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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一個太平盛世?卡債的社會傷害與未來動態

發佈日期:2015/10/15

  • 許一個太平盛世?卡債的社會傷害與未來動態
  • 文/吳宗昇(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一、犧牲者

    大約在2008年,我在弱勢婦女合作社的訪談,注意到令我震驚的現象──超過一半以上的受扶助者都欠卡債。因此除了生計上的問題之外,負責人的另一項工作是將他們極少的收入隱形化,以逃避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的追繳。當時我進行的研究項目是「社會企業」,原本要分析的對象是解決社會問題的商業組織。但隨著更多訪談者提到債務的事實,使我不得不正視這個現象。如果不解決債務問題,即便進行任何的社會福利補助、經濟結構的改革,這種因為債務而貧困的狀態也不可能解決。

    台灣消費信用貸款的歷史很短,但卻充滿血淚與辛酸,在我看來是由無數被犧牲的消貸款者所構成的黑暗歷史。2000~2005年台灣經過金融市場過度飽和競爭狀態,原有的正式與非正式金融體系界線開始模糊。原先的關係借貸、標會等貸款形式幾近全面性的被「信用卡借款」、「現金卡」所取代,社會關係中的貨幣流動機制轉換成制度化、非個人的貸款形式(林寶安,2002)。2006年逾期放款總數達到最高峰,將近3千億台幣,人數高達52萬人(金管會,2007)。緊接著,自殺事件頻傳。我調閱直接因卡債自殺的報導,扣除重複的部分,單單在2005~2006年人數就高達167人。這還不包括未出現在媒體的隱藏黑數。

    儘管台灣在2008年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但實際上對於問題的解決幫助不大。依據司法院的統計來看,到2012年底透過此條例以更生和清算解決債務問題的只有4~5千人左右。另一方面,與銀行協商成功並持續繳款者大約10萬人。2006年沒有該法之前,毀諾率又高達5成。無論如何算,「逃/避債」都有數十萬之譜,這也說明為何在弱勢群族的扶助團體中,為何會有這麼多人欠卡債。

    卡債問題是消費信貸的極致表現,不僅是塑膠貨幣或是單純的消費過度的問題。它牽涉到金融市場過度競爭導致的社會傷害,以及貨幣過度流動後的社會關係破壞。司法體系若無法扮演平衡者的角色,最後就會引發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導致這些「避/逃債族」的經濟活動地下化,以及社會網絡的斷裂,最後變成隱形的社會問題,其表徵是經濟條件下滑、貧困、治安問題、家庭破裂等現象。

    有一個案件,一直讓我印象非常深刻。2011年1月13日,新北市爆發一件「加工自殺」案件。華姓女子為了領取保險金償還債務,僱請槍手殺害自己,以自己的性命換取全家的幸福。但因一槍斃命,加上被槍殺前,監視器錄下她在電梯內與丈夫深情離別擁抱,所以警方根據這些線索逮捕她的丈夫和哥哥。最後,華姓女子的民間債主還說她很偉大,犧牲自己來換取全家和小孩的未來。但我心裡想的是,到底是什麼樣的社會,需要靠殺手和詐領保險金來解決債務問題?我們還需要犧牲多少人,才能有個較合理的債務清償制度呢?

     

    二、諸神的爭戰

    如果用「社會病理學」的角度來觀察卡債風暴,大概會認為這是一個必然會發生的事情。債務人更像是一個體制變動下的受害者。

    第一,台灣百年來首次出現「正式金融部門」(銀行)大量小額放款給民間,取代了原有的借貸關係。「非正式金融」與「正式金融」之間的激烈鬥爭,使得消費者無法辨別這種「商品/債務」的本質,因而出現過度借款的情況。以往許多研究都指出地下金融或私人網絡的借貸相當普遍,必要時會借用黑道或動員原有社會網絡處理債務。至於小額的信用貸款,一般都透過所謂的「社會關係」來作為抵押品,在文化認知上是可以慢慢處理方式的。但是便利的信用卡是一個全新的模式,一直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一套穩定的「借債」、「還債」社會關係,因此一旦債務人面臨銀行不當催債,法院處理系統又尚未發展出具有社會共識的判決時,就可能產生社會劇烈的動盪。

    第二點是消費社會的出現,以及新貧階級的因素。這一點國內仍然缺乏深入的研究。究竟信用卡與現金卡等商品,是社會福利的替代品?還是已經成為一般性的小額借貸管道?或者有其他中介變因存在?

