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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工人運動翻過司法的高牆──寫在RCA一審訴訟最後

發佈日期:2015/10/08

  • ​讓工人運動翻過司法的高牆──寫在RCA一審訴訟最後
  • 文/賀光卍(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整理/劉念雲(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

    2014年12月12日上午九點半,RCA工傷訴訟一審結辯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冷天飄著雨,我們在場外辦了記者會,受害工人、亡者家屬、學者、志工、記者、以及遠自苗栗包車北上的華隆自救會工人們,繫上志工們連夜趕工的桃紅色頭帶,唱起RCA工人創作歌曲「美麗的花朵」。風雨飄搖,勞動者的青春在記憶中艷紅,還不甘心褪色。

    法院雖在那天加開旁聽法庭,實況轉播結辯現場,但卻規定在事前登記並以抽籤決定出75個座位,許多RCA受害當事人及家屬因此無法進場旁聽。有抽到座位的,連忙拿證件排隊查驗身分,面對層層關卡,有人發現沒帶身分證,急得捏著身上唯一印著姓名的桃園愛心乘車卡哭了起來。結辯開始,法庭外仍擠著幾十個人,苦等15年的情緒一觸即發,工傷協會的組織者們忍不住與法警推擠、衝突。

    RCA受害運動從街頭抗爭開始,就連進入司法程序,我們都還是被迫以抗議為一審作結。最終,法院終於開放讓所有人進場旁聽。

    我認為法院本來就該屬於人民,不應該將人民拒於門外,特別是受害當事人,但工人面對司法高牆的場景,在我投入工傷運動十多年歷程時常目睹。因此,坐在法庭裡,看見法官背後的天秤與法槌,總感覺諷刺。

     

    以RCA工傷案檢視國家司法機器

    回顧台灣的職業病工傷運動,早在90年代初期,就有數百名礦工罹患塵肺症,經過集體抗爭,於1998年促使勞保局修改勞保條例,讓罹病工人在退保後仍可請領殘廢給付。1996年台北捷運新店線CH221標及板橋線CP262標,因先後使用壓氣工法,減壓不當造成坑道內工作的工人陸續爆發潛水夫症,工傷協會組織捷運工人進行抗爭四年,終於獲得補償。

    隨後RCA傳出集體罹癌,1999年受害工人正式成立自救會組織,工傷協會長期協同組織及抗爭行動。RCA職業病案爆發前後,就有中國時報印刷廠五名工人因有機溶劑罹患鼻咽癌,工傷協會協同中時工會調查、抗爭,歷經六年研究才被認定與職業相關。2000年開始一個個因過勞而中風、心肌梗塞、死亡的案子一路蔓延至今,近年因職業壓力引起的憂鬱症、自殺等案件更是層出不窮,隨著資本主義的經濟發展模式,職業病對勞動階級的殘害,已從明確的身體疾病,擴及到身心壓力。

    我「出道」於前面所提到的台北捷運職業潛水夫症工人抗爭,同樣身為一個工傷者,後來也以我參與、組織捷運職病工人爭取權益的經驗,成為工傷協會的組織工作者,協助RCA受害者至今。長期以來,我們培力弱勢、組織抗爭、衝撞體制,進而取得法律上的職災補賠償,甚至迫使制度改變,但就RCA這一仗而言,由於在司法戰場上面對一連串的不平待遇,確實讓我擔心受害工人無法獲得應有權益。

    每一回與工傷者上法院,都是面對龐大而完整的司法生產流程,而這個巨型機器就掌握在國家手中,沒人能保證最後會得出「正義」的產品!想打官司,你得要先會寫狀子,沒讀書不會寫、不懂法律不敢亂寫、工作、家庭太忙,沒時間寫,就得花錢找人寫。到了法院,雖然有訴訟輔導人員敎你寫,有基本格式的狀紙,一張賣兩塊錢。這大大小小的門檻,自成一套遊戲規則,堆砌起司法工業的門檻,不斷問著受害者:「你懂嗎?你會告嗎?」,就知識、時間、信心等條件而言,一般人想憑自己的力量進場幾乎不可能。RCA事件的受害者們,有幸透過抗爭在媒體曝光,在社會上打開一點能見度。再加上工傷協會成立初期,就因協處勞資爭議、並進行草根立法,而集結了一群職業災害義務律師,林永頌律師正是當年的重要成員。這些因素促成RCA案件義務律師團組成,在司法上得到與資本家一搏的入場券。

