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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練成真功夫 實現法扶真價值】優良扶助律師-許志嘉律師

發佈日期:2015/10/09

  • 【仔細練成真功夫 實現法扶真價值】優良扶助律師-許志嘉律師
  • 文/王永貞 口述/許志嘉律師、王先生(化名)

     一落落的文件,堆砌出聖文律師事務所的書牆,定格這個畫面,靜靜解讀牆柱的組成結構,會發現無論訴訟狀或判決書,每個字句都承載著繁複龐大的資訊量,它們相互交錯儲存成一個法學資料庫,如法典般存在,而許志嘉律師,正是擁有密碼的那個人。

        許志嘉律師不僅默默、長期以法律專業證明實力,歸納檔案的功夫也很有一套。「要成為優良扶助律師,我想條件之一應該是辦案過程需鉅細靡遺、按部就班吧!像我收到任何文件都會記載下來,連幾點幾分與哪位當事人聯絡都會記錄,行為看似多餘,但長期下來變成我的小資料庫,每當要回顧案情或有其他需要時,可以立刻快速調出檔案查看,對於辦案能自然形成個人的一套邏輯,也不易疏漏資料。讓受扶助人能安心託付案件與自身遭遇,是最好的專業支援力。」

        氣質內斂的許志嘉,對於獲選成為法扶基金會優良扶助律師,謙虛表示「一定還有更多律師做得比我好,獲選真的很意外。」當年大學聯考原本考上中興大學農學院,但因家人不支持,他決心大一念出好成績,並如預期在大二申請轉系,進入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這條法律之路是自己決定起點的,許志嘉開始依照自己的目標,積極求知,並「按部就班的把書念完」。在浩瀚法學領域中,「按部就班」是紮穩基本功的唯一途徑,思考、分析、判斷、形成法律邏輯,許志嘉掌握自己的學習步調,訓練思維反應更清晰敏捷,逐步充實成長,成為了今日的優良扶助律師。

     

    正義真理 弱勢不該被犧牲 

        在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之初,許志嘉就加入扶助律師行列。十年來,從資淺的菜鳥律師,一路前進至成為擁有十年經驗的資深律師,他認為,辦案經驗是否豐富某種程度上會影響律師判斷案情的角度,這是每位律師都容易遇到的事,因此律師更需要將視野放寬,而法律扶助弱勢民眾的意義,是他一直認同的價值。

        一般人對於律師都存有階級敬畏感,經濟弱勢者平時更無法接收到法律相關知識,資訊完全不對稱,在法律扶助制度尚未建立之前,許多遇到困難或訴訟問題的弱勢民眾,因此不知該向誰求援或不敢求援,但假使不主動求援,律師該如何協助呢?最後連權益都被犧牲掉了。

        「很多社會弱勢者,會有一種被遺棄的感覺,但經常他們並非出於自願變成如此,甚至多數人也不明白法律訴訟刑責的嚴重性,所以我會更盡全力幫忙處理案件。剛開始法扶會指派給我的案件多為民事案件,但包括三年以上的強制辯護案件,也都是扶助範圍,所以我也處理過像是強盜、殺人、毒品甚至搶銀行的扶助案件,而從加入法扶至今,我的熱心從未改變。」

        若非刑事案件,通常進入扶助案件中的大多數都與「錢」相關,對資本家來說,錢可以是權力遊戲,但對社會底層的人來說,錢可能懸乎一命。許志嘉憶起曾有位年約60歲的受扶助人來找他,當時受扶助人因經濟能力不佳,想盡各種辦法找錢,後來以與兄弟共同持有的房子去請求分配房屋的不當得利,最後雖然獲得分配,但換算下來的金額頂多每個月只有幾千元而已,還得撫養精神異常的兒子,經濟始終吃緊。

        「他一直說自己年輕的時候沒有認真打拚,所以老了沒有積蓄可用,訴訟結束之後,他仍持續與我有聯絡,但沒想到之後因為經濟壓力沈重,先是兒子選擇了自殺,過了一兩年,還是扛不住經濟壓力的受扶助人也走上絕路。受扶助人在自殺的前幾天還有來找過我,那一次我雖有感覺他似乎有什麼壞念頭,但人若有心結時還是沒辦法,我知道他不好過,但沒想到錢的因素影響那麼大。」

        許志嘉也曾處理過一件少年聚眾砍傷人事件,少年除了砍傷人之外,還同時有另一件剛滿18歲時發生之車禍案件,少年的媽媽非常緊張,不知所措,幸好在砍人事件中少年的涉案程度較輕,最後被害人同意以5萬元和解,在涉案少年中算是較低的和解金,沒想到少年媽媽只能付得出2萬元。「實在沒辦法,假如這案件無法和解,車禍案件賠償金更高更無法和解,等於兩件都有可能被判刑,最後乾脆直接把法扶給我的酬金幫忙支付另外不足的3萬元,畢竟能和解就把這件先和解掉吧。」

     

