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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娜伊谷的生態保育

發佈日期:2016/08/05

  • 達娜伊谷的生態保育
  • 文/溫英豪主筆、妲妮芙‧妲邦潤飾

    1988年10月,山美村村民大會正式決議通過達娜伊谷溪保育計畫行動,自此展開「封溪護魚」運動。1995年,封溪保育超過五年的達娜伊谷正式以「達娜伊谷自然生態公園」的名義對外開放。次年6月,由山美社區發展協會與時報文教基金會共同主辦的第一屆「寶島鯝魚節」活動在達娜伊谷展開,中國時報的一連串報導將「達娜伊谷」這個名字推向了全國舞台。 在往後的二十年間,達娜伊谷不但逐漸成為國內旅遊的熱門景點之一,也成為許多社區從事地方發展的觀摩對象,更是學術界樂於討論的題材。

    從達娜伊谷溪自然生態公園開放迄今,至少已有二十篇以上的碩、博士論文以山美或達娜伊谷為研究主題或至少將達娜伊谷當作重要的參考個案。在許多人眼中,達娜伊谷之所以引起注意,是因為為它是全國第一個由原住民部落自主發動的「社區保育」運動而獲致成功的個案。不過「這些論述都分享了一個共同的問題:這些用以檢視山美與達娜伊谷發展內涵的概念,本身就是某種新鮮的舶來品。」(梁炳琨)

    「忘記憂愁的地方」,這是被解讀為「達娜伊谷」的意思。不論從鄒語的tanaiku的語意或在地山美的歷史來看,始終找不出與「忘記憂愁的地方」有任何的關聯。Tanaiku(達娜伊谷)只是鄒語的地名,沒有任何意義。很明顯地,「忘記憂愁的地方」是被塑造出來的,目的為引起大眾好奇。這說法是為當時保育時期山美重要人士所創,因其特殊身份廣為大眾所認同。這說法往後就衍生出被創造的鄒族生態保育的禁忌與規範。如:「只取所需,過量不取。」的鬼話。

    根據鄒族的地理學者汪明輝的說明,當代阿里山鄒族的經濟生活,在相當大程度上受到阿里山鄉交通建設的影響。達邦(Tapangu)、樂野(Lalauya)及里佳(Nia-Eucna)等村落的經濟生活,早在1970年代便因為公路開通而起變化,但山美受到類似的影響,則是1980年阿里山公路(台18線)開通之後的事。樂野、達邦等部落的居民已有公車可搭的時候,山美還是以麻竹筍、桂竹筍、杉木、油桐籽及紅棕為主要的經濟作物,並仰賴汪明輝所稱的「山美步行商隊」對外交易。大體說來,山美(以及更南方的新美(Sinvi)、茶山(Cayamavana)),一直以來便因為交通阻隔而屬於阿里山鄉較為窮困的鄒族部落。1980年阿里山公路開通,使沿線的村落都因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而有所發展,高海拔的聚落也因為茶葉及山葵等作物而獲得可觀的經濟收益,更激使一部分山美居民開始考慮如何從根本上提升山美的經濟能力。

    保育達娜伊谷溪以便日後發展觀光的構想並不新鮮,至早在1976年便有人提出過,不過直到1984年,才因為交通等外在條件皆得以配合,而再度獲得重視並被付諸實行。這個構想當然有一部分與交通發展、外來資訊漸次流通有關,但另一方面,也因為「封溪護魚」對鄒族人而言,本來就是一個十分熟悉的「傳統」活動。

    在鄒族傳統的河川文化當中,「封溪護魚」其實與「毒魚」(otfo)有著一體兩面的關係,而毒魚則是鄒族重要的河川經濟活動之一。就傳統規範的角度而言,漁撈活動可依季節並配合實際環境選擇以叉魚(totezo)、網魚(maaseu)、釣魚(toalungu)、堰魚(ma'fuyo)、掃魚(tusi'ngi)等各種方式進行,但毒魚則不屬於個人性的活動。由於漁場也如同獵場(兩者在鄒語中都稱為hupa)一般,被分配給各氏族管理,因此傳統上河川的擁有者一向都是氏族,而非個人或各別的家庭,這使得毒魚具有特殊的社會意義,唯有氏族或部落集體的漁撈活動才以毒魚方式進行。傳統上,部落在進行集體性的毒魚之前,會有一段封溪準備期,時間自一年至兩、三年不等,其目的則在於確保之後毒魚活動的收獲。

