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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守護家園土地的日子-花蓮銅門部落

發佈日期:2016/08/05

  • 那些守護家園土地的日子-花蓮銅門部落
  • 文/陳采邑律師(法扶台東分會執行秘書)

    -背景介紹-

        花蓮縣秀林鄉清水溪流域及木瓜溪流域為太魯閣族人世代的傳統領域,行政劃分為秀林鄉銅門村,銅門村共12鄰分為兩個部落,第1鄰至第6鄰為榕樹部落,第7鄰至第12鄰為銅門部落,銅門部落位於清水流域下遊,即知名景點「慕谷慕魚」生態廊道入口處,因風景優美觀光業界又以花蓮九寨溝或小天祥稱之。然而,慕谷慕魚(Mukumugi)之名,是指從南投遷徙而來的太魯閣族八大家族之一,為家族名稱並非該地地名,慕谷慕魚家族隸屬於榕樹部落,亦非銅門部落,如以傳統山川為名應稱該地為清水溪流域(Yayung Suyang,音譯為崖勇蘇漾[1])。

        1990年6月21日歐菲莉颱風侵襲發生土石流,造成下游的銅門部落遭土石淹沒,房舍24間全毀、半毀11間、29人死亡、6人失蹤、多人受傷、68人無家可歸。部分族人因而遷居於花蓮縣吉安鄉博愛特區,是台灣第一個因土石流遷村的部落。銅門部落族人當時徒手挖掘親友殘破屍骨的景象至今仍歷歷在目,也因親身經歷失去家園、親人的切身之痛,讓銅門部落族人更加堅定的守護傳統領域土地與家園,深怕悲劇再次重演,這樣的決心也引發了一連串悍衛家園與自然資源主權的行動,最為人所知的為2013年木頭事件、2014年封路鳴槍事件及2015的感恩祭事件,而我則很榮幸的以法扶律師身分參與這些案件,也發現台灣原住民族與國家法令間的種種困境:

    一、木頭事件:

      2013年12月23日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下稱林管處)以維護道路安全為由,以怪手入山將六株珍貴風倒木清運下山,銅門部落族人質疑林管處是從陡坡以鋼索強拉倒木,開便道深入山谷乾溝拉取木材,有危害水土保持與國土安全的疑慮,且此次取木作業地點為木瓜溪流域,屬太魯閣族銅門部落之傳統領域,林管處未經過部落會議協商同意擅自取木,已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之規定。銅門部落族人更擔心以重機具破壞山林的行為會讓歐菲莉颱風土石流悲劇重演,遂挺身要求林管處出面說明並停止清運、把木頭還給山林。

    族人自行組隊上山勘查,發現多株珍貴林木遭林管處畫上記號準備以重機械清運,部分林木雖倒臥地上,但樹根仍牢牢抓住土地存活,族人質疑非單純清運風倒木。

    ↑圖說:族人自行組隊上山勘查,發現多株珍貴林木遭林管處畫上記號準備以重機械清運,部分林木雖倒臥地上,但樹根仍牢牢抓住土地存活,族人質疑非單純清運風倒木。

        樹木是太魯閣族人生命的起源,而山林則是孕育生命的母親,銅門部落會議主席Masaw(馬少,漢名:鍾德光)曾說:「以老人家的智慧,倒伏的大樹常作為獵人避難所或獵寮用,是過夜和遮風避雨的地方,所以祖先在山上從來不會砍伐或移動大樹…」;這讓我想起布農族人拓拔斯‧塔瑪匹瑪所著「最後的獵人」書中的情節,有族人因上山採集遭林務局告發竊取國有林產物,族人說了這一段話:「講國語的沒來這裡前,那些樹就長這麼高了,我們看著他們長大,沒有人敢說是他的,他們屬於森林的..而臺東巒山部落森林博物館的創辦人布農族人阿力曼也曾經說過:「漢人常常說要保護森林,在我們的眼中,是森林在保護我們...」。然而,現今政府的思維是將森林視為”國有”,將林木當做”財產”,依法可清運、標售,將所得收歸國庫。兩者相較,政府對山林的管理態度與原住民族生態智慧有本質上的差異,資本主義人定勝天的驕傲也與原住民族面對大自然的謙卑迥然不同。

