台東實習時所處理的案件,某種程度與法律扶助的案件相類似,這些年她多半處理勞資、職業災害案件,甚至婚姻家事案件,每接觸一個個案,吳麗如都有所感觸。

        「我的父母也是一般受薪階級,所以當我看到許多勞工朋友非常認真辛苦工作,卻因職業災害而受傷,陷入某種困境時,我非常能夠感同身受。」

        其中最令吳麗如印象深刻的是一位在豆漿店打工的方媽媽(化名),因店內廚房空間狹小,某日大桶滾燙的豆漿不慎打翻潑灑到她身上,造成方媽媽全身有大面積的燒燙傷,而除了容貌外傷,方媽媽還得忍受植皮等醫療痛楚。

        「這種案件比較特別的是,無法在事件發生當下就能確定賠償金額為多少,包括醫療費用部分的估算,或是停止醫療後的精神賠償,都得透過多次手術重建後才能確認她能恢復到什麼程度。我是在她接受治療一年後才遇到她,她認為雇主也有意照顧她,而不是不聞不問,所以不太願意提出訴訟,但職業災害有必須在二年內提出訴訟的時效期限,為了求保障,她還是趕在時效期限前提告。」

        讓吳麗如感到既心疼又佩服的是,方媽媽雖然受到這麼大的傷害,得花很多時間復建,才能回復到受傷前的生活,但她的態度始終樂觀積極,不自怨自艾,人生態度很正面,並沒有任何被傷痛打敗的感覺。

        「還有一位王先生(化名)在焊接過程中,因其他人的疏失,導致爆炸受傷,身為家中經濟支柱,他雖然非常擔心自己身體的狀況,但每次見到我時還是與我分享『我的手的皮膚又新生了』,開朗豁達。我陸續遇到幾位遭受職業災害的朋友,他們都非常正面,不是用愁雲慘霧的態度來面對未來,這連帶使我受到很大的鼓舞,而這兩起職災案件最終也都順利與雇主達成和解,拿到賠償金。」

        曾經因職災傷害案件與吳麗如律師接觸的陳先生(化名)表示,因為工作職災使得他的腿受到嚴重損傷,最後不得不截肢挽救生命,在事件發生的當時,自己相當無助,還好透過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接觸到法扶會,進而遇到吳麗如律師,因此得到幫助。

        「我並不懂得法律程序或相關知識,多虧吳律師在過程中一再為我解釋案情,吳律師的態度非常誠懇,無論我問什麼問題,她都不厭其煩的告訴我,後來也順利達成和解,我認為吳律師的辦案效率與專業都非常好。」陳先生說。   

        吳麗如認為,任何法律案件能在法庭攻防前和解,對當事人是最好的結果,但同時也呼籲所有勞工朋友,必須要勇敢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

        「一位在小企業上班的郭女士,因為工作年資非常長,剛好遇到了勞保新舊制轉換的問題,公司偷偷將她的舊有年資結清了,卻沒有將她應得的年資金還她,我們針對這一點提出訴訟,畢竟除了年資金以外,這未來還會影響到她領退休金的額度。郭女士的心腸很軟,而一同工作的同僚們又一直給她同儕壓力,質疑她為何要向老闆討回這筆錢,使她來找我的時候,非常疑惑的詢問『這真的是我可以要的錢嗎?』但我認為這是她原本就應有的權利,一直鼓勵她要勇敢,後來我們果然勝訴了。她很感謝我當時一直鼓勵要她堅持下去,不然她早就放棄了,但我認為從這個案件中,可以看出台灣勞資糾紛問題,特別是若與雇主感情不錯時,常常會懷疑開口討回原本屬於自己的權益是不是正確?也怕傷感情或丟飯碗,勞工們應爭取自己的權益,公與私的界限也該劃分清楚。」

    扶助資源須用在刀口上

        吳麗如也曾經接觸過外籍配偶的案件,她認為許多外籍配偶到台灣來,已經孕育了下一代,他們在婚姻關係中的家庭關係和孩子,將會無形的連帶影響台灣社會的未來。

        「這些外籍配偶,她們也許在經濟上是相對弱勢,但我看到她們為了家庭吃苦耐勞,非常拚命的一面,她們的生命與我們一樣擁有韌度,甚至比我們更堅強,只要透過法律扶助給予協助,使她們在社會上站得住腳,當她們立定腳跟的同時,也代表她們是有機會能夠自立自強的。其實當外籍配偶嫁過來時發現沒有獲得尊重,她們會來訴請離婚,只要夫家願意放手,成熟的兩人往往能好聚好散,也不會剝奪對方探視孩子的權利,甚至傷及孩子,反能維持和諧的關係,這也顯示現代人對婚姻的觀念已經改變。」

        除了擔任扶助律師,吳麗如也參與法扶審查案件的行列,她認為扶助制度還有可以改善的空間。「這是涉及社會救助法的問題,我認為現行社會救助法對於低收入戶的認定標準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這樣的說法是來自於,吳麗如看過一個雙親離異的女大學生,爸爸已經離開她與媽媽,因媽媽的身體不佳,無法負擔她念大學的費用,原本被政府認定為低收入戶的女大學生,靠著申請學貸支付學費,生活雜費則依賴每個月的低收入補助,使她能專心唸書,生活不至於捉襟見肘。

        「但女大學生滿20歲後,在社會救助法中的法條規定,竟不再適用於原資格,她的身份因法條將爸爸名下幾筆不能處分的不動產一併計算,失去了低收入戶的資格,明顯需要幫助的人,卻因為法規規定無法獲得幫助,但某些取得低收入戶資格的人經濟能力卻相當不錯,這種矛盾現象實在不應該發生,所以我認為也許法扶會可以透過實質審查來改善制度,使扶助資源更能用在刀口上。」

        對於獲選為優良扶助律師,吳麗如謙稱「不敢當」,但很感謝法扶會給予的肯定。「承接扶助案件的成就感,不是賺錢,而是來自於當事人的真實反應,我只是做自己該做的事,保持耐心,並想盡辦法讓當事人與我溝通,請當事人有問題立刻打給我,一路陪伴受扶助人,法扶給了我這個肯定,使我更加堅定自己作公益這條路是對的。」

        前來申請有限扶助資源的人越來越多,吳麗如希望受扶助人來申請前,能夠確定自己的需要,還要願意敞開心房與律師分享。「凡事坦誠,不要語帶保留,律師才能夠從中找到施力點,畢竟律師窮盡心力想幫忙,假如受扶助人自己先篩選過想說的話,構造出假事實,來找扶助律師只是想透過律師去達成某個他想要的目的,彼此的信賴基礎無法建立,律師處理案件只會事倍功半。」

        由於自行執業所處理的案件,都會依照專業收費,所以通常去找律師的人心中多半有個底,也有資力來尋求服務,但接觸法扶後,吳麗如發現真的有很多人需要法扶的服務,這些人通常沒有資力,但需求反而常是更迫切必要的。

        最後,吳麗如律師再次強調,法扶會的成立,彌補了司法機關可能成為「只讓有錢人使用」的機制之不足,也能安撫許多弱勢民眾的心,希望當民眾在生活中遇到任何不知該向誰求助的法律問題時,可以向法扶會諮詢,至少能少走一些冤枉路,也能盡快解決問題,揮別陰霾,好好迎接並展開人生的新階段。 

    優良扶助律師小檔案-吳麗如律師

    日勝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執業律師(自民國96年迄今)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扶助律師暨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扶助律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師

    國巨律師事務所律師

    遠拓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