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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扶助成果回顧與展望

發佈日期:2015/09/22

  • 2014年度扶助成果回顧與展望
  • 整理/編輯部

    走過十年,未忘初衷

    2014年是法扶滿載而歸的一年!法扶會舉辦成立10周年茶會,除回首法扶10年歷程外,並表揚優良扶助律師、優秀志工及多位資深優秀同仁;而為了重新檢視與落實法律扶助工作的價值,法扶會舉辦「第三屆台灣法律扶助論壇」及「2014法律扶助國際論壇」,以「法律扶助作為基本人權之挑戰與契機」為主題,思考現階段法律扶助的問題及未來可能面對之挑戰!

    在個案服務方面,法扶會共有143,889申請人次,除有10,060人次向法扶會申請檢警/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服務、81,840人次為法律諮詢服務外,法扶會收受約4萬件法律扶助申請案件,獲准扶助案件中,消債案件計有2,262件獲准扶助,扶助比例81.85%,一般案件則有30,550件獲准扶助,扶助比例為72.03%。另法扶會亦受其他機關委託辦理法律扶助案件,分別為勞動部委託案件有1,603件獲准扶助,扶助比例78.68%、原民會委託案件有1,607件獲准扶助,扶助比例86.44%。

    在重大矚目案件及專案服務方面,法扶會協助的關廠工人案,經由訴訟程序和平落幕,並為台灣工運史及法律史翻開新頁;原住民自製獵槍案亦獲最高法院改判無罪定讞,除彰顯尊重多元文化的意義之外,也讓法律扶助成為捍衛原住民族人權的防線。2014年度陸續開展「公民不服從之檢警陪偵專案」、「提審專案」,針對突發重大事故,如澎湖空難、高雄氣爆等,也在第一時間啟動電話回撥法律諮詢服務,並成立專案,對於非訟事件提供免審資力的法律扶助。此外,更積極建置視訊法律諮詢駐點,盼以網路取代道路,讓視訊法諮遍及各角落。
    在服務品質部份,法扶會已明確規範律師申請加入之資格限制,並實施公平且兼具品質的派案方式作為案件進行前的業務管理機制,而扶助案件進行中另有追蹤、回報機制與申訴制度,扶助案件終結後則以結案審查及律師評鑑制度進行品質控管。也大幅修正許多法規以及內部制度,期盼透過改良案件管理流程、改善工作效率,以及提升服務態度等面向,全面提升法扶會之服務品質。

    從10年前成立之初,法扶一直堅持與弱勢民眾站在一起,共同捍衛訴訟平等權。轉眼間10年過去,法扶仍在追求公平與正義的路上持續努力。過去的10年,因為有社會各界的支持,法扶的業務得以順利推展,也陸續完成許多重要的工作。特別感謝各界長期對弱勢民眾的關心與協助。未來希望社會各界能夠繼續指導與協助法扶,一同為保障弱勢民眾權益而努力!

    ↑法扶十周年茶會,本會與推展視訊法諮之合作單位代表以象徵性的推桿行動,宣告「法扶全國視訊法律諮詢網」正式啟動。

    2014年度收支情形

    2014年之總支出為9億5,067萬5,352元(含資本門支出),2014年總經費收入為9億5,066萬3,045元。有關2014年度收支情形,請參下圖。


    案件年度回顧

    法扶會提供人民法律扶助,以保障人民基本訴訟權利為宗旨,扶助的對象主要針對無資力,而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及無法主張法律上權利者,或雖非無資力,但依法應給予扶助者,如強制辯護案件(指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因心智障礙因素無法在法庭上陳述等),扶助業務之服務內容,包括法律諮詢、調解、和解、法律文件撰擬及訴訟之代理或辯護等。

    法扶會2014年各類案件之服務成果總覽請參下表。

    法律諮詢服務成果

    一、整合法諮資源並強化多元性

      法律諮詢之重要性,在於提供民眾可預先於紛爭前,有及早獲得專業資訊之管道,預先評估訴訟風險,有助於減少爭訟之功能。

      法扶會每年法律諮詢案件量均逾8萬件,足見民眾確有法律諮詢需求,惟2014年度法律諮詢預算明顯不足,除於家事服務中心提供駐點服務外,各分會均須刪減法諮駐點以控制預算,故為使法諮資源能有效運用,提供多元法律諮詢服務成為優先目標。