    因此,銅門族人主張倒木應留在森林裏,山林會自然復育,任何人為的干預都是一種破壞。寒冬中銅門部落族人升起火堆輪流徹夜守護木頭,像是守護著自己的祖先。終於,在2014年1月3日由孔文吉立法委員邀集相關單位到部落召開協調會協商木頭後續處置,部落則由林三加律師陪同出席會議,會議中不免你來我往呈現緊張關係,但雙方還是達成了共識,林管處同意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規定,交由部落會議決議木頭之處置方式,部落會議決議前則暫時將木頭放置活動中心,以作為精神象徵。林管處處長吳坤銘也數次親自到部落會議說明,經2015年3月28日銅門部落會議決議,部落同意暫時木頭委由林務局花蓮林管處南華工作站保管,後續依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擬定合作計畫後,再交由銅門部落作為精神象徵及文化意象使用。礙於部落族人長期以來對林務局的不信任,族人要求雙方應簽訂協議書為憑,部落則委由我與林管處處長討論後擬定「銅門部落傳統領域爭議林木保管協議書」,雙方於同年4月7日由銅門部落會議主席馬少與花蓮林管處吳坤銘處長當場簽署協議書並召開記者會,將林木拍照、烙印、釘上財產鐵牌後,由族人們護送木頭至南華工作站24小時錄影保全,族人可隨時至工作站查看林木狀況。而林管處也隨後在其內部林業通訊發表快訊,基於與原住民族的夥伴關係,未來須透過在地力量合作共管資源,期待能基於信賴之基礎永續推動長期永續的夥伴關係,讓木頭事件暫時有了圓滿的結果。

    二、封路鳴槍事件:

        銅門部落位於慕谷慕魚生態廊道(如前述地名應為「清水溪流域」)入口處,過去因花蓮縣政府大力推展觀光政策,九人座小巴一輛輛進入清水溪流域,族人入山耕作常要忍受塞車40分鐘以上之不便,數年來的污染及塞車之苦,也讓族人擔心觀光消費山林將引發大自然反撲,曾多次邀請相關單位至部落開會討論是否封山讓山林修養生息一年,但皆未獲得正面回應。銅門部落不得已於2014年6月7日在歐菲莉颱風受難紀念碑前,以燒狼煙、鳴獵槍傳統儀式昭告祖靈,對外宣示捍衛土地主權,抗議觀光消費山林,並以封路行動宣導遊客應步行入山,以保護生態環境。儀式歷時2小時和平結束,不少遊客甚至響應訴求而主動步行入山,而我則在場陪同避免有心人士刻意製造衝突而失焦。巧合的是,7月即發生麥德姆颱風侵襲花蓮,土石坍方道路中斷,清水溪流域因此封山一年餘,讓太魯閣族族人更堅定祖靈信仰。

    族人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在歐菲莉颱風受難族人紀念碑前以鳴獵槍、燒狼煙昭告祖靈,祈求祖靈幫忙。

    ↑圖說:族人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在歐菲莉颱風受難族人紀念碑前以鳴獵槍、燒狼煙昭告祖靈,祈求祖靈幫忙。

       不料,數月後范姓觀光業者向警方提出告訴,銅門部落包含部落會議主席、發言人及耆老等九位族人遭吉安分局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妨害自由及公共危險等多項罪名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造成部落人心惶惶,經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陳芬芬律師、顧維政律師與本人協助辯護,律師團親自到銅門部落與族人討論案情,獲得族人充分的信賴,該案終於在2015年10月14日獲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部落對於司法還給族人公道且願意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感到欣慰,決定同樣選在歐菲利颱風紀念碑前,燒狼煙、以米酒及活鴨之血以昭告祖靈,而道路搶通後,花蓮縣政府也尊重部落會議決議採取遊客步行入山的方式進入清水溪流域,未來部落族人仍持續爭取自然資源主權,讓清水溪流域回歸部落自主管理。

    三、感恩祭事件:

        對太魯閣族來說,不了解祖先傳承下來的山林智慧與狩獵文化的男人,將無法被認定為真正的Snaw Truku (太魯閣族真正的男人),善於狩獵的男人,甚至會有一個稱呼"Bhring"(有靈氣的意思),即能夠與土地與祖靈連結,每年1015日為太魯閣族的Mgay Bari ( 感恩祭 ),這是太魯閣族重要的傳統祭儀之一,目的是感謝Utux(神靈)賜予的一切,並祈求明年神靈賜給族人更多的獵物及農作物的豐收。

        銅門部落族人獵場位於清水溪流域內,被劃定為山地經常管制區,入口處設有銅門檢查哨,族人進入清水溪內的土地耕作、狩獵,皆須經銅門檢查哨查驗身分後放行,早以引發族人內心不滿,曾多次召開部落會議決議請求撤除銅門檢查哨,將傳統領域歸還銅門部落族人自主管理。去年(2015)10月太魯閣族人感恩祭期間,包含銅門部落主席馬少等四位族人上山狩獵,馬少則趁者祭典以耆老身分傳授狩獵生態智慧給一同上山學習兩位20歲年輕人,所獵捕的獵物都是感恩祭祭儀及分享用,是祖靈給的珍貴禮物。清晨,四位族人一如往常的於銅門檢查哨等待員警查驗身分後開啟柵欄返回部落,不料,卻遭銅門派出所值班員警盤查,員警動手翻了貨車上的背簍看見山羊,以族人所獵捕之物種不在花蓮縣政府核准範圍內、自製獵槍未經申請許可為由[2],將四位族人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逮捕送往銅門派出所,法扶花蓮分會也指派陪訊律師到場陪同,二、三十位部落族人聞訊紛紛至派出所表達不滿,當銅門派出所將4人戴上手銬移送花蓮地檢署複訊時,在場族人見到此景莫不心痛莫名,甚至年輕人更紛紛表達從此再也不敢學狩獵了。

