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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部落及原民的時代困境

發佈日期:2016/08/05

  • 原民部落及原民的時代困境
  • 文/伍杜‧米將(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

     

    一、近年的原鄉部落議題

    近年的原民社會,對於所面臨的壓迫與衝突,多會以陳情、記者會發聲或抗爭等等方式,採取自救行動。尤其在莫拉克風災之後,從災後重建的迫遷議題,觸發災區部落居民的組織化,也觸發了其他地區部落以組織行動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帶來了豪雨及土石災害,衝擊整個南台灣,小林村遭到掩埋,震撼了整個台灣社會,然而立法院通過了《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卻以外者的觀點,設置了迫遷條款,罔顧原鄉部落族人的土地權利,以生命安全為要脅,一體適用地要求災區部落必須接受劃設特定區,並放棄重建權利,始協助另覓土地配給稱作永久屋的新房舍。幾經抗爭後政府才表示修正相關執行與認定辦法,但過程中已經嚴重撕裂部落。

    對美麗灣飯店的抗爭,可以說是諸多土地權利衝突中的代表性議題,更觸及土地開發與經濟發展的面向,是眾多規劃於東海岸辦理的觀光飯店建設案中,唯一已經完工的。同樣在東部,眾所矚目的還有一樁地方政府欲強遷部落祖墳的案件,在大卡地布部落發生。從東部拉到北部山區,同時也有水庫建設正在推動中,恐將淹沒新竹縣尖石鄉山區的多個部落。此外,邵族對政府單位在其傳統領域內推動的飯店與纜車開發案,也站出來表達嚴正的反對。

    早先有司馬庫斯部落遭遇林務局針對該部落族人取用倒木從事部落公共事務而移送法辦之櫸木事件,後有銅門部落對林務局取走領域內珍貴林木而發動攔路抗爭之事件,部落族人與政府單位對於自然資源權屬的爭議不斷,而新任環保署表示將停止水泥廠在宜蘭山區開採礦石的合約,這也包含了在地部落對傳統領域土地資源權議題。

    蘭嶼的達悟族人為了要求政府遷走核廢儲存場,抗爭了多年雖已是反核行動中的重要角色,卻與一般反核議題有著不盡相同的訴求與立場,也就是以傳統領域遭到入侵的角度要求核廢遷離。近年則有同屬性的核廢儲存場的選址議題,也讓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在反核議題中特別被凸顯了出來。

    原鄉的困境在於看似議題繁多且面向廣,卻約略可分為部落的領域權力剝奪及族人執行生活文化的衝突,且多與現行法規對原生台灣的原民文化未受到理解與重視有關。

    二、民族自治議題

    近年的重大法案議題,莫過於關係到民族自治的《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推動案。歷年許多版本的原住民自治法案都無法順利推動,而到了2011年吳敦義擔任行政院時再度推出了新的自治法草案,並透過行政資源培訓宣導種子人員、印製說帖大力宣傳,然而在立法院審議期間卻遭遇到民間組織的反對,稱該版本為假自治法案。不只民間組織對該版本法案有著相當大的批評,原住民籍立法委員也提出了不同版本自治法草案,雖然難得共同合作修訂了立法院的整合版本,針對自治政府組織架構、權限以及經費來源做了增修,擴充了部分不足之處,然而在進入政黨協商程序時,不只民進黨團拒絕簽字,國民黨團在林益世委員主導下更是力主排除立院整合版草案,表示僅願推動行政院吳院長版法案,重重賞了黨籍原民立委一巴掌。

    原運團體基於追求實質自治的目標,在監督與推動民族自治的過程中了解到由下而上推動、健全部落基礎、守護自治進程的重要,而當時的自治法案之所以被批評為假自治法案,主要問題在於「空間合一」概念無部落或民族實質的自治區域,「事權分工」造成自治區政府無實質領域管轄權,自治組織設置之程序以及未來自治權限的限縮,並且該法案有違反並架空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現象。