    2014年度法律諮詢案件,民事問題佔49.03%、刑事問題佔25.16%,家事問題佔22.34%。分析各類案件詢問內容,民事案件多是詢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問題,其次為返還借貸,再其次為有關所有權返還爭議問題;家事案件依序詢問離婚、繼承及扶養問題;刑事案件則以傷害案件最多、詐欺案件次之、妨害名譽案件再次之;行政案件則以詢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案件最多,其次詢問社會救助相關事項。
    為提供民眾更簡便的服務,2014年7月25日第4屆第17次董事會已決議通過法扶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毋需資力審查,簡省民眾尋求法律諮詢流程,以達便民服務目的。

    二、加強辦理視訊法律諮詢服務

      自2006年起,屏東分會率先開辦視訊法諮服務,其它分會亦陸續加入辦理,並與外部單位積極洽談新增合作服務駐點。

      各分會與外部單位合作以網路視訊設備提供法諮服務,民眾可上網查詢或電話預約,向分會或各駐點申請視訊法諮服務。截至2014年底,共計於232處據點提供服務,而民眾在視訊據點申請法諮服務,合計為2,489件。

      受惠於網路科技之便利,利用新科技提供民眾法律諮詢,可視為一種新型態服務之擴張,新竹分會於2015年開始試辦在家視訊法諮服務,未來民眾除可至各駐點申請視訊法諮外,如設備及預約時間允許,可在家直接與分會視訊聯繫,獲得法律諮詢服務,後續也將繼續評估及觀察其發展及實際效益,提供民眾所需之服務。

    律師陪同到場服務成果

    一、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

    (一)服務簡介

      為衡平民眾與犯罪偵查機關間法律專業知識之落差,協助民眾行使防禦權,法扶會自2007年9月17日起,開始辦理「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以下簡稱檢警專案),民眾如有涉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遭到拘提、逮捕、聲請羈押,或沒有收到傳票、通知書,而臨時被要求接受偵訊,就該案件第一次之偵訊,可以向法扶會提出申請,法扶會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的律師陪同偵訊服務。

      2013年1月25日刑事訴訟法第31條新法施行後,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時,不以重罪案件為限,各檢警單位應通知法扶會指派律師陪同偵訊,故本專案擴大服務對象,協助應用於緊急指派律師到場陪同偵訊服務。

    (二)服務成果

      法扶會試行辦理檢警專案以來,每年均有穩定之案件量,而自刑事訴訟法第31條新法施行後,最近2年之申請案件及指派律師陪偵數量顯著提升,也受到各界矚目關注。

      在案件量方面,自開辦以來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共受理8,354件申請律師陪訊案件;符合申請條件並派遣律師陪同民眾偵訊的案件共計4,921件,派案成功率達95.55%。2014年度共受理2,765件申請律師陪訊案件;符合申請條件並派遣律師陪同民眾偵訊的案件共計1,168件,派案成功率達98.15%(1168/1190=0.98151)。

    (三)未來展望

      除了穩定提升申請案件量外,2015年度針對檢警專案主要規劃包括有:

    1.研議如何減少無法派遣律師陪訊之情形:

      民眾或相關單位向法扶會提出申請時,如無法派遣律師到場陪訊,可能影響日後民眾申請或相關單位轉介意願。為解決此一問題,法扶會也積極了解無法及時成功派案原因,尋求合理解決方式。而除了某些地區因地域性等因素派案困難外,法扶會也陸續研議包括:
    (1)合理調整律師陪訊酬金
    (2)補助律師交通費
    (3)試辦警局律師輪值制度
    (4)除檢警陪偵後之偵查中辯護案件,不計入本會指派律師作業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之24件外,另研議可否再增加派案,以期提高律師參與陪訊之意願。

    2. 加強文宣及與相關團體合作宣導

      為使民眾易於了解檢警專案業務,法扶會也積極進行各項宣傳:包括製作文宣,發送至便利商店、各地分會、警局、地檢署及法院、啟智學校、醫院等場所,供民眾索取,加深民眾對人權與法治觀念。同時也與司法改革基金會或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各地律師公會等團體合作,邀請講師於北中南等地,分區舉辦檢警陪偵律師教育訓練,並共同印製「搶救被告-律師在警局教戰手冊」,提供律師及外界索取,藉以提升陪訊律師能力,也期盼更多律師能加入參與,達到加強宣傳目的。