    早期幾乎沒有訴訟救助制度,當RCA受害者發動團體訴訟,向RCA公司求償24億,為此所須準備的裁判費即高達1700萬元左右。在工傷協會成立初期,職災勞工都因各種訴訟費用而在司法前卻步,為此家中賣田、賣屋、賣祖產的大有人在。要上法院,什麼都要花錢,豈不讓法院成為替有錢人服務的特權機構?我們並非認為使用者不須付費,但倘若司法的價值,不僅僅能以訴訟結果的金額來衡量,而是為整體社會群體中人與人的關係、生活行為的規範,開展出進步的可能性,就不應該讓「錢」阻斷進步的可能,讓司法正義成為高價商品。這是我們對政府司法制度的要求!

    工傷協會與RCA員工關懷協會為此發動抗爭,最終我們爭取到訴訟後再行支付裁判費。這一步,讓我們向起訴跨進一步,但仍然沒有打開社會對於此類訴訟「得利」者的想像—15年來,許多關心司法與社會運動的朋友,都已經明白RCA案件對台灣社會的重要意義,特別是這群已經為台灣經濟起飛階段犧牲了生命與健康,賺進大筆外匯的老工人,難道不值得國家投注資源,打一場官司?

    工傷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與義務律師團合作,在法院多年戰鬥,正是這樣一個以RCA案件檢視國家司法機器、一邊走、一邊打、一邊抗爭促成改變的過程。再以RCA員工關懷協會在一審初期幾乎敗訴的經驗為例,當時對造RCA公司向法院提出抗辯,認為五百多名受害者組成法人團體的程序有瑕疵,因此不具訴訟資格,以程序理由,讓RCA員工關懷協會五百多個活生生的「人」,在法律語言上突然失去了「人」的資格!所幸兩年後,高院發回地院,指示補正法人資格即可,就這麼簡單的一句話,又讓我們起死回生!如果能早一點指示補正,我想,我們所殷殷期盼的一審結辯日,就能來得早一些。

    細數之下,問題還多的是,例如:職業病賠償的訴訟時效、職業病因果關係認定、RCA公司面對舉證責任時,宣稱員工與有機溶劑等資料都已「燒毀」、還有原告RCA受害員工十多年來因往生、發病、疾病惡化等狀況而有變動等等。司法門檻一路不斷攀高,我們只能謹慎以對。

     

    RCA工人「運動」了什麼?

    我相信,包括司法在內,整個國家機器、社會體制、文化規範,都是靠受害者、邊緣人的戰鬥而得以鬆動、修正、改變。一如前面所說的,檢視國家司法機器,我們得邊走邊打,必須倚賴社會運動,才能墊高工人,像疊羅漢一樣翻過那一堵牢不可破的高牆,也刺激司法工作者們,對司法體制僵化而可能複製不平等之處批判與反省。以下,我想回顧這15年,RCA受害者們對台灣社會造成的改變。

    自1998年,RCA工人組成自救會爭取職災權益至今,向環保署、勞委會(現改制為勞動部,下同)、行政院、經濟部投審會、司法院等等,大大小小的抗議150多次。2006年訴訟至今,近60次開庭,訴訟顧問團會議超過70次,大大小小的內部會議超過300多次,還有無以數計在校園、工會、民間論壇受邀的宣傳教育活動。帶病戰鬥,永不妥協,走過長達15年的戰役,政府對於受害者的訴求,卻多無正面回應。

    在司法以外的戰場上,RCA關懷協會除了為部分罹癌員工爭取健保補助自付額費用,以及零星的照顧慰問金,並逼使勞委會自2001年起辦理受雇員工體檢及健康風險調查外,更重要的,是為整體台灣社會爭下五項具體成果:[1]

    一、放寬勞保職災給付認定年限:原先勞保局針對職業災害勞工,訂有退保後兩年內必須申請給付之原則。但從RCA事件可見,職業病發病時間可能晚於離職退保日,更因此無法取得職場暴露資料申請給付。1998年,RCA受害員工與塵肺症老礦工、捷運潛水夫症工人與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工傷協會、敬仁中心一同抗議勞委會,共同爭取到職業病鑑定後二年內得以追討職業災害給付,且從寬認定。

    二、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台灣政府在經濟發展的歷史中,並未面對汙染整治及整治標準等問題,在官方證實RCA廠址汙染後,於2002年通過了土汙法,並公告RCA廠區為第一批「控管廠址」,依法進行整治。