    在美國、日本、韓國的例子中,破產並不難申請,因此很容易觀察到貸款者的數量和變化。這些國家的例子都說明,當一個消費社會興起時(特別是美國),信用卡的大量使用已經成為不可避免的現象,因此中產階級也很容易變成卡債族,並申請破產。另外,信用卡則可能是貧困者社會福利的替代品。

    日本的研究算是最完整的,比如說「夜逃屋」和「孤獨死」的現象。許多債務人無法處理債務時,就可能突然「人間蒸發」,切斷原有社會網絡,找尋日薪或現金薪水的工作,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最後往往形成「孤獨死」或大量貧困者無助的現象(大山小夜,2008;岩田正美,2007)。台灣有無這種現象呢?我相信是有的,但只是我們不喜歡用這種聳動的名詞來描述,讓債務受害者再一次受到媒體的污名。

    從以上兩個觀點看,卡債議題是不會消失的。更可能的情況是,它會從「正式/非正式」金融的板塊衝突,演變到「高階級/中下階級/底層階級」的核心議題。前者,是金融諸神的爭戰。後者,則是消費社會興起後的階級差異。不過很遺憾地,不管是哪一種鬥爭,都有特定群族的人被犧牲。

     

    三、被遺忘的人們/受害者

    社會問題不是原本就存在的,大多時是被「發現」、被「敘說」出來的。當人們不去「說」它的時候,它就不存在。當然,也可以故意讓它不存在。

    銀行公會常常表示與債務人協商成果良好,立場良善。根據金管會2006年報告書,雙卡債務人共有52萬人,參與協商人數共有22萬人。但用小學生的數學算,即使都沒有人「毀諾」,也至少還有30萬人在體制外。就我粗淺的數學能力來看,這簡直就是「國王的新衣」的翻版。

    根據中研究2007年「台灣社會變遷調查資料庫 第五期第三次」的資料顯示,在2040個樣本當中,有102位有信用卡或現金卡的債務。依其比例計算(102/2040),約佔總抽樣人口5%,若以母群1700萬人推估,2006-2007年台灣信用卡債務人約有85萬人左右。假設協商成立並持續繳款者有10萬人,當年透過司法體系解決有3千人,那麼依照這個調查數據,「避債」或「逃債」的人數至少有70萬人。即便以最低標準來看,金管會2006年公佈的52萬人來看,避/逃債也應該有40萬以上。

    40萬人,不是個小數目。這些人到底去哪裡呢?

    2010-2011年我們作了一次小樣本的調查,有效樣本數共有169人。其中有55%的人毀諾或從未處理。45%正在繳款,或者進行更生、清算程序的狀態(如下表一)。這個數據顯示了一個事實,的確存在毀諾而無法處理債務,以及從未處理債務的人。我相信在官方數據之後恐怕還有更多的債務人,隱藏在社會各處。這群人,像是金融板塊激烈衝突時掉落谷底的人們,在結構重建後,被遺忘了。

    表一  尚未處理債務比例

      人數 比例
    毀諾 57 33.7%
    未處理債務 36 21.3%
    繳款、聲請更生、清算程序 76 45.0%
    Total 169 100.0%

     


    四、金融的社會傷害

    為了掌握卡債的社會影響性,我們又陸續作了幾項研究,結果有出乎意料的結果。[1]卡債,與其他債務不同,與身體損害和心理憂傷有高度的相關性。也就是說,積欠卡債有可能對身體造成損害、心理變得憂傷。

    這個研究主要是以「健康之社經梯度」為出發點,有許多研究結果與國際相仿。[2]比如說教育程度、家庭平均收入、主觀階級、多數群族等因素,都會對健康有較不利的影響。可是當我們把不同的債務加入基準模型時,發現其他債務並不會明顯造成身體的健康惡化,但「積欠信用/現金卡債務」這一變項卻很顯著。[3]換句話說,其他債務類型並不會影響健康,但一旦牽涉到卡債就會造成身體損害。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心理傷害。社經地位一樣會影響心理的憂傷與否,特別是少數群族、女性及婚姻解組者。與前面一樣,我們一一把變項加入,也顯示與身體損害為依變項的迴歸分析相似結果。如果債務並不涉及信用/現金卡欠款,不必然會造成過度的心理負擔。更重要的是,在其他人口與社經特質維持不變的情況之下,積欠信用/現金卡債務者的心理憂傷程度便會顯著高過於無債務者。

    有趣的是,信用/現金卡債務佔總債務的比例,似乎顯得無足輕重。債務中有來自於信用/現金卡的欠款這一事實,對於心理健康的危害才是關鍵所在。[4]

    為了進一步追蹤這個現象,我們在2013年進行第二波的調查,目前的描述統計也間接證實這個發現。如下幾個圖表

    圖一  擔心債務總額程度

    圖二  擔心債務壓力程度

    圖三  擔心無法償還的程度

     

    即便我們控制了人口與社經地位,相較無債務者,積欠卡債者在身體與心理健康上也處於劣勢。這說明了以往很少被清楚釐清的「金融社會傷害」的確存在。也就是說,卡債導致自殺、憂鬱症、經濟條件向下滑落的情況在經驗上得到證實。[5]

    這個結果也呼應我們在2010年所做的調查,也就是積欠卡債有可能造成「向下盤旋」的情況。在該研究中我們得到一項數據,就是積欠債務後,債務人的工作收入平均下降將近9千元(下表二)。如果卡債與身體損害、心理的憂傷等作用又高度相關的話,可想而知債務人在處理債務過程中受到的折磨。如果債務人又向親友借錢,之後又無法處理的話,等於又切斷最後一道社會支持網絡。[6]

    表二  169位卡債族平均收支變化(2010.10-2010.12)

    五、挽救卡債受害人的社會效益

    接下來,我們嘗試用正面表達的方式來分析如果債務人順利通過更生、清算,社會可以得到多少效益。起因是我很好奇如果律師、法官協助一位債務人通過更生或清算,她/他們對這個世界到底有多少貢獻?

