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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扶助成果回顧

發佈日期:2015/10/13

  • 2013年度扶助成果回顧
  • 文/編輯部摘要整理

    前言

    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本會)自2004年7月1日成立迄今,9年多來已有近73萬名民眾向本會申請法律扶助,本會提供超過29萬人次之法律諮詢服務及協助近23萬名弱勢民眾進行調解、和解、法律文件撰擬、訴訟代理或辯護等法律服務。

    2013年共有136,065人次申請服務,本會提供36,225件法律扶助及62,479件法律諮詢。為維護刑事偵訊中之人權保障,辦理「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及「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因刑事訴訟法第31條之修正,兩專案之案件量均大幅提升;為節省經費並服務偏遠地區民眾,各分會陸續開辦視訊法律諮詢;為符合弱勢需求,並擴大服務勞工及原住民等弱勢族群,本會持續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扶助專案」、「人口販運被害人扶助專案」,並接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4年2月17日已改制升格為勞動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等服務。

    全國共有2,805位律師登錄擔任本會扶助律師。考量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的專業能力與辦案態度,關係扶助品質之良莠,本會自2012年起成立「提升扶助律師品質專案小組」,2013年經董事會修正通過申訴要點,並草擬完成扶助律師辦理受扶助案件注意事項等法規。另自2013年度起加強預酬請領及結案回報控管機制,並與各地方法院及檢察署建立個案回報制度,對有品質疑慮之扶助律師,啟動個案律師評鑑機制,以更即時及機動方式辦理律師品質控管。

    此外,本會2006年起設置專職律師,辦理特殊案件之訴訟代理或辯護等扶助工作,近年均參與如「RCA工殤案」、「台南中石化環境污染案」、「八八風災」、「關廠工人」…等社會重大矚目案件之扶助工作。2013年初成立北部專職律師中心後,除擴大支援各分會辦理重大、困難之扶助案件外,更協助偏遠地區如澎湖地院辦理視訊法律諮詢,並辦理諸多社會矚目案件,包括最高法院首件死刑案件之言詞辯論案,並與原住民團體開會研討最高法院原住民獵槍言詞辯論案,更於2013年底成立「重大刑事案件」、「家事案件」、「原住民案件」及「被害人保護」等專案小組,透過與NGO團體加強聯繫,研究弱勢族群之需求。

    因應扶助經費有限,針對各項法律扶助業務,本會將透過不斷地檢討與改善,期望以更創新之做法扶助更多弱勢民眾,並同時提昇扶助品質,以符合社會各界對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期待。

    案件年度回顧

    2013年度案件量統計,係呈現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之申請及扶助案件量。本會案件可分為一般案件和專案案件,一般案件係指循一般申請流程提出申請之案件;專案案件則指經董事會決議,符合特殊要件,循特殊申請流程提出申請之案件。本會目前辦理專案有:消債案件、檢警案件、擴大法諮案件與原住民檢警案件。本會2013年度亦受其他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及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

     

    《總案件量分析》

    • 申請總量為136,065
     
    註:本表不含受委託案件
    • 准予扶助案件總量為98,704件


    註:本表不含受委託案件

    《一般案件各類數據分析》

    • 審查結果統計


    註:
    1.「其他案件量」指2014 年1 月製作本表時,尚未做出審查決定之案件,例如經審查要求申請人應補正而尚未提
    出文件之案件或尚未進入審查階段之案件。
    2. 本表「准予扶助」案件不包含駁回後經覆議撤銷原決定之案件。

    • 准予扶助比例:約69.94%。

    • 准予扶助案件之種類及比例:准予扶助的案件種類以准予「訴訟代理或辯護為主,約佔總准予扶助案件量87.78%

    • 申請案件及准予扶助案件類型及比例

    准予扶助案由分析

    • 民事扶助案件前五大案由統計

    扶助最多之民事案件型態為侵權行為,其侵權行為態樣以車禍案件為最多,與歷年比較差異不大。民事侵權行為扶助案件樣態統計

    • 家事扶助案件前五大案由統計

    • 行政扶助案件前三大案由統計

    • 刑事扶助案件前五大案由統計


    註:
    1. 本表案件受扶助人身分包括被告及告訴人;扶助範圍包括審判中及偵查中案件。
    2. 毒品罪因多屬強制辯護案件,依法律扶助法第14 條第1 款規定,無須審查資力,故准予扶助案件較多。

    • 刑事案件中強制辯護案件審查結果統計表

    基於保障人權之理念,刑事強制辯護案件依法律扶助第14 條第1 款規定,無須審查資力,除因案情顯無理由者外,本會均應加以扶助,故准予扶助比例較一般案件為高。


    註:
    1.「其他」指補件或尚未有審查決定之案件。
    2. 准予扶助比例計算式:准予扶助案件量÷(准予扶助案件量+駁回案件量)

    • 駁回理由案件量及比例


    註:因審查委員決定駁回之理由可複選,故本表累計之駁回案件量(13,370 件)高於實際駁回案件量(12,283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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