    就山美而言,傳統的河川規範與實踐活動一直完整維持到1960年代末期,1979年則是山美最候一次依照傳統範從事部落集體的毒魚活動。但當時所使用的毒物已非過去所使用的毒魚藤(otofunana),而是隨著交通建設而來的氫酸鉀。此後各種原因造成鄒族河川倫理及規範的崩解,傳統式的封溪與毒魚活動不復見於山美。外來者與本地人的大量電、毒、炸魚等活動,也嚴重破壞了河川生態,達娜伊谷溪中幾乎已無魚蝦。

    1987年,山美再度提出「溪流保育」的主張時,距離最後一次的封溪與毒魚活動還不到十年,可以想見此種構想對多數青、中年以上的山美人來說,並非新鮮或陌生之事。從這個角度來看,保育達娜伊谷溪以備日後發展觀光的計畫,不能單純被視為當代自然保育理念下的產物,卻有其傳統文化的根源。

    掌握「封溪護魚」概念的兩面性,大有助於我們理解山美-達娜伊谷發展的實際內涵,或者說,至少有助於我們想像,這個運動的本身為何那麼容易為當地人所接受,實行起來又為何如此成功。在另一方面,這個觀察也提醒了我們:僅管達娜伊谷自然生態公園的經營,表面上看起來是呼應了當代的保育理念,但在外表的相似性之下,卻有著不同的思維邏輯,這當中的差異可以大致歸納成兩點。

    首先,鄒族傳統的「封溪護魚」,並不如外界所想像的,是「為保育而保育」的行為,而是從事「殺戮」活動的前置準備,也是確保「殺戮」活動可以滿載而歸的方法,其本身並非目的。其次,在許多山美人的理解中,1989年起達娜伊谷的保育行動,雖然已非傳統式的封溪護魚,但其間差別只不過是將過去「為了毒魚、吃魚而封溪」的行為,轉換成「為了發展觀光而封溪」的行為。

    由這兩點差異可以引伸出的後續問題很多。比方說,這種「為殺戮而保育」的價值,與主流社會中「為保育而保育」的強勢價值形成鮮明的對照,單是這一點便頗值得許多環境主義者深思。誠如紀駿傑一再批評的,以保育為目的而非手段的強勢價值,已然形成所謂的「保育帝國主義」, 也如李永展所稱的,強化了主流社會施加於原住民的「環境不正義」。(這些衝突並不單純只存在於抽象思辨的層次,事實上也已經在現實生活中造成困擾,不斷出現在媒體報導中的「狩獵」爭端便是明顯的例子。)

    由這裡再回到一開始所問的問題:為何要從事封溪護魚?從事這樣的活動,對於參與者來說究竟有何好處?以山美為例,山美居民自1989年10月開始封溪,到1995年達娜伊谷自然生態公園開放,其間長達五年不分日夜、風雨無阻的護溪行動,其基礎並非浪漫的保育情懷。以現代的用語來說,這份完全無償的工作是初期的投資和準備,其具體的好處便是日後達娜伊谷的成功,以及山美社區居民因此而享有的各種社區福利。換句話說,當外界(特別是學術界)習於將「環境的永續性」和「經濟發展」視為對立的兩種價值時, 山美居民已經以實際的作為表明了,至少在山美,環境是經濟發展的內在條件,兩者並不衝突,就和「封溪護魚」是「毒魚」的手段,兩者相輔相成是一樣的道理。

    山美部落為何要從事達娜伊谷生態保育?生態保育是山美發展部落經濟的手段而非目的。同樣都是為了吃,只不過是另一種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