    這個方法稱之為社會投資報酬(Social Return on Investment/SROI),通常是用來研究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的評估工具。社會企業是近年來非常流行的創新組織,強調以商業經營的手段來解決社會問題。比如說台灣的《大誌》雜誌,透過讓街友販售雜誌的方式,讓他們經濟獨立,生活得到改善。SROI的特色是貨幣化諸種「無價」的幸福,計算投入和產生之間的關係。[7]

    個案周太太(化名)積欠一筆數目不詳的信用債務,目前與全家包括公公、婆婆、先生、兒女共7人同住在台北近郊。周太太的職業是幼教老師,月薪大約22000元。後來幼稚園結束營業,她就失業了。將近三年沒有工作,領過區公所的救難金,對生活幫助並不大。失業三年期間,大伯與二伯每個月供應2萬元,作為照顧婆婆和家裡的生活補貼,但基本開銷都不夠,必須請大兒子幫忙。透過教會協助,幫小孩申請到社福機構的學費補助。

    她加入一個社會企業的方案,成為一個穿梭台北市的家居服務員。第一年每月平均收入約25000元,第二年開始一個月收入都可以在40000元以上,也慢慢舒緩了負債問題。現在每個月都會先還銀行信用貸款15000元,剩下的才作為生活費,目前收支剛好可打平;以前錢根本不夠用,參加方案的好處是讓財務得到平衡,不用舉債度日。心理狀態也改善很多。

    之後周太太的生活產生許多變化。除了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因為須在台北通勤進行家居服務,慢慢對台北的環境熟悉了。她自稱是台北的捷運公車通,休假期間常常帶家人逛台北。家庭生活也出現非預期的改善。她們可以給孩子吃好一點的早餐、讓二兒子去學一期1800元的爵士鼓。不過,工作也帶來負面作用。因為工時較長,身體比較累,因此產生職業傷害,大概一個月需要看一次醫生。

    經過計算後,她獲得薪水、全家出遊、增加心理諮商、還債、小孩的學費、小孩的教育、小孩的身體健康。該社福機構的投入為72,378元,周小姐的社會總效益為3,004,124元,得出社會投資報酬為41.51元。也就是說,在周小姐身上投入1元,社會整體的效益是41元(請參見下表三)。相較整體方案平均值5.39元,周小姐的投資報酬相當高。主因是在失業的狀態,機會成本零。

    周太太幾乎是社會企業教科書「超級完美」的例子。很少見到債務人在經歷銀行催債後,還能在薪資、家庭都能兼顧的情況。有趣的是,她並沒有申請更生、清算等程序,在失業期間她就這樣撐著。

    但如果這是一個清算通過的案例呢?周小姐透過法扶律師的協助,申請清算而且免責,那這案例的社會投資報酬率有多少呢?立即可見的是債務金額的降低,減少5年的債務。假設給予律師的報酬(投入)是15,000千元,回報900,000(*180,000),那麼社會投資報酬(報酬/投入)將為60元。也就是法律扶助基金會投入1元,將為她的家庭帶來60元效益。[8]

    這裡要傳遞的重點是,在許多弱勢者身上,處理前端債務的社會報酬率會比後端的社福機構高很多。如果這是個「社會問題」,那我們應該先處理源頭。如果視之為公共利益,投資律師和法官的社會報酬比社福機構高很多。[9]

    表三  社會投資報酬

    六、幻想中的未來世界(一則報導)

    台灣的信貸發展經歷許多坎坷歷程,2006年爆發大規模債務人因被逼債而自殺,並有數十萬人展開逃債生活。2008年施行消債條例,通過比率相當低,當時引發社會輿論撻伐。2018年,通過比率攀升到更生認可85%、清算免責80%。但日前數百名高中生至總統府前群聚,認為瞳孔Combo Card消費太過方便,眨眼睛就可買東西,因此積欠過多未來的薪水和利息。他們宣稱破產是人應有的權力,未來不可買賣。出席者同時抗議資產管理公司到他們的FB留言討債,羞辱他們的尊嚴,取走他們的未來。現場學生認為,消債條例無法解決未來貨幣問題,強烈要求立即訂定未來債務管理條例。司法院同意,立即與相關部會會商訂定新法事宜。

    xx新聞,2023.06.29,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