    從2011年該法案未能通過以來我們可以看到原民部落仍然不斷出現各種土地開發與生態保育等等爭議,而2012年大選後繼續執政的國民黨亦未真的落實部落培力與賦權,並開始推動民間的自治籌備,仍然以傳統的黨政機制來宰制原鄉部落,在2015年匆促推出新的自治法案,欲以「法規位階降低(降為《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以減少爭議」、「設置落日條款」與「部落法人資格」等項為說帖,來掩飾其仍然造成原民未來自治發展之傷害、轉植既有黨政機制於原民自治政府的企圖。討論至此,重點也已不在於自治權限或自治事項的爭議了,而是在於民族自治的主體與自主遭受剝奪(由政府設原民自治政府),部落族人失去了參與及籌畫的權利。

    不過,2015年12月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修訂案,賦予部落公法人地位,依其傳統規範,擬定組織章程,並設部落會議,雖然執行層面仍有許多困難需要突破,但是對於部落乃至民族自治,已然開啟了新的進程。

    三、轉型正義對原民的影響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執行長陳旻園先生曾經呼籲,新任總統對原民的道歉,以及所推動的轉型正義,應該要讓普遍的族人有感。這道出了長年以來菁英式原運的問題,也側面印證原權倡議及原民政策無法化為實質選票的原因之一。

    雖然在各界共同努力之下,有了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成果,也阻擋了美麗灣飯店的合法化,讓布農族獵人事件反映出生活文化遭制度汙名化的問題,但是對整個原民社會來說,族人們普遍還是無法體認其為族群性的議題,每個事件都變成了個案,往往在自己面臨到了才開始急跳腳,於是乎NGO組織繼續為個案疲於奔命,原民社會還是沒有集結成更大的共識與力量。

    拉高議題的位階,倡議政策的層次,當然是解決原民困境的重要途徑,特別是針對掌握統治權力與大多數資源的非原民社會,只是在沒有集體共識與認知的情況下,處於弱勢的原民社會很容易被各個擊破,或對於諸多議題沒有切身的危機感。

    原民推動或爭取權益時,遭遇到一股強大的反對力量,包括部分的社會輿論,尤其透過網路平台的發言,在其隱匿性下常常毫不遮掩充滿歧視與偏見的言論。粗略地探究其因,包括來自一般社會對原民歷史的不瞭解,或既得利益與優勢地位遭到挑戰,以至於缺乏探究歷史真相的意願。也因此,該觀念支持了行政系統的本位主義,形成推動原民權利時,在釋法與修立法上的阻撓。

    以目前原民組織倡議推動的原民轉型正義議題,目的就在於探究歷史真相,避免僅針對國民政府威權時期而設的轉型正義法案恐對原民造成的二次傷害。然而新執政黨與諸在野黨各有盤算,以至於在蔡英文總統承諾對原民道歉的8月1日前,立法院未能有推動原民轉型正義的法案整合,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團亦公開表示將以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之子法修訂作為原民轉型正義的落實方案。

    然而,原民團體及學界代表均表示沒有轉型正義,原基法將如過往會面臨打壓架空的局面,如馬英九總統執政期間推自治法跟土海法一樣,歷史正義無法彰顯,污名化問題未解,社會和解未發生,立法爭議只會加深族群衝突。

    四、另一個困境:都市原住民問題

    長年以來原住民菁英所倡議的訴求,包括土地與自治,企圖在較高位階的政策倡議上解決族人所遭遇的各面向問題,如經濟、教育、狩獵、土地開發、人口外流、族群歧視、文化流失等等。只是為了經濟與就學需求,長期以來部落人口大量流失的問題,衍生出更多的族群性議題:

