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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曲折法律路中探訪人生風景】 優良扶助律師-王秋芬律師

發佈日期:2015/10/09

  • 【在曲折法律路中探訪人生風景】 優良扶助律師-王秋芬律師
  • 早期律師、司法官考試的錄取率極低,法律系學生畢業後考取律師執照的人數屈指可數,過去法律系學生的出路選擇機會非常少,無論是公家機關或是私人機構普遍均還沒有所謂具有功能的法務室或法律顧問,王秋芬記得同學中有人就因考試失利而自殺,所以王秋芬後來改投入以教育服務為志的信誼文教基金會,擔任過秘書室及人事室的主任。在工作約10年後,為了照顧生病中的父親,王秋芬決定暫時退出職場,專心盡子女孝心,直到3年多以後父親辭世,她才重回職場生涯。

    只是人生走到近中年階段,能夠再找到適合的工作嗎?自離開學校後就沒再碰過法條的她,一度擔心年紀一大把了,還能夠重新走回當初所學的領域嗎?她在報紙小小的分類廣告上看到蘇章巍律師事務所在徵求法律助理,她戰戰兢兢遞了履歷,並參加筆試考試,應徵時猶然記得蘇律師告訴她「只要有心就不嫌晚」,這句話激勵了她的決心,並感激蘇律師具有教育家的胸懷、能尊重生命的個別差異,人生近中年得以重回法律行業,王秋芬感謝蘇律師扮演很重要的關鍵角色。

    台灣的職場將年齡與能力畫上等號,認為年齡到了的人,在職場上就難有表現的機會,不可能有重新開始的機會,王秋芬的真實經歷證明了「天助自助者」,她從民國84年取得律師執照起,至今都不曾離開蘇章巍律師事務所。

     

    經濟上弱勢≠心理上弱勢

    在加入法扶會之前,王秋芬在台北市家暴中心協助兒少保、性侵、婚暴案件的法律諮詢,法扶會成立後自然投入扶助律師的行列。綜合5年的扶助心得,她發現法扶受扶助人的心性,與一般當事人的心性不太一樣。王秋芬表示,律師自己承接的案子多由親友介紹或辦案口碑而來,雙方已經建立某種程度的信賴感,於此基礎之下,當事人配合律師的意願很高,然而法扶會受扶助人的態度則不一定。

    王秋芬分析來申請扶助的民眾,有些人雖然在經濟上是弱勢,心性上卻未必是弱勢。當律師請求受扶助者協助提供其案情所需的相關資料,有案主提出一籮筐的理由而不願意配合,有些人則會堅持主觀想法,或是來法扶會之前早已經問遍所有法律諮詢機構,申請法扶會的目的只是在比較誰說得對,而且有些民眾可能在經濟上並非是真正的弱勢者,所以,王秋芬建議法扶會在資力審核的程序上,應訂出更嚴格的審核機制。

     

    法扶扶助的是哪種弱勢者?

    王秋芬支持法扶會成立的法律諮詢服務,她觀察民眾對法扶會容易產生錯誤的期待,以為法律可以幫助解決所有的問題,當律師提出需要協助的時候,有些受扶助人不一定會願意幫助律師,尤其律師需要當事人來協助解讀訴訟他方的資料,當事人卻反認為那應該是律師做的事情,問題是當事人本就有協力的義務,如果不給律師該有的協助,又如何期待律師幫當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有利的陳述及證據呢?

    不可否認,法扶會確實幫助到真正需要法律扶助的民眾,而且法扶會工作人員常給民眾很溫暖的感覺,來過法扶會的民眾都知道在這裡可以享受到應有的尊重。王秋芬常會聽到民眾感謝法扶會及扶助律師的掌聲,但是在法律人的認知裡,會認為真正幫到忙的是制度,律師只是剛好懂得如何運用這工具而已。

    在當審查委員期間,王秋芬經常會問自己:法扶會是在扶助哪一類的弱勢者呢?是經濟上的?資源上的?還是法律上的呢?若是法律上的弱勢者,那麼所有不是唸法律系、未從事法律工作的人相對上都是弱勢,就好像我們不懂得醫療,就都是醫療的弱勢者,所以她不免經常會思考如何去定義「弱勢」?從法扶會所累積出來的扶助類型來分析,王秋芬認為法扶會應該可以擔任更多其他的角色,而不是變得好像是社福機構的法律機構而已,法扶會有其獨特的生命型態,會自己發展與成長,因此法扶會不應該變成好像是社福機構下的單位。