    三、乳房切除納入殘廢給付範圍:依照原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女性乳房與45歲以上女性的子宮,被勞委會認定沒有「生產力」,因此不在給付範圍。2001年7月,受害工人與工傷協會至勞委會陳情, 要求將乳房與子宮切除者,無附加條件列入殘廢給付範圍。四個月後,勞委會正式修訂「勞工保險殘廢給付表」。[2]

    四、集體訴訟申請假扣押時,由政府出具保證書:受害工人數次至勞委會抗議後,於2002年爭取到勞委會向法院出具保證書,得以進行假扣押,並免繳約八億元的保證金。

    五、推動修訂職業安全衛生法:RCA案訴訟過程中發現工人的工作資料付之闕如,工傷協會及RCA關懷協會為不讓歷史重演,因此不斷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要求企業使用化學物質應全面公開,並將勞工工作史、使用物質資料及毒物接觸史詳細紀錄,由官方及工會留存。2013年6月,在政治現實下,爭取到勞工工作史及接觸史應納入員工健檢資料中。

    2013年我們出版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殤口述史時,將工人用身體戰鬥,替台灣社會留下的成果記錄下來。2014年12月一審前夕,整個台灣籠罩在食安風暴中,也挑戰政府對惡劣的食品企業資本家如何作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援引RCA案件,限制頂新集團將台北101投資收益匯出。

    RCA公司於2000年向經濟部提出減資計畫,可能自台灣撤資,經濟部雖聲稱未核准,受害工人仍相當不安。第一屆義務律師團成立後,便著手對RCA已知的在台資產24億進行假扣押。2002年,律師團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准予強制執行後卻發現,RCA公司2000年帳面上的利息所得只剩337,993元,換算本金只有一千多萬,形同脫產!工傷協會與RCA員工關櫰協會向經濟部投審會抗議控管不力,十四年後,投審會終於有了警惕,沿用於限制頂新集團的資金流向。[3]

    此外,RCA工人現在更參與RCA廠址整治會議,在整治小組中扮演唯一民間角色,要求RCA公司的整治範圍應從廠區內延伸到廠區外,以符合地下水汙染的真實流向及汙染程度。

     

    結語

    面對這些「戰果」,我的心裡有些惆悵。新的社會事件繼續發生,我期待這些事件能讓眾人記起RCA事件,也繼續盯著國家司法,是否能真正為受害者主持正義,做成判決?

    在工人運動中,我深信訴訟結果並非正義的全部,因此,更期待社會運動的力量繼續累積。以RCA案為例,林永頌、周漢威等數十位參與其中的律師、公衛及社會學者如林宜平、陳信行、黃德北等、和前前後後數百名未能一一列出的學生志工,都為RCA工傷運動拓展了不同面向。站在一審的最後關頭,我們繼續用工人運動,翻過司法的高牆!

    (工傷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合著之「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殤口述史」,記錄12位RCA工人與家屬的生命故事,以及這場工人運動十五年的歷程。歡迎直接向工傷協會訂購,訂購方式請參見封面裡廣告。也歡迎各界捐款支持,工傷協會聯絡方式02-2528-2938,或上facebook搜尋「工傷協會」及「拒絕被遺忘的聲音」)


    [1] 進一步的資料,可以參考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傷口述史,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著,行人文化實驗室出版,2013年初版。

    [2]我當年參與了這場抗爭。現場的RCA受害工人,同時也是原告會員梁素娟在會議中對勞委會官員大聲一喊:「在場的男性離開,勞委會的官員留下!」娟姐在官員面前脫下衣服,露出胸前切除了的乳房,憤怒地說著:「我不再是女人了。我為了這個國家經濟發展,犧牲了我的身體,犧牲了我的家庭,得到的卻是一生病痛!」這段話震攝了在門外的我,以及在場的所有人。隔天,勞委會通過了乳房殘廢給付標準,讓女性職災勞工們得到照顧。但一個月後,娟姐就因癌細胞擴散,與世長辭了。受害者打下的戰果,自己通常無緣享用。

    [3] RCA工人身為工業之毒的受害者,其實一路要挑戰的,正是社會大眾的僥倖心態:只要不是廠內工人、不是廠外附近居民,就不會受害。但是餿水油、有毒加工品、農藥殘留、基改食物等,則指出食品工業的發展模式,已經讓全民無一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