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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級律師用認真與專業 贏得弱勢當事人的信任】優良扶助律師-盧穩竹律師

發佈日期:2015/10/09

  • 【七年級律師用認真與專業 贏得弱勢當事人的信任】優良扶助律師-盧穩竹律師
  • 文/蕭瑤 口述/盧穩竹律師、大明(化名)

    走進沛然律師事務所,見到盧穩竹律師本人,看起來如同學者般溫文謙遜,與印象中犀利幹練的律師形象有很大的反差。盧穩竹坦言就讀法律系是無心插柳,依據聯考分數,以及家中需要法律顧問,便選填法律系,一直到大學正式接觸浩瀚的法律條文,深深感到「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懂法律,不但能保護自己,也能為有需要的人爭取應得的公道,為弱勢當事人伸張正義,彰顯法律的核心價值。

    99年開始,盧穩竹由受雇律師轉為獨立執業,開始有了接案及與法扶會合作公益案件的空間。了解弱勢族群的需求並提供扶助,與當事人的默契就在於「信任」。盧律師的當事人中,以40至50歲年齡層居多,當事人一見到七年級的他,不免訝異於他的年輕,甚至多少在心中質疑:「比我的兒子還小,真的行嗎?」他坦言,站在當事人的立場,難免對資深律師較有信任感,但他以認真聽當事人陳述、確實掌握案情建立對方的信心,並以熟法條、通法理的紮實功底贏得對方的信任,用對事件的深入剖析能力及精準到位的思維邏輯讓當事人認定:「你就是我要的律師!」他以過來人的經驗勉勵甫出道的律師,取得當事人的信賴,不一定與年資長短有關,年輕律師不受限於既定經驗,較不會將「案例類型化」,思考層面可以更廣泛。

    盧穩竹本身的志趣在刑事領域,也因此背負極大的壓力,需耗費更大的心力分析案情,抽絲剝繭釐清真相,以求得為當事人辯護的有利證據。舉凡殺人、強盜、毒品、撫養費、傷害、離婚、勞資糾紛、車禍過失傷害等案件,都是他的承辦範圍。盧穩竹力求承接每個案件時,都將當事人當成親人看待,盡全力做好扶助的工作,律師盡良心與全力,本著助人、做公益心態,做好責任該做的事,最後的判決工作,則交給法官。

    生硬艱澀的法律條文,對非法律專業的民眾而言,閱讀與理解都相當辛苦,盧穩竹表示,再生硬的法條也都是用來規範與處理生活中的事件,所以他會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讓當事人了解法律條文的內容,以及如何捍衛權益。

     

    以信任當事人為前提,為重刑犯爭取公正判決

    問及印象最深的扶助案例,盧穩竹表示,每個當事人、每個案例,都如同自己生出來的孩子般,因而很難認定哪一個案件印象最深。自加入法扶會以來,他承接的案件範圍包含刑事與民事,其中也涵蓋重刑犯。

    只要擔任當事人的辯護律師,他以「信任」的態度,讓當事人卸下心防陳述案發經過。有一位犯下殺人罪的遊民阿發(化名),因涉嫌殺人被起訴,且因該罪為重罪而由國家轉介至法扶會。檢察官認為阿發有故意殺人的事實,爭議點在於阿發是否有拿木棒敲擊被害人。盧穩竹在律見過程中與在押的阿發討論案情,由阿發的說詞及有利證據顯示,盧律師相信阿發並無故意殺人,願意為阿發辯護。

    依據盧律師的了解,阿發與一群遊民在公園中居無定所,偶爾靠打零工維生,生活困苦以致心情苦悶,常聚在公園裡飲酒,酒後爭執變成肢體衝突,但被害人死亡原因是否為阿發行為所致,仍須依證據認定。

    盧穩竹出庭時,即於庭上提出被害人先前曾路倒的證據,主張阿發的行為不是致死的主因,更在一審傳喚醫生以及當時的證人出庭陳述,為阿發努力辯護,審理過程中,承審的年輕法官相當認真聆聽,而非直接下定論,雖然最後法官不予採信被告律師的辯護,仍認定阿發傷害致死事實,並判處10年半有期徒刑,但法官亦不認同檢察官起訴之故意殺人罪名。對這案子,盧穩竹認為,院、檢、辯都本於該角色,認真盡到自己的職責,雖然最後彼此對案子的見解看法不同,但都應予以尊重。

    另一個例子,則是撫養費案件。小麗(化名)與前夫育有二子,離婚後協議大兒子由前夫撫養,小兒子由小麗撫養,有一年暑假,小兒子到父親家找哥哥與爸爸玩,小兒子表示希望與父親同住,便歡天喜地搬至父親家,但前夫認為小兒子住進家中,彼此的離婚協議卻未做改變,等同他必需盡更多撫養義務,及更多金錢支出,已違背當時的協議,於是前夫以小兒子與父親的名義提告,向小麗請求增額給付撫養費,經小麗向法扶求助後,由盧穩竹擔任小麗的訴訟律師。盧穩竹認為協議並無改變,不應任意主張情事變更,前夫的提告並不合理,經過一審、二審審理後,法官都判小麗勝訴,不需額外支付撫養費給前夫。相較於小麗在沒有接受法扶協助前,也曾因另案遭前夫提告,並因敗訴而遭強制扣薪,在本案中小麗獲得法扶和盧穩竹的協助,取得最後的勝訴判決,讓小麗由衷地向法扶及盧穩竹表達誠摯的感謝。