      「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自2007年開辦以來,期間歷經7年,從試辦階段,陸續從案件量提升、申請及派案流程簡化、適用範圍擴大,以及擴展至2014年起,經法扶會董事會通過新增「提審案件律師陪同專案」與「社會矚目公益運動衍生相關刑事偵查辯護案件指派律師專案」等律師到場陪偵等實際應用,已將檢警專案從例行性業務,逐漸發展轉化為因應各界需要及修法實務等實際運用需要,同時也期許未來能繼續更新及活化專案內容,成為協助弱勢民眾、維護人權保障之防線。

    扶助案例
    小葉為中度智能障礙及精神障礙者,某日她在公車上跟旁人起了衝突,雙方互相拉扯,對方向她提告傷害罪,後來在警局裡,因為小葉心智障礙的情況,使得她幾乎完全無法了解警員的提問,警員通知法扶會基隆分會,請其指派律師協助警詢,基隆分會立即通知律師前往警局,最後在律師陪同下順利作成筆錄,且律師在了解案情後,也建議小葉到醫院驗傷,再持驗傷單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維護小葉應有的權益。

    二、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

    (一)服務簡介

      為加強原住民司法保護及法律扶助,法扶會自2012年7月15日起試辦「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初期試辦3個月,於試辦期間獲內政部警政署協助,新增偏鄉合作分局,總計共有91個分局、5單位加入試辦。而為順利推展本專案,法扶會除內部積極檢討專案成效外,亦協同政府機關進行檢討會議,經第3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決議續行辦理本專案。

      另為因應2013年1月25日刑事訴訟法第31條新法施行後,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時,不以重罪案件為限,各檢警單位亦須通知法扶會指派律師陪同偵訊,以符合法定程序,本專案乃成為原住民刑事人權保障的基石。

    (二)服務成果

      法扶會辦理「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自試辦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共受理有11,551件申請律師陪訊案件;符合申請條件並由法扶會派遣律師陪同民眾受訊共計2,506件,派案成功率達93.54%。2014年度受理7,295件申請律師陪訊案件;符合申請條件並由法扶會派遣律師陪同民眾受訊共計1,074件,派案成功率達92.19%(1074/1165=0.92188)。

    (三)未來展望

      原住民族群除在語言、文化、社會地位屬相對弱勢外,對於經常涉犯之刑事法律案件類型有其特殊性,例如違反森林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等,其中涉及傳統慣習與國家法制之衝突,故確有扶助之特殊必要性。

      為因應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5項修正,為使檢、警、調等單位,有效轉介陪偵案件,法扶會過去也曾函請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協助轉知所屬警政單位,與法扶會各地分會建立合作模式,以利與各地檢察、警察機關建立有效轉介機制,以提升案件量及民眾認知。

      目前法扶會在辦理「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已與「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業務併行。各界檢討改進意見也納入規劃,以期更新及活化專案內容,期盼對於民眾在保障訴訟權、確保偵查程序合法性、提升審判效率及正確性等,都能有正面成效。

    扶助案例
    阿泰為泰雅族原住民,某日凌晨與另兩名泰雅族原住民共持4把改造長槍及鋼珠、工業用釘槍彈至宜蘭縣南澳鄉澳花村和平溪狩獵山豬,遭宜蘭縣憲兵隊查獲。在檢察官複訊時,法扶會宜蘭分會依法指派律師,檢警陪訊律師主張原住民靠打獵補貼生計,改造長槍及鋼珠、工業用釘槍彈為其謀生之必要工具,請檢察官審酌上情,勿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論處。檢察官審酌後,無保飭回。

    一般及專案案件服務成果

      法扶會2014年度一般案件申請量(不包含法律諮詢服務)為45,133件,審查委員會決定准予扶助30,047件、駁回案件有12,367件,申請人遭駁回後,有18%提出覆議申請,覆議後變更為准予扶助案件比例為23.47%。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一般案件共獲准扶助30,550件,准予扶助比例達72.03%。
    以下分別就刑事、民事、家事、行政、消債專案、受勞動部委託及受原民會委託專案,分述服務成果。

    一、刑事事件服務成果

      2014年度一般案件中,刑事案件之准予扶助量居冠,計有17,483件,占所有扶助案件57.23%。刑事扶助案件所涉罪名前五名,依序為:毒品罪、傷害罪、妨害性自主罪、殺人罪及竊盜罪。而刑事案件中高達93.11%是准予訴訟代理及辯護之扶助種類,應有助落實保障刑事被告辯護權之目的。

      刑事強制辯護案件審查,因依法律扶助法第14條第1款規定不審資力,且除因案情顯無理由外,法扶會均應扶助,故不論是自行申請或法院轉介,平均准予扶助比例逾8成,顯較其他案件為高,刑事扶助案件亦以強制辯護案件居多。

