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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創會律師 十年來為法扶案主盡心付出】優良扶助律師-吳秋麗律師

發佈日期:2015/10/09

  • 【資深創會律師 十年來為法扶案主盡心付出】優良扶助律師-吳秋麗律師
  • 文/周佩蓉 口述:吳秋麗律師、阿霖(化名)

    電話中響起宛如鄰家媽媽的親切聲音,吳秋麗律師給人感覺,完全沒有律師高不可攀的印象,更像是一個可以放心交託、願意熱心幫忙的好朋友。十年前法扶一成立,吳秋麗因為跟高雄分會第一任會長陳俊卿律師熟識,就在他的邀請下加入,當時她已經是執業十多年的資深律師。從法扶一成立,就擔任扶助律師及審查委員至今,算起來律師資歷也滿二十五年了。

    對當事人負責,是律師的根本信仰

    吳秋麗談起當初踏上律師這條路的過程,也算是誤打誤撞。當時從事律師的人很少,律師考試的錄取率也非常低,每年都只有個位數。早期法律工作不是這麼熱門,所以法律系學生從事本科系非常少,大部分都做非本科系的工作。大學時期在台北市的沈永宏律師事務所打工,開啟了吳秋麗從事律師的契機,讓她決心從事律師這一行。打工的經驗也幫助她理解與熟悉律師工作,在準備考試時更為駕輕就熟。她在畢業那年先考上書記官,做了三年書記官之後,才辭去工作考上律師,之後就獨立執業至今。

     

    憑藉豐富經驗及判斷力,找出有利佐證

    身為在高雄執業的律師,接觸的族群很廣,不會只碰到同一類問題,各方面案件都要處理。因此吳秋麗處理過的法扶案件類型也很廣,包括民刑事、保全處分、家事案件、勞工等等都有。只要是法扶會交付的案子,時間允許的話吳秋麗都不會拒絕,而且十年來每年都固定接案。

    關於年資是否會影響辦案品質,吳秋麗認為這是必然的。她覺得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怎樣從卷證資料裡,找出對當事人有利的筆錄,加以運用。同樣一份資料,有經驗的律師絕對更有能力解讀,對證物的判斷能力有差別,攻防能力也會比較好。

    有些律師在寫訴狀時,會淪為自己的論述,但如果只是律師單方面的論述,是不會成功的,還是要引經據典,也就是要適當引用筆錄,這方面就需要一些功力了。同一份筆錄,有的律師看了沒有感覺,有的律師則可以從裡面挑出可用的資訊,這跟經驗有關。所以同樣一個案件,丟給剛入行的律師和有經驗的律師,結果可能就不一樣。

     

    法官不當判決,造成受害者求償無門

    問到吳秋麗律師執業過程中印象最深刻的案件,她提到有個案件的判決結果讓她覺得很遺憾,也認為是對司法的諷刺。那是一個車禍的案件,上司開車撞了人,卻要部屬出來頂替。受害人當初不知情就告了部屬,而檢察官在偵查中也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就是將證人和被告分開傳訊,證人沒有看到被告,因此不知道是頂替的。

    起訴以後原本僅是針對被告有無違規左轉聲請傳訊證人,一審傳證人來,兩位目擊證人一看到被告,就表示駕駛並不是被告本人,被告當天是坐在駕駛座旁。而且兩個證人都指證歷歷,其中一個甚至欲言又止,但這部分他不願證實,因牽扯太廣,他僅願意針對駕駛是不是被告說明,最後法官採信證人的證詞,將部屬判無罪。

    重新對上司提出訴訟,已經是車禍兩年後。一、二審法官卻採信被告律師的抗辯,因為證人一些細節有出入,就認定證人的證詞不可採,推翻了原來確定判決的認定。令人納悶的是,兩位證人針對駕駛為何人,始終堅決指認就是上司,不是部屬,卻不為法院採信,結果造成這個案件至今兩個判決認定相歧異。受害人是一位二十九歲高考通過的公務員,車禍癱瘓後家庭因此支離破碎,卻求償無門。受害人的母親也因此而焦慮生病,每當想起這個案子,吳秋麗律師就會仰望上天,無限感慨,一個年紀輕輕有大好前程的年經人,因為他人違規左轉,造成一輩子終身癱瘓,無非是想討個公道,司法卻無法滿足小老百姓的這一點點卑微要求。

    吳秋麗律師覺得法官不該憑藉自己想法,只採信被告的辯解。因為所有參與訴訟的雙方律師及法官均不在現場,唯有目擊者,如果兩個證人的證詞都不可採,那還有什麼證據可採?過去最高法院就有很多判例,認為證人有些細節會不一致,但不能因此就造成被害人求償無門,這是很不合理的判決。

     

