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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後重生,法扶一路相伴

發佈日期:2016/01/18

  • 劫後重生,法扶一路相伴
  • 文/劉家宏(法扶會台南分會扶助律師)

    凌晨的一場無名火,毀了廖女士(化名)賴以維生的早餐店,一切僅起因於騎樓使用的爭執。102年11月19日凌晨,被害人廖女士遭到所經營早餐店旁的鮮魚湯店老闆夥同三名友人潑灑調和甲苯後的紅色油漆,因當時店內早餐檯之爐灶正在烹煮食物,紅色油漆碰觸爐火瞬間引燃大火且一路延燒,最終造成22戶房屋受損、一人死亡、被害人廖女士多處燒傷之慘劇。幸而,災後有法律扶助基金會一路相伴,終將惡人鮮魚湯店老闆繩之以法,廖女士也獲得應得的道歉與賠償。

     

    一場夢魘般的火警

        102年11月間筆者偶然在電視新聞中看到台南市某早餐店遭他人潑漆引發大火共二十餘戶燒毀之新聞,當下雖覺得驚訝,但並無過度關注此事,畢竟台灣電視新聞總是充斥各種光怪陸離的社會案件。直至102年12月底接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的通知:「請問是劉律師嗎?這有一件假扣押強制執行案件需要麻煩你!」,才開始與被害人廖女士一家人建立聯繫。

        廖女士是一名單親媽媽,在台南市某路段開設早餐店維生,早餐店旁的鮮魚湯店老闆常為騎樓使用問題與廖女士爭執,因而於102年11月19日凌晨夥同其他三名友人至廖女士經營之早餐店外,見廖女士正在準備開店時,將調和甲苯後的紅色油漆潑灑在廖女士的頭部、臉部及身體上,正巧當時早餐檯之爐灶正在烹煮食物,調和油漆因碰觸爐火瞬間引發大火且一路延燒,最終造成22戶房屋受損、一人死亡、廖女士燒傷之嚴重結果。

        因廖女士為單親媽媽,僅依靠這間早餐店維持生計,這場惡火直接奪走廖女士的所有謀生工具,另因當時火勢蔓延至廖女士全身,致使廖女士受有嚴重之燒傷以及心理創傷,工作能力亦嚴重受損,對於廖女士而言,世間一切彷彿陷入永夜,甚至本案結案前,廖女士仍會和筆者提到有時晚上會夢見自己全身都是紅漆、四周都在著火,彷彿當日再度重演,因而惶恐不安,夜半驚醒!

     

    法扶會適時伸出救生索

      這場惡火毀了廖女士的一切,然而廖女士為了生計養家不得不忍著二度灼傷的傷勢,不斷尋找其他足堪謀生的臨時工作,面對往後生活接踵而來的龐大壓力,令廖女士難以喘息,而當時廖女士也沒有足夠的資力向鮮魚湯店老闆及其三名友人求償,只能揪心哀嘆。

      所幸廖女士經人介紹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的周專員相當熱心,立即提供廖女士必要的法律協助;本案承辦檢察官也相當迅速地將鮮魚湯店老闆及其三名友人起訴;假扣押則先後由陶靜芳律師為聲請、筆者為執行,依台南地方法院許可之假扣押裁定,對鮮魚湯店老闆及其三名友人之財產進行假扣押。

     

    扶助律師一路相伴

    面對漫長的民刑事訴訟,廖女士一路以來均相當信賴筆者,雖鮮魚湯店老闆及其三名友人均已脫產,於假扣押程序上遭到挫折。然鮮魚湯店老闆及其三名友人經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後,雙方也開啟和解的契機,經過數次調解周旋,筆者發現鮮魚湯店老闆根本毫無和解誠意,一味拖延、撇清責任,經將上開調解過程及結果充分反映予刑事一審承審法官後,一審重判鮮魚湯店老闆執行刑3年9月(毀損器物罪,有期徒刑1年10月;過失致死罪,有期徒刑2年),此幾乎已達法定刑最上限;而鮮魚湯店老闆之三名友人也無辜遭殃,分別受有刑責。歷經多次開庭的陳述與努力,刑事一審的判決結果,替無辜受害者伸張了應來的正義,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弱勢的信念,此際正是最佳的實踐!

     

    永遠為當事人最佳利益考量

    在當事人心中,每一則細微的訊息,都可能由微小的漣漪變成巨大的海嘯。作為協助當事人的律師,必須有同理心去理解,每一則訊息對於當事人心理的影響,甚至稀鬆平常的法院庭期通知,當事人都會為此徹夜難眠。刑事一審判決後,接踵而來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與刑事二審訴訟,此際廖女士的視力因火災當日遭紅色油漆潑灑日益惡化,且生活壓力沉重,令筆者十分憂心,希望盡快讓所有糾紛歸於平靜,讓廖女士得以重新建立生活。

    因刑事一審判決的從重量刑,使得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與刑事二審訴訟間,再度出現和解的機會,豈料鮮魚湯店老闆雖表示要和解卻依舊毫無和解誠意,甚至於刑事二審審理時撇清自身責任,對部分犯罪事實進行幽靈抗辯,此舉令廖女士及其家人相當氣憤且不能接受。

    然而此際鮮魚湯店老闆之三名友人卻使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峰迴路轉,鮮魚湯店老闆之三名友人並非事件主謀,也無法預知發生如此嚴重之災情,然卻受鮮魚湯店老闆拖累,同受有刑事責任。鮮魚湯店老闆之三名友人透過筆者向廖女士表達歉意後,雙方律師耗費一個多月時間,經過多次溝通磋商,終於出現一絲曙光,鮮魚湯店老闆之三名友人承諾賠償廖女士的部分損失。縱然這份賠償無法填補廖女士內心的傷痕,然這份賠償卻讓廖女士陷入永夜的生活,燃起了一絲燭光,雖然微弱但溫暖,也照亮了繼續生活下去的路徑。

    嗣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同樣判決鮮魚湯店老闆應賠償廖女士的損失,而刑事二審訴訟也對於鮮魚湯店老闆提出的種種抗辯均予駁回,刑事二審判決理由甚至記載「行徑囂張,惡性匪淺……其行為嚴重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及居家安全,造成之危害甚為嚴重,自不宜輕縱……」等語,同處鮮魚湯店老闆執行刑3年9月(毀損器物罪,有期徒刑1年10月;過失致死罪,有期徒刑2年),此幾乎已達法定刑上限之刑責。本案到此全部終結。

     

    一句感謝 體認生而為人之意義

    全案終結後,廖女士與筆者聯繫表示謝意,令人甚感窩心,或許從事法律工作者最快樂的事,就是得到當事人最真心的信賴與感謝。想想,若不存在法律扶助基金會,這一切將變得如何,或許永夜沒有再點亮的時候;想想,因為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存在,多少弱勢族群,多少被害人,得以伸張應得之正義,保障應有之法律上權益!

    究竟是件令人感慨的案件,倒不是因為災情慘重,而是感受訴訟過程以來,人性的扭曲,究竟存在何種意念驅使人對於他人進行侵害;究竟存在何種意念驅使人可以拒絕承擔自己行為之後果;究竟存在何種意念驅使人扭曲原本存在之事實,將責任推委他人,也許一切只是一時不察,就讓心中那頭沒有名字的怪物越來越大,終將自己給吞噬了!

    筆者期許人應當體認,要為自身的行為負責,哪怕再沉重,也應坦然面對,如金剛經所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一切事情發生了即過去了,生命歷程亦如此,然而轉瞬之間,決定了「人」生而為「人」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