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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扶助成果回顧

發佈日期:2015/10/15

  • 2012年度扶助成果回顧
  •   文/編輯部摘要整理

    前言

    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本會)自2004年7月1日成立,8年多來有近60萬名民眾申請法律扶助,提供超過21萬人次的法律諮詢及協助近20萬名弱勢民眾進行調解、和解、法律文件撰擬、訴訟代理或辯護等服務。

    本會2012年提供包括33,737件法律扶助案件,以及54,427件法律諮詢服務。並為符合弱勢需求,本會持續研發並與各單位合作提供多元化服務方案,包括針對原住民、新移工、新移民、青少年、卡債族、勞工等弱勢族群,推出或持續辦理「原住民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人口販運被害人扶助專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扶助專案」、「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擴大法律諮詢專案」以及「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等服務。

    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2,711位律師登錄擔任本會扶助律師,其中參與承辦案件之律師有2,190位。為確保本會扶助律師能提供有品質的法律服務,本會訂定執業年資未滿兩年之資淺律師不得辦理訴訟代理及辯護案件之規範,另規範未領預酬之案件稽催時間縮短為兩個月。並針對扶助律師申訴及評鑑制度進行修正,將申訴救濟程序及律師評鑑程序分流,並完成申訴處理要點及律師評鑑應行注意要點修正草案之擬具,以加強管理並汰除不適任之律師。目前本會2012年度進行之律師滿意度調查已由2007年之77%滿意度提升至86%左右,顯見已有相當成效。

    本會於律師資源匱乏之台東、花蓮等偏遠地區所進行之專職律師招聘,屢屢無人應聘,而承辦本會約98%案件量之眾多扶助律師,因專科分科及辦案標準無法建置,而使其扶助品質難以管控。2012年度規劃專職律師中心之建置並編列相關預算,期望建置專職律師中心進行派駐偏遠地區專職律師之培訓、弱勢族群特殊訴訟實務及技巧之研究、專科律師教育訓練及評量標準之建置等重要工作。

    法律扶助工作執行8年以來,實務運作上發現法律扶助法之規範有諸多地方未臻完備,致使法律扶助事務之推展有所阻礙,而在董事會指定主責董事召集下,本會法律扶助法草案之研修幾近完成,亦為2012年度特殊而重大之工作成果。

    案件年度回顧

    一、統計期間:自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申請及扶助案件量。

    二、案件類型:可分為「一般案件」和「專案案件」。一般案件係指申請人申請律師扶助「訴訟代理及辯護」、「調解或和解」或「法律文件撰擬」之案件。「專案案件」下分為「消債案件」、「檢警案件」、「勞工專案案件」、「擴大法諮案件」與「原住民檢警案件」。「消債案件」係指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至本會申請協商、更生、清算之案件;「檢警案件」係指一般民眾因涉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心智障礙者因涉嫌犯罪(不限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被警察、調查員等司法人員拘提、逮捕,或未收受傳票、通知書而臨時就該案件第一次被要求偵訊之案件;「原住民檢警案件」係指若犯罪嫌疑人依原住民身分法認定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於遭警方拘提逮補時,不以重罪案為限,任何犯罪皆可申請法扶律師陪同到場偵訊;「勞工專案案件」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本會辦理之扶助案件。而「擴大法諮案件」係指法律諮詢(資力符合本會標準)、不符資力(資力超過本會標準)之案件或申請一般案件扶助時,於現場以法律諮詢結案之案件。本會實施法律諮詢的方式有:現場面對面法律諮詢、偏遠地區電話法律諮詢及視訊法律諮詢等扶助方式。

    《總案件量分析》

    ●申請總量為127,382件,准予扶助案件總量為88,164件

    《一般案件各類數據分析》

    審查結果統計

    其他係指經審查但因申請人之文件未備齊而仍等待其補件之案件或尚未進入審查階段之案件。

    准予扶助比例:准予扶助26,005件,駁回12,735件,准予扶助比例約67.13%。

    准予扶助案件之種類及比例:准予扶助的案件種類以准予「訴訟代理或辯護為主,約佔總准予扶助案件量85.66%

    研究型法律諮詢扶助,請扶助律師對申請人提供一次3小時的法律諮詢,以釐清案件事實與法律關係,並撰擬法律諮詢意見書給予申請人。此與一般在審查室現場給予口頭法律諮詢之案件不同。

    申請案件及准予扶助案件類型及比例

    上表中類型為「未填寫」者為律師僅勾選訴訟案件,然未區分案件類型之案件。

    准予扶助案由分析

    准予扶助案件中民事案件之前五大案由

    民事扶助案件前五大案由,仍以侵權行為之扶助案由為最多,共計3,097件;給付資遣費案件次之,共計1,310件;給付工資案件、職業災害損害賠償案件及消費借貸案件分居第三至五名。