    (一)失去與原鄉土地的連結

    在都會出生與生活的新一代原住民,缺乏與部落共同生活的記憶,基本的部落認同模糊而遙遠,若無媒介刺激追尋族群文化的鄉愁,其價值觀恐淹沒在大社會之中。

    (二)失去生活文化的學習平台

    在大學任教的觀察中,發現都會新一代的青年沒有能在生活中學習傳統文化的環境,而原本是生活文化學習平台的部落,其整合族人的社會規範往往施行不及於旅居遠方的族人,而旅居外地的族人亦無法在家庭擁有部落的各項條件,如同儕、組織與環境等,對新一代青年來說,失去培養自我認同的環境。

    (三)新聚落的問題

    非原鄉地區的原民聚落,除了會面對來自法規對土地權歸屬而衍生的執法衝擊,以及來自社會各層面的汙名之外,我們看到這些聚落嘗試以原鄉部落的組織模式來塑造新的部落主體,撇開對於雙重部落的認同問題、戶籍與各項權利問題,在缺乏生活文化的場域中,要形塑新部落的文化內涵勢必需要不斷翻整,否則在政治化與觀光化所造成的膚淺化上,傳承文化必然也會有傳承甚麼文化的新課題。

    五、原民整體的困境

    原住民族的整體困境,包括下述項目:

    (一)主體意識的喪失

    許多議題行動,往往看得到案主及其家族親友,看得到部落組織與原運組織,看得到聲援的相關團體或學者專家,但是議題本身容易被視為是個案,難有族群性的集體行動。

    由於原住民失去傳統的部落組織及其社會規範的權力已久,失去了集體權利的觀念,也習慣了政治掮客壟斷與第三者(或公權力)仲裁,所以每當有議題發生,有內部整合問題,也有不同政治力量的介入與撕裂。部落如此,遑論族群整體,況且事件的個案化,讓不是自身面對該議題的個人或其他部落,沒有切身之痛,也未思考唇亡齒寒的危機。

    我們在布農族獵人獵槍事件中,看到法扶律師不斷提到歷年因獵槍遭到檢警移送起訴的案件過多,已然不是單純可用個案來看待,需要從文化內涵的認識以及法規的修訂著手,但是基層員警的執法態度與法規未明確保障原民權利的情況下,族人對維護傳統狩獵權缺乏自信,這來自族群主體意識不足,原民個體感受不到具有支持性的環境。

    (二)政治利益的結構

    以選舉的角度觀查,發現過去被汙名化的政黨傾向,除了來自政黨利益輸送與福利服務所培養的政治性格外,保守的個性以及資訊的不足,讓整體政治氛圍仍環扣在既有的政治結構當中,即便是台灣大社會已經有大規模的轉變,在原民社會既有的政治利益者可以透過部落組織、教會系統、公職系統、利益合作系統等等,以選票來緊扣自己的政治利益。而在各級政府數度政黨輪替後,原本政治勢力的政黨忠誠度已經鬆動,形成地方派系,壟斷地方視聽,成為政治買辦。在政治利益考量下,歷史事件或新政治思維並不會對選舉造成太大的影響,這對原運團體及所推動的原權倡議是很大的阻礙,於是乎所謂的政治變色龍會是選舉割喉戰的重要攏絡或打擊對象,選舉資源投入的多寡也就會是原住民社會選舉的重要影響因子。另外,各級政府領導人在聘任原民機關首長時,也常常會以選舉為考量,或新聘任的原民機關首長,必須體認政治現實而調整政策步伐,有的是為了避免過於激進的改革政策會觸怒既有的政治結構,有的則是附和既有的政治結構而鄉愿化。

    (三)原民歷史的不明

    歷史的真相,與轉型正義切身相關,轉型正義和政治轉變與和解有關,但須透過歷史真相來建立轉型正義的基礎。在國民政府統治台灣以來,承繼日本殖民同化的政策,在國家教育體系裡忽略甚至扭曲台灣原住民族在台灣歷史的核心地位,而上任的新政府,是否能夠跳脫此一窠臼,還給台灣原住民族之於土地歷史的適切定位,以及透過具體的施政及立法作為,來具體落實對於原住民族特殊性及主體性的尊重,值得後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