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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扶,建立對律師行業的認同及價值】優良扶助律師:陳雪萍律師

發佈日期:2015/10/09

  • 【因法扶,建立對律師行業的認同及價值】優良扶助律師:陳雪萍律師
  •      從民國85年7月執業以來,曾經陳雪萍對於身為律師這行業,感覺到茫然,找不到價值之所在,她漂移在公家機關、民間事務所之間,一直到民國93年間擔任法扶台北分會執行秘書,她才終於有了一種歸屬感,每當看到當事人因為法扶會的協助,舒緩面對訴訟程序上的緊張焦慮,或因為她的關懷而得以積極面對未來生活,都加深了她對律師這份工作的認同感。

         法扶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律師是影響陳雪萍的一位前輩。陳雪萍表示,法扶分會會長屬兼職性質,沒有支薪,頂多只有領交通費,但林律師只要有空,即使是假日或晚上,他就會到會內,還常常將交通費捐贈出來。陳雪萍讚賞林律師看事情深具宏觀及遠見,而她評估自己不擅長執行秘書工作,決定辭掉該工作,專心於個案上,並擔任法扶會的審查委員、扶助律師,又同時每週至台北縣八里鄉公所擔任義務諮詢律師。

         陳雪萍分析自己的個性,受到母親的影響很深。小時候家境不富裕,原本她打算小學畢業後就到住家附近的工廠上班,幫忙賺錢貼補家用,鄰居跑去告訴媽媽說這孩子的成績不錯,應該鼓勵她繼續唸書,在母親的支持下,陳雪萍改變主意繼續升學,高中一舉考上北一女,大學考中法律系。陳雪萍說母親雖然識字不多,卻是非常有禮貌的女性,她經常為別人著想,個性寬厚得人緣。以前父母種菜拿去市場賣,偶爾鄰居會託父母寄賣,可是菜在盛產期不容易賣完,人家託賣的菜若沒有賣完的話,她的父母親就會自己花錢買下來,然後拿錢給託賣的人。

         父母親的身教影響到子女,陳雪萍在辦理法扶案件時,除了關心案情外,她會先關心受扶助人的生活情況及家庭狀況,如果當事人不便於行,她會體諒親赴對方住家或醫院訪視,如有民眾打電話或到辦公室諮詢,她也不會收談話費。

     

    善用所學爭取公平判決,最為滿足

         約在4年前有位越南籍看護工達麗(化名)至傳統市場買豬肉後,看到對街賣衣服攤位上設有「一件100元」大牌子,她看價格很便宜,便進入挑選4件褲子試穿,達麗並不知道傳統市場衣物是沒有試穿的,她走到老闆的貨車後面試穿,試穿完後把2件褲子放在裝肉的五花塑膠袋子上面,身上穿一件,手上拿一件,達麗向老闆表達要買衣服的意願,老闆卻開價變成每件299元,達麗覺得價格太貴就不買,可能雙方的溝通不佳、語言認知有差異,老闆一聽她不買,就很生氣得說如果妳不買我就叫警察來。

         達麗本來就沒有偷竊的意圖,心想不怕叫警察來,雙方僵持一段時間後,老闆仍未叫警察來,達麗因為要趕回家煮飯給雇主吃,就說「如果你真要叫警察,你可不可以現在就叫,因為我要趕回去煮飯,可以用我的手機打......」,結果老闆就用自己的手機打電話叫警察,警察來只問老闆發生什麼事情,沒有詢問達麗的意思,就直接將達麗以竊盜現行犯逮捕,銬上手銬。

         依據陳雪萍的經驗,價值這麼少的案子,通常應會和解,而不起訴或緩起訴,但本件檢察官卻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若不請求開庭審理,法官就會根據書面資料判刑,達麗來申請扶助的時間非常緊迫,陳雪萍緊急先遞交聲請開庭審理的請求。

         從檢察官起訴的理由來看,老闆指證達麗有將褲子摺放到袋子裡、有說過「早上購買,要拿來換」這句話,但達麗堅持她不曾這麼說過,陳雪萍直覺可能溝通上的錯誤,遂朝無罪答辯,第一次開庭那天高雄正好發生泰勞暴動事件,檢察官態度不錯,表示如果達麗願意認罪的話,只需要科罰金1千元,且給予緩刑,達麗拒絕接受,她激動的表示自己沒有錯,為何要認罪。

         陳雪萍表示,達麗一旦認罪就會留有案底,影響到她將來能否繼續在台灣工作的權益,也可能無法再入境,一輩子在台灣無法洗刷冤情。於是,她向法院聲請傳喚老闆及老闆娘,在交互詰問過程中,對方承認事發當天,達麗有時確實答非所問,但堅稱達麗有將褲子摺到袋子裡,這動作就表示要偷了,然而達麗認為她是放在袋子的上面,而不是裡面,且根據常理,若真有意偷竊,應該事先會準備比較大、不透明的袋子,可是裝豬肉的五花袋既小又透明,實在不適合。令陳雪萍非常感動的是,結辯時連檢察官也替達麗求無罪判決,後來法官認為達麗還在試穿階段,顯示交易尚未結束,一切應為溝通誤會所導致,而判決達麗無罪。