    民事准予扶助案件中案由為侵權行為之原因分析表

    扶助最多之民事案件型態為侵權行為,其侵權行為態樣以車禍案件為最多,與歷年比較差異不大。

    准予扶助案件中家事案件之前五大案由

    扶助家事案件中,仍以離婚案件為最多,其次為給付扶養費案件,與2011年比較亦無太大變動。

    准予扶助案件中行政案件之前三大案由

    扶助行政案件量較少,故案由僅列出前三名。

    准予扶助案件中刑事案件之前五大案由

    扶助刑事案件前五大案由,相較往年仍以「毒品罪」為最多。

    刑事案件中強制辯護案件審查結果統計表

    針針對強制辯護案件,除親自到會申請或由法院轉介者外,本會亦開放書面申請扶助,即在監、在押之受刑人或被告,得以書面方式申請法律扶助,亦有部分分會進入監所受理案件申請。基於保障人權之理念,在政策上依法律扶助規定,除案情顯無理由者外,均加以扶助。准予扶助案件量較2011年增加45件,增加比例為0.57%。

    駁回理由案件量及比例

    申請案件遭駁回之理由仍以「顯無理由」為最多,件數7,838件,約占總駁回案件量比例56.04%;以「非無資力」為由駁回者次之,件數3,507件,占總駁回案件量比例25.08%。與2011年度幾無差別。

    覆議結果案件量及比例

    提起覆議數量最多之項目為「對駁回案件不服」者,共計2,552件。而經覆議審查後,維持原審查決定之比例約為68.71%。

    保證書

    保證書數量及擔保金額統計表

    本會自成立以來,截至2012年底共出具1,952張保證書,累計擔保金額達新台幣10億9,003萬10元,而累計取回保證書共計1,232張,共計取回保證書之擔保金額為6億2,177萬2,442元。其中,本會於2012年度取回之保證書,計有259張,取回金額為新台幣1億0,923萬923元。

    一般案件結案分析

    所稱一般案件結案,係指扶助律師辦理案件完畢後(如為撰狀係指撰狀完成;如為調解、和解代理,係指調解、和解進行結果為成立或不成立;如為訴訟代理及辯護,則係指案件結束一審級時(非指案件在法院判決確定或檢察署起訴或不起訴確定時),故亦包括在法院訴訟程序尚未確定之案件,向本會申請領取結案酬金時,即屬扶助案件結案。

    民事、刑事、行政及家事案件結案量及比例

    本表之結案案件,係指扶助律師已扶助完成且回報結案之案件,不包含送變動審查決定結案之案件(如撤回、撤銷、終止之案件)。

    各扶助類型之結案量及比例

    一般案件之結案量,以扶助種類為訴訟代理或辯護之結案比例居首高,占85.40%。其次是法律文件撰擬,約占13.93%。

    民事訴訟代理案件結案情形分析

    民事案件結案情形中,以「調解或和解」結案之案件最多,占所有民事結案案件約28.58%。 

    家事訴訟代理案件結案情形分析

    家事案件結案情形中,以「勝訴」及「調解或和解」結案數量較多,而本會受扶助人「敗訴」之案件數僅占3.93%。

    行政訴訟代理案件結案情形分析

    行政案件之扶助與結案案件較少,相較其他類型案件,行政案件扶助之敗訴率明顯較高。

    刑事訴訟代理或辯護案件結案情形分析

    刑事結案依對受扶助人較有利或非更有利為判別方式,如受扶助人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係以其被訴罪名與最後判決或處分結果相較;如受扶助人為告訴人,則以對造之起訴罪名與最後結果相較。

    《專案案件各類數據分析》

    消費者債務清理扶助專案

    審查結果統計表

    2012年度消債案件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申請及扶助案件量較2011年增長,扶助比例74.97%亦較2011年的64.34%為高。

    准予扶助案件類型分析:

    准予扶助案件,以「協商與更生」及「更生」來解決債務問題為本會扶助大宗。可見多數債務人均有意願以自己之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花費,進行還款。

    覆議結果案件量及比例

    2012年消債案件覆議維持原審查決定比例僅48.26%,顯然低於2011年59.50%,此似突顯2012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後,本會審查委員會並未因此而調整審查標準,至覆議委員會審議時,始依新法要件放寬審查標準,導致2012年審查決定撤銷比例大幅增加,此實應檢討、改進,更應於2013年請各分會加強消債案件之審查品質。

    檢警專案分析

    案件來源分析:

    2012年度總申請案件為579件,其中以警方轉介為最大宗,占65.28%,與去年比較差異不大。

    案件處理結果分析:

    2012年度准予扶助件共計533件,約占總申請件數之92.06%;因案件非屬本專案扶助範圍而駁回申請之件數共計46件,約占總申請件數之7.94%。

    擴大法諮案件分析

    案件類型及比例:

    法律諮詢案件,不論係法律諮詢或不符資力,均係以民事案件為最多,合計約占48.26%。

    ​案件統計表:

    擴大法諮案件中如經審查資力符合本會標準即屬此表所列之法律諮詢案件,如資力超過本會標準,即屬此表所列之不符資力案件。

    各類型案件前三大案由:依據民事、刑事、家事、行政的案件類型區分,各類型前三大案由如下表所示。

    原住民檢警專案分析

    案件來源分析:

    2012年度總申請案件為231件,其中以警方轉介為最大宗,占94.37%。

    案件處理結果分析

    2012年度准予扶助案件共計225件,約占總申請件數之97.40%;因案件非屬本專案扶助範圍而駁回申請之件數共計6件,約占總申請件數之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