      2014年一般案件結案案件26,877件,以刑事案件15,604件為最多,占58.06%。刑事訴訟代理及辯護案件結案有14,375件,其中結案結果對受扶助人較為有利者,占51.2%、對受扶助人非較有利者,占37.01%、案件難以判別結果是否有利者,占11.79%。

    扶助案例
    老楊在道路安全島上進行花圃樹木的整修維護工作時,遭簡男騎乘重型機車撞傷,住進加護病房,陷入昏迷且四肢癱瘓,老楊姪子小楊為其聲請監護宣告,經板橋地院獲准為監護人。該車禍案件經警方主動調查並移送地檢署偵辦,車禍肇事原因鑑定認為機車駕駛人簡男變換車道且違規行駛於禁行機車道,未注意車行狀況為肇事原因,故簡男應有過失。本案經檢察官認定過失傷害而起訴。小楊對該機車駕駛簡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由法扶會板橋分會協助民事訴訟及假扣押,本案判決賠償八百餘萬元。

    二、民事事件服務成果

      2014年度民事事件之准予扶助量計有6,882件,占所有扶助案件22.53%。民事准予扶助案件前五大案件類型,依序為:侵權行為、消費借貸、所有權、不當得利及給付工資等事件。前述案由分布情形,與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審訴訟事件亦以損害賠償、借貸及所有權等事件居多之分布情形十分類似。民事事件,准予扶助種類為訴訟代理的比例為82.66%,准予扶助種類為法律文件撰擬的比例為16.27%。

      2014年一般案件結案案件中民事事件有6,100件,占22.7%。民事訴訟代理之結案案件有4,660件,成立調和解有1,204件,占25.84%、獲判全部或部分勝訴判決有1,635件,占35.09%。

    扶助案例
    小茹任職於某連鎖家居用品公司的南部門市,雖然每月只領基本薪資,但是小茹仍恪盡職責,積極推展業務,然好景不常,小茹所服務的門市績效無法達到總公司的標準,總公司決定將該門市結束營業,並希望小茹能轉調至中部門市繼續服務,公司願意提供門市的二樓供小茹居住並補貼小茹車馬費兩千元。面對突如其來的轉調命令,以及日後要增加三餐及日常起居開銷,基於現實經濟的考量下,小茹難以接受公司要求,故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小茹透過法扶會台中分會及扶助律師的協助,終於如願向公司爭取到應有的資遣費,幫助她在重覓新職前暫時有了經濟的依靠。

    三、家事事件服務成果

      2014年度家事事件之准予扶助量計有5,976件,占所有扶助案件19.56%。家事准予扶助案件前五大案件類型,依序為:給付扶養費、離婚、監護權、親權、通常保護令事件,扶助種類為訴訟代理之比例為89.01%。2014年一般案件結案案件中家事事件有4,969件,占18.49%。家事訴訟代理之結案案件有4,280件,成立調和解有1,394件,占32.57%、獲判全部或部分勝訴判決有831件,占19.42%。考量法扶會家事事件扶助後成立調和解之比例甚高,未來應可努力加強法扶會在家事紛爭解決的角色功能。

    扶助案例
    炎熱的午後,為了能監護自小帶大的可愛女兒,一個愛女心切的母親阿姿,經由朋友的介紹,懷著一顆忐忑不安的心踏進法扶會高雄分會。起初阿姿曾因為找工作不順利,一度有放棄監護女兒的念頭,但看著女兒天真的笑容,阿姿決定為自己的權利而努力。所幸在扶助律師鍥而不捨地與對方協商及在阿姿的堅持下,對方終於同意將孩子的監護權交給阿姿。一天,高雄分會同仁的桌上多了一封來自阿姿的信,阿姿說很感謝法扶會的幫助,她現在和孩子過著很幸福的日子,即便上班很辛苦,晚上帶孩子也很累,但甘之如飴,因為孩子的成長和笑容是她最大的收穫。

    四、行政事件服務成果

      2014年度行政事件准予扶助量計有209件,占所有扶助案件0.68%。顯見法扶會在提升行政事件扶助上,仍有努力空間。行政准予扶助事件前五大類型,依序為:社會救助、勞工保險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土地法等事件,扶助種類為訴訟代理比例亦顯低於其他事件,僅53.11%。