        祖先給的獵物在烈日曝曬下腐敗,傳統席德丁原住民自製獵槍遭扣押,包含祖父留給古姓年輕人的遺物,嚴重侵犯太魯閣族傳統禁忌(Gaya)與狩獵文化,為抗議太魯閣族祭儀遭到侵犯,部落族人決定於同年117到花蓮縣警察局集結抗議,由部落會議主席馬少依法向花蓮分局提出集會申請,卻遭花蓮分局以申請事項與所掌業務不符,且集會地點花蓮縣警察局前重要道路,集會將嚴重影響勤務派遣及民眾洽公等為由否決,讓族人更加不滿,經本人協助申復後才准許。當天跨部落近百人在花蓮縣警察局前抗議「山地還在戒嚴、主人變成犯人」並遞交陳情書,要求撤除戒嚴時期遺毒銅門檢查哨,尊重原住民狩獵文化,並對員警不當執行職務加以懲處。

    不能浪費祖先的禮物!!銅門派出所偵辦過程中讓背簍裡所有的獵物在烈日下曝曬腐敗,嚴重違反了太魯閣族Gaya,是最讓族人無法接受的事。

    ↑圖說:不能浪費祖先的禮物!!銅門派出所偵辦過程中讓背簍裡所有的獵物在烈日下曝曬腐敗,嚴重違反了太魯閣族Gaya,是最讓族人無法接受的事。

    銅門部落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台灣瞬間進入戒嚴時期,開啟了長達38年又56天的戒嚴時期,堪稱為世界最長的戒嚴。1952年台灣省政府頒佈「戒嚴時期外人進入山地管制辦法[3]」,明定外人進入山地管制區需申請入山許可證,1959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再依據戒嚴法第11條規制定「台灣戒嚴時期山地管制辦法」,將 12縣市的原住民族地區全數劃為山地管制區,山地管制區之重要道路及山隘應由各縣警察局設置入山檢查哨,執行人員車輛、物資及危險物品之檢查管制。1987年7月解嚴之前,中華民國政府認為中共叛亂弭平之前,國家仍處於動員戡亂時期,需採行必要之遏阻措施,尤其是關於入出境、山地及海岸加以管制,遂於1987年7月1日制定「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及「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入出台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同時公告台灣12縣市61處為山地管制區 ,其中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施行細則第37條則規定「具山地山胞身分者,則查驗身分後才能入出山地管制區」。1991年4月30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及子法之存廢已遭質疑,但政府仍堅持於將「動員戡亂時期」文字刪除後,修改法條名稱為「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及「人民入出台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僅針對法條名稱之變更,條文則換湯不換藥,繼續沿用威權時期管制措施。

        不幸的是,清水溪流域亦遭國防部劃設為山地經常管制區,為執行上開管制措施,銅門派出所於清水溪流域入口處設有銅門檢查哨,族人進出清水溪流域內之耕地或工寮,皆需經員警查驗身分後進出。長期以來,銅門部落除了面臨外部強力推展觀光及旅遊業者的壓力外,同時面臨戒嚴時期山地管檢查哨管制之侵擾,甚至依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第5條,檢查哨可檢查入出人員之車輛及物品,族人宛如活在白色恐怖時期或警察權國家,過去檢查哨係管制外人進入山地管制區,演變至今,族人需時時擔心警察人員盤查,戒嚴時期的遺毒還在蔓延,甚至實質侵害了太魯閣族傳統祭儀文化,讓族人蒙受刑事冤抑之苦。

        銅門部落近幾年來為了保護家園與土地,捍衛自然資源主權種種行動,若所面臨的種種困境若非參與其中很難體會,基於法扶協力者只能盡力讓部落與公權力間的武器及資訊對等,避免公權力侵害或協力雙方達成協議,卻難以形成政策或法令的改變。很遺憾的是,台灣原住民族現在仍不斷的要透過社會運動才能取得與主流社會對話的機會,這樣的窘境殖民政府難辭其咎。2016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即將到來之際,除了新任蔡英文總統對台灣原住民族道歉之外,政府應在原住民族基本法權利架構下儘速盤點所有侵害原住民權利的種種法令與政策,儘速修法或立法,以彌補過去執政70年同化政策下原住民族所產生的集體創傷,落實憲法及兩國際公約所揭示原住民族人權之保障。


    [1] Yayung Suyang,清澈的水,意謂清水溪是一條永遠清澈的河流,即便暴雨之後,河水仍然可以保持清澈永不混濁,族人也常借此勉勵自己。

    [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規定,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獵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以罰緩,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規定,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得獵捕野生動物。

    [3] 資料來源:政府公報資訊網(http://gaz.ncl.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