         從事扶助律師多年,陳雪萍認為這個案子讓她感受到了身為律師的價值及喜悅,她能夠善用所學知識來幫助受扶助人洗刷冤屈,爭取到法律給予的公平判決。

     

    應當防堵「法扶黃牛」濫用資源

         法扶成立5年確實幫助到無數真正需要法律扶助的民眾,但是需要遏止有心人士濫用這個寶貴資源。陳雪萍曾經懷疑有某機構利用法扶資源來行其業務之便,有一位外籍新娘阿香(化名)被夫家趕出家門,先生向警察謊報失蹤,且據此主張阿香惡意遺棄,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但事實上倆人仍保持連絡,因阿香不知道有訴訟這件事,故沒有出庭,法院准許先生公示送達聲請,並採信先生之主張,判准離婚。

         阿香一直等到居留證快要過期去辦延期,才發現被判離婚,遂向一間非營利機構求助,該機構負責人先向法院提出離婚再審訴狀,後來陪同阿香來申請法律扶助,法扶會准予扶助,並指派陳雪萍為扶助律師,陳雪萍以為該機構是公益團體,很放心透過機構連絡阿香。就在去年11月阿香的居留證快到期了,該機構通知需由陳雪萍出具「案子繫屬在法院」之證明書,才能辦理延期居留,陳雪萍毫無懷疑地出具證明書。到了今年5月該機構又再要求出具證明書,陳雪萍還是不疑有他,但阿香隔天卻突然跑來事務所要求出具證明書,這讓陳雪萍甚感訝異,據阿香告知,這個機構在去年已陸續向阿香收取共5萬元,這次還要再收5萬元,阿香實在沒錢付,就來找陳雪萍。

         陳雪萍表示,倘若該機構向阿香收取的費用包含再審律師費用在內的話,該機構很可能為了省下律師費支出,竟利用法扶會的資源,藉由法扶會來指派扶助律師協助訴訟,應有詐欺之嫌,所以她建議法扶會應當留意查證,以防堵「法扶黃牛」這類事件的發生。

     

    主動付出關懷,讓當事人找到勇氣

         陳雪萍曾任職最高法院法官助理,離開前夕一位法官送了《把這份情傳下去》這本書,書裡有一則「母子分享一碗麵」的故事讓她印象深刻。故事裡有一位母親在除夕夜帶著兩個兒子到麵館,三人共點一碗麵,老闆娘看他們很可憐,建議老闆乾脆煮兩碗給他們吃,老闆認為這樣反而會讓母子難堪,只偷偷地多下了半團,母子付完錢後,老闆很高興地主動地說「謝謝,新年快樂」。原本哥哥很羞恥三個人才點一碗麵,後來看到弟弟寫了一篇「我的志願」作文,說自己立志要開麵館,因為老闆在淒冷的除夕夜裡,送給了他們最溫暖的「謝謝,新年快樂」,而這句話彷彿給了兄弟倆一個鼓勵,要他們好好地活下去。時間在經過14年後,有一天麵館前面出現了兩位英挺的年輕人,原來是兄弟倆長大了,哥哥準備回鄉擔任實習醫師,弟弟則是銀行行員,兄弟倆是特別來向麵館老闆道謝的。

         深受這則故事感動的陳雪萍說,作為協助弱勢者的公益律師,我們何嘗不是除夕夜的麵店老闆一樣的角色呢,往往一個小小行為或是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別人活下去的鼓勵。而受扶助人在法律訴訟的過程中,無論是精神、生活或是經濟上,都會遭遇一段非常難熬的時期,所以陳雪萍的態度是能幫忙的就儘量去幫忙,因為如果能夠給予當事人一定的關懷或協助,或許就可以幫助他們找到活下去的勇氣。


    為了充分了解基金會所提供的服務品質狀況,基金會於2007年底首次辦理律師評鑑及評量專案工作,針對2005至2006年本會扶助之結案案件作問卷調查。經問卷統計結果排名在前百分之三共有30位律師,扣除2位因故未參與評選之律師,在28位優良扶助律師中,經本會律師評鑑委員針對律師辦案卷宗之品質及受扶助人之電訪記錄等資料,就其中12位律師評選為優良律師,並於2009年7月3日在本會成立五週年之茶會上表進行表揚,12位優良扶助律師分別為:王秋芬律師、余景登律師、吳忠諺律師、沈美真律師、周滄賢律師、徐建弘律師、盛枝芬律師、陳淑貞律師、陳雪萍律師、陳憶娟律師、廖修三律師、劉君豪律師。其中專訪五位獲選本次之優良扶助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