     

    令人灰心的案例

    曾經一位年輕女子向法扶會申請車禍賠償的訴訟官司,這位女子是行走在路旁不慎遭到計程車衝撞,撞得骨盆碎裂,情況非常嚴重,女子因車禍而無法工作,復健之路非常遙遠。王秋芬深知重大車禍受傷後,身心靈的復原過程困難又辛苦,所以她盡全力去幫忙受害者,並爭取到合理的賠償。

    承接案子之初,女子態度和善有禮貌,單方陳述撞人的計程車司機態度惡劣,等到王秋芬在開庭時親自聆聽計程車司機的對應回答後,她慢慢推測出這位司機不過只是一個粗人,說話方式不得體,容易給陌生人留下兇悍的印象,這樣的形象讓這位計程車司機在法庭上很吃虧。

    這個案子之所以讓王秋芬感覺辛苦的原因在,整個過程中她常常被要求去聯繫一些非法律服務範圍內的事情,女子希望扶助律師能夠幫她去做所有的事情,而律師看在人性人情面上,有時也不好斷然拒絕。結果,就在雙方達成和解的當天,王秋芬無意中發現原來女子的至親家人在司法界服務。又這位女子在申請扶助的時候,另有未登記的財產、加上她因為車禍受傷有很長一段時間無法工作,因此才通過法扶會的資力審查,於是王秋芬重新去回想過程中諸多的細節和疑惑,這些事實都會讓律師感到難過不已,感慨連這樣的人都來濫用法扶會的資源。

    王秋芬表示,這樣的作為會讓律師灰心,消減有心於公益的律師參與法扶會的意願。因為在過程中,她曾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及精力,去向當事人說明、解釋細節,對方總稱自己不懂,讓律師對同一件事情必須重複說明再說明。這個案例讓王秋芬不斷去思考:在法扶會,律師到底要擔任什麼角色?所以每辦完法扶會的案子後,王秋芬總需要安靜一段時間,反芻並整理自己。

     

    法扶資源當用在更需要扶助的案件

    現在很多離婚案件都跑來申請法律扶助,處理到最後原來只是夫妻之間的溝通問題而已,讓律師耗費寶貴資源和時間在一些法律層次較低的離婚案件上。王秋芬認為,律師只能處理法律層面的東西,其他能夠幫忙的則有限,有些當事人是為反對而反對,內心真正想要的不是離婚,這會讓律師感到困擾,無法單就法律層面來討論出訴訟上的爭點。

    曾經有一位越南配偶和先生打架,結果夫妻倆人都跑來法扶會申請傷害告訴及離婚官司,為了這同樣的一件事情,法扶會分出了3個案子。王秋芬建議雙方撤回傷害告訴、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如果不撤回告訴的話,法院互判有罪、雙方就繳易科罰金的錢給政府,但雙方都不願意接受建議,王秋芬也無法強求,就在辦理離婚的當天,先生突然消失,案子也被迫擱置。

    結果沒過多久,夫妻倆人突然一起出現,希望王秋芬代為撰寫撤回傷害的訴狀,這讓王秋芬不免感慨,夫妻之間的問題早已累積很久,選擇用法律來當作對立的方式,一起來申請扶助,讓法扶變成了對立的角色,浪費了法扶會、法院和律師所曾付出的資源。因此建議法扶會可與法院家事法庭進行合作、發展出一套制度,將法扶會的資源更加善用,能花在其他更需要扶助的案件上。


    為了充分了解基金會所提供的服務品質狀況,基金會於2007年底首次辦理律師評鑑及評量專案工作,針對2005至2006年本會扶助之結案案件作問卷調查。經問卷統計結果排名在前百分之三共有30位律師,扣除2位因故未參與評選之律師,在28位優良扶助律師中,經本會律師評鑑委員針對律師辦案卷宗之品質及受扶助人之電訪記錄等資料,就其中12位律師評選為優良律師,並於2009年7月3日在本會成立五週年之茶會上表進行表揚,12位優良扶助律師分別為:王秋芬律師、余景登律師、吳忠諺律師、沈美真律師、周滄賢律師、徐建弘律師、盛枝芬律師、陳淑貞律師、陳雪萍律師、陳憶娟律師、廖修三律師、劉君豪律師。其中專訪五位獲選本次之優良扶助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