    主動介入協調,讓陸籍生畢生感激

    至於吳秋麗處理過的法扶案件中,印象較深刻的是義守大學一名大陸籍學生的性侵案件。這個案件是透過義大輔導處推薦,因為吳秋麗曾擔任義大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被告雖已認罪,但由於這名大陸籍學生完全不了解台灣法律,吳秋麗為協助他,還親自到義大幫他們面對面協調,取得被害人的原諒書,才爭取到跟被害人達成和解。

    該生畢業後回到大陸,還特地寫信給義大表示感謝,因為他在台灣無親無故,吳律師願意不計酬勞幫助他。而且他回到大陸後諮詢當地律師,還遭到訕笑,讓他覺得台灣的律師真的比較有水準。他本人也曾透過skype向吳秋麗表示感謝,吳秋麗很高興能趁機向他宣傳台灣的法律扶助制度,讓該生知道台灣民主發展較久,因此法律素養也比較好。

    吳秋麗認為自己之所以可以長期在法扶服務,並獲得優良律師的殊榮,是來自對當事人負責的精神。她不會因為是法扶的案子就差別對待,像前面這個案子,吳秋麗還特地在學期結束前,商請義大輔導處借教室,約受害的女同學來協調,幫助案主找到一絲希望,因此得到案主大大的感謝。一般律師遇到這類案件可能就在辦公室處理,但她常不辭辛勞親自出面,也不會因為案主已經認罪就隨便處理,還是會為案主找到最有利的出路。

     

    對法扶律師、受扶助人及法扶的建議

    談到對其他法扶律師的建議,吳秋麗提到有些律師會在意法扶酬勞多寡,不願投入太多心力,她覺得這樣的觀念需要修正。她很感謝自己加入時已經執業一段時間,比較沒有案源壓力,因此對於法扶的案件,都是用義務律師的心態來處理,可以不計酬勞和投入的心力。

    吳秋麗認為受扶助人也應該要抱著感恩的心,過去她發現部分申請人認為接受法扶協助是應當的,因此當案件勝訴後,法扶請求受扶助人支付回饋金時,有些人就會斤斤計較。但想想當初在最無助的時候,如果沒有法扶的介入,讓他們無後顧之憂,怎麼可能度過難關?法扶的資源是來自大眾,更何況回饋也很寬鬆,只是希望透過回饋金的機制,讓法扶更壯大,可以繼續去幫助跟他們一樣需要幫助的人。

        吳秋麗律師認為法扶要審慎決定扶助的對象及認定的標準,同時也應思考各種資源的整合,例如法扶的標準和勞動部委託的勞工案件標準不同,是否可以有所整合。又例如有些社政單位要求欲請領救濟補助的老人需要拿到子女未盡扶養義務的判決,造成部分老人向法扶申請扶助,可能造成法扶資源與社福資源的雙重投入。儘管如此,吳秋麗覺得台灣還是很了不起的國家,台灣的稅賦相較先進國家並不高,但像是法扶和健保這樣的社會福利制度,卻跑在世界的前面。

     

    受扶助人阿霖:律師幫我打贏官司,讓我沒有理由輕生

    吳秋麗的協助法扶的案例中,有一位案主阿霖(化名),他患有恐慌症,幾年前因為仙人跳,被告妨害性自主。吳秋麗一路幫他打官司,最後終於獲判無罪。他回憶說:「律師非常認真,態度也很好,不因為我是窮人就歧視我,有不懂的地方就跟我講。因為我對法律不熟悉,她會很耐心解釋。她算是我的貴人,在我被誣告、被判刑、最絕望的時候,她給我協助。」

    阿霖透過法扶扶助時,已是二審被判有罪。這個案件最後在高等法院又連續重審三次,整整好幾年的時間,直到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那段時間阿霖精神狀況不好,需要吃藥控制,常會恍神,還曾經因為打針睡過頭,錯過出庭時間。他很擔心會影響法官判決,吳秋麗還幫他向法院說明並重新安排開庭,也常接他的電話,耐心開導他。阿霖曾經想放棄,但因為吳律師一直鼓勵他,讓他最後度過這個難關。阿霖說:「我覺得吳律師為人處事真的很棒,本來自己已經很想去死,但這樣就是畏罪自殺。而且因為吳律師的幫忙,因此我沒有死的理由了,還是要站起來好好生活下去。所以不只是官司,她可以說是救了我一命。」

     

    優良扶助律師小檔案-吳秋麗律師

    吳秋麗事務所主持律師

    執業律師(自民國79年迄今)

    義守大學性別平等委員會性平委員(自民國95年迄今)

    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扶助律師暨審查委員(自民國93年迄今)

    高雄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義務律師(自民國93年迄今)

    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義務律師(自民國89年迄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義務律師(自民國89年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自民國86年迄今)

    高雄市婦女會家和專線義務律師(自民國80年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