    人性課題 引發蝴蝶效應

        盡力幫忙受扶助人,是許志嘉處理案件的精神原則,他說,法扶的案件與一般案件不太相同,有時弱勢民眾除了法律事務外,在生活大小事中遇到問題,也會來詢問你的意見,因此,律師必須得不斷強化自己的正面能量,才能保持理性。

        「我也曾處理過年邁老人家獨自在安養院,而子女不願出面照顧,最後父母提告子女遺棄或請求撫養費。會形成這種局面通常背後一定有原因,也都會經由社會局與律師代為處理,我們一面聽父母的怨言,又聽了子女在法庭上對於爸媽年輕時都沒有照顧他們、年老才反過來要求子女的控訴,實在覺得無奈,雖然法院最後可能會判孩子們每個月必須各支付幾千元的金額照顧爸媽,但那些錢不等於親情,也不能取代親情,即使我們拜託孩子去安養院看看,他們也不願意,只想付錢了事。」這種糾結或落寞,並非判決能夠補償,以律師的旁觀角度看這些家務事,常讓許志嘉百感交集。

        許多人以為打官司總對強勢方有利,但許志嘉認為,假如法扶律師很用心幫弱勢者打官司,對他們來說就是公平的。「刑事案件,訴訟之前我會先詢問當事人意見,看是要拼到底爭無罪,還是選擇認罪,也會分析案情與風險給他們聽,讓他們先決定後再商議訴訟策略,每種訴訟的應變方式有所不同。」

       有次處理大陸女子與台灣男子「假結婚,真賣淫」案件,許志嘉採取與其他律師不同的策略,為受扶助人取得了緩刑判決。

        人蛇集團為謀利,會利誘台灣的未婚單身男子當「假老公」,借用他們的名字與身份,前往大陸辦理假結婚,一旦假結婚成立後,大陸女子就能入境台灣非法工作,但此行為觸犯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若被查獲確定犯行,假老公們幾乎都得入監服刑。

        當年在停車場當保全員的王先生(化名),不太有機會交女朋友,在工作場合與人聊天時,被人蛇集團得知未婚身份,對方以朋友身份向王先生提出假結婚的「好康」提議,王先生也認為除了工作收入外,有一筆外快也不錯,沒想太多就答應了,將大陸女子娶回台灣,實際上卻沒有一同生活。

         許志嘉說,這位受扶助人個性單純、容易相信他人,整起案件除了王先生外,還有多位假老公一同被騙,大家都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罪」,同時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起訴後全都面臨3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告訴王先生,若不認罪、死硬辯下去一定會被關,承認反而還可能有轉圜機會,最後為他爭取到緩刑4年,其他人都得被關,有時這就是經驗判斷。」

        對於能獲得緩刑,王先生非常感激。「當時我經濟狀況不好,一時鬼迷心竅,雖然每個月都有3萬元「月費」可拿,但幾個月後就被人舉發了,某天接到移民署打來要我去到案說明的電話,我才發現慘了,原來還是得付出代價的。還好遇見許志嘉律師,他以非常誠懇的方式詢問我案情,其實我並不知道刑罰會有多重,但選擇實話實說,得知整個過程後,許律師為我分析情勢,並專業細心的為我處理案件,在一整年訴訟出庭的過程中,許律師每次都陪同我一起出庭,讓我非常感謝有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感謝許律師。」

        案件結束後,雖然該女子遣返大陸,但要將王先生身份證後配偶欄的名字消除,得經過相當繁雜的過程,後來王先生再次請許律師代為處理,最後終於成功恢復「真正的單身」。

        許律師以此案件指出,「當你帳戶連1千元都沒有的時候,非常有可能會出賣自己,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奉勸大家不要冒險行事,勿以身試法。

     

    法扶資源 該留給最需要民眾

        也許人性是律法中最大的變數,律師當然司空見慣,但許志嘉誠摯希望能真正為需要扶助的民眾服務。

        他表示,有次遇到一個案件,他非常積極熱心的想與受扶助人見面溝通同時瞭解案情,打電話約了好多次,對方一再以沒空、家中偏僻理由更改見面時間,許志嘉釋出「可以前往家中」善意也遭拒絕,拖了一陣子,對方卻在答應約妥的時間不見蹤影、拒接電話,根本無從辯護。

        「光是約見面所花的時間,就造成排擠效應,花同樣的時間接下其他的扶助案,或許我已經能夠進展到某個階段了,因此我認為法扶要思考合理分配資源,主要應該要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否則律師變成只是幫忙背書「這個程序有律師」的圖章,而受扶助人卻漠不關心。」

        他指出,那種需要法律扶助,願意自行來分會申請、並且符合資格的族群,才是真正需要扶助的人。另外,許律師也希望法扶在案件的審查上可以更審慎,不要只流於形式,確保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雖然目前自身的律師事務已經很繁忙,但許志嘉展現充分熱誠,「只要時間及能力上許可,未來法扶如有派案給我,我就會接下來。」也同時提醒前來申請受扶助的民眾,無論資料準備或說明案情,希望一定要配合律師的要求,律師才能以專業施展真正的正義。

     

    優良扶助律師小檔案-許志嘉律師

    聖文律師事務所律師

    執業律師(自民國92年迄今)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扶助律師暨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扶助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