     

    當事人真心的感謝,即是最大的成就與回報

    法扶會成立的意義在於為無力負擔高昂訴訟費、律師費,卻又需要法律扶助的民眾而設,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下,爭取法扶制度的保護。盧穩竹將法扶指派給他的案件,當成是做公益,只要當事人真心的感謝,便是最大的成就,也是支持他繼續擔任法扶律師的動力。

    他也分享了一個毒品的案例,當事人因毒品案,一審被判刑9年,盧穩竹經過多方面的釐清後,發現被告雖然涉案,但涉案程度並非如一審所認定的那麼嚴重,因而經過他的努力後,二審逆轉改判3年有期徒刑。當事人雖然經濟狀況貧困,連買個小禮物也無法負擔,但由他誠心的鞠躬與口中說出的感謝,盧穩竹也百分之百收到當事人的心意,這份從內心升起的感動已經超出禮物、金錢的價值。

     

    給當事人的建議:「信任律師,讓證據說話,不做欺騙與保留」

    盧穩竹接到每個案件,都將當事人當成至親的家人,以將所有的案子處理完善為目標,仔細認真研究案情,找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尋求勝訴,也告誡當事人,法律講求讓證據說話,不會只憑一面之詞就下定論。他建議當事人,既然委任律師,就要彼此信任,真心相信律師會將案件辦好,陳述事件時不要做選擇性保留,或做任何欺騙,方能讓律師安心辯護,如有隱瞞或做不實的指控,甚至做偽證,當庭被戳破對當事人更不利,也讓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影響最後的判決結果。

    由99年與法扶會合作至今,盧穩竹表示自己真的很幸運,遇到的當事人都相當善良,而且真的都是需要法扶會介入扶助的族群,但法扶會的案件極多,律師工作量大,希望每個使用到法扶會扶助的民眾均能珍惜國家資源,如果當事人覺得法扶會派的律師不是心中想要的類型,其實也可提出充分而具體的理由更換,但並非隨意更換律師人選,以免耗費人力資源且造成行政負擔。

     

    對法扶會的建議:「結案流程可再精簡」

    法扶會的宗旨在提供弱勢團體、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法律服務,也讓律師得以運用專業關懷弱勢族群,因法扶的案件扶助範圍廣泛,承辦的案件量愈來愈龐大,盧穩竹認為法扶會的結案流程可再精簡,讓行政程序更流暢,使每個案件順利、完善地結案,也讓律師得以有空間承接更多法扶的案子,為更多需要扶助的當事人爭取法律的保護。

     

    閱讀期刊、研究判決,增廣見聞 適當休閒與放空,陪當事人走更長的路

    為了避免對案件的判斷公式化、類型化,或受限於過往經驗,盧穩竹認為要多與法律人交換經驗、討論案例,平日也保持閱讀期刊、研究判決的習慣,以增廣見聞。因律師背負著當事人的權益,難免壓力大,建立抗壓性之餘,盧穩竹認為不論開庭結果是否順利,還是要做適時的抽離,不讓工作上的情緒影響私生活,平日他會以看電視、看電影、跑步、騎腳踏車做適度的放鬆與放空,每週也會與同學打羽球疏解壓力,產生更多動力陪伴當事人走下去。

    有些法扶律師曾遇到一種情況,亦即當事人將律師當成24小時不打烊的服務對象,甚至要求律師做各種法律專業以外的支援,造成律師焦頭爛額,連私生活也受到嚴重干擾,但盧穩竹表示並沒有遇過這類型的當事人,一旦遇到,則會堅持立場,不養成當事人認定律師必需「隨傳隨到」的習慣,也會讓當事人理解,如果要求律師做太多法律專業以外的額外支援,其實會有侵害專業的可能性,也會壓縮律師扶助其他案例的時間。

     

    當事人大明:「我給盧律師100分!」

    大明(化名)是盧穩竹在法扶承接的個案,大明回憶起這個案件,他表示盧穩竹看起來很年輕,但在聽當事人陳述時,相當有耐心而且嚴謹,在法庭上,法官也稱讚訴狀寫得相當認真,而且鉅細靡遺、滴水不漏。不過,當時法官的判決卻令大明感到晴天霹靂,也令大明對司法失望,盧穩竹覺得判決結果對無辜的大明很不公平,熱心的要大明一定要再上訴,他會全力支援,大明原本也同意再上訴,但臨時放棄,原因是奔波法院相當疲累,心理方面也是一種折磨,大明一心想過平靜、無是非爭執的生活,決定不再上訴,當時盧穩竹一直鼓勵他堅持下去,讓法律還他清白,但大明還是決定「算了,到此為止。」

    雖說法官的判決令大明相當失望,但大明坦言,判決結果不盡如人意,但他感受到盧律師的認真、細心與耐心,而且誠懇的站在當事人的立場著想,大明對盧律師的看法是:「我給他100分!」。

     

    優良扶助律師獲獎感言:「只是做好該做的事」

    對於獲得優良扶助律師,盧穩竹自謙只是做好份內該做的,他認為自己的資歷不長,也有很多優秀的法律前輩走在前面,都是他學習的標竿,未來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他勢必更積極自我鞭策,更努力為弱勢民眾維護法律上的權利,讓法律發揮更廣大的扶助功能。

     

    優良扶助律師小檔案-盧穩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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