      2014年行政事件結案共204件,扶助訴訟代理之案件有100件結案,其中,扶助訴願程序而撤銷原處分有3件,占3%、扶助行政訴訟程序而獲全部或部分勝訴判決有7件,占7%,結案結果有利於受扶助人的案件數雖然不多,但已高於往年,實務見解也不如以往保守,未來仍需加強行政事件之扶助。

    五、消費者個人債務清理事件法律扶助專案

    (一)服務簡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於2007年7月11日公布、2008年4月11日施行。法扶會為因應消債條例施行,除修正法律扶助施行範圍辦法,刪除破產事件不予扶助之規定外,並考量消債條例施行後預計個人債務清理事件將大量湧入法扶會各地分會,為避免民眾大量湧入分會尋求扶助,造成分會業務癱瘓,規劃由各地分會推廣駐點律師諮詢服務,直接在各駐點由諮詢律師受理民眾案件之申請等相關措施,並經2008年1月25日第2屆第11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消費者個人債務清理事件法律扶助專案(下稱消債專案),專案服務內容為受理民眾消債案件法律扶助申請及提供法律諮詢。

    (二)服務成果

      從消費專案開辦以來至2014年12月底止,累計有64,065人來會申請,共有21,266位申請人符合本專案標準獲得扶助,准予扶助比例從2008年度僅有62.84%提高到81.85%。2014年度消債案件申請量(不包含法律諮詢服務)為2,947件,審查委員會決定准予扶助2,262件,駁回案件有570件,申請人遭駁回後,有107位提出覆議,經覆議審查後,變更為准予扶助案件比例高達58.95%。

      消債專案從2008年開辦初期,分會湧入2萬3千餘件申請案件,准予扶助案件量亦高達1萬餘件。惟當時法院態度保守,申請人依消債條例申請經法院准予更生或清算通過者比例極低,債務人逐漸失去信心,致消債案件申請量從2008年後逐年下降,迄今僅降至約5千餘件申請案件量。
    惟消債條例於2012年1月4日大幅修正後,近年法院審理消債案件之成果大幅提升,清算免責率由原先不到1成,提高到5成,更生方案認可率從2成提高到7成,對已失去信心的債務人實為一大鼓舞。此外,法扶會於2013年12月董事會通過無資力認定標準修正案,除恢復「部分扶助」外,另就「每月可處分收入」增加可扣除項目:「因更生方案或債務清償方案每月應清償金額」、「申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每月擬清償金額」,藉此修正,更多債務人可望符合法扶會資力標準而獲得扶助。

      為使更多債務人知悉此好消息,法扶會於2014年度舉辦全台巡迴8場債務人說明會,讓更多債務人可藉由消債條例獲得經濟重生,此8場債務人說明會共計有607名債務人參加。

      另外,消債專案開辦初期有許多熱血的扶助律師參與,然因實務運作狀況繁瑣、酬金不合理等因素,致消債律師逐漸流失。法扶會注意到各分會消債律師不足問題,除於2014年3月董事會通過「放寬消債律師資格規劃」,讓未滿二年律師亦可辦理消債案件外,亦於2014年舉辦全台巡迴消債律師教育訓練共10場,以招募更多律師承辦消債案件。該教育訓練共計286名律師參加,訓練完成後共計59位新律師加入法扶會消債扶助律師行列。

    (三)未來展望

      為鼓勵律師承接消債案件,改善過去消債酬金普遍過低問題,法扶會修正法律扶助酬金計付辦法,經司法院於2014年11月20日核定通過,於2015年1月1日施行,將消債案件酬金改為定額制,介於8,000元到20,000元之間,此修正使消債案件律師酬金提高至與一般扶助案件酬金相當,希望能提高律師辦理消債案件之意願。

      另由於原消債專案係為因應消債條例新上路,避免分會申請扶助人數過多,影響一般案件業務,故以專案辦理方式執行。惟消債專案施行迄今案件量已逐漸減少,故原以專案辦理原因已改變。再考量消債案件本質上即屬法律扶助施行範圍,已無另為特殊規劃之情事,故法扶會於2014年11月28日第4屆第21次董事會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法律扶助專案回歸一般案件法律扶助流程(下稱消債換軌),於2015年1月1日施行。

      除上述消債換軌以及消債酬金提高之重大變革外,2015年法扶會持續透過債務人說明會、請縣市政府協助、搭配個案召開記者會等加強宣傳方式,提高法扶會消債服務資訊曝光率。在消債律師酬金提高後,律師承接消債案件意願可望提升,法扶會考慮到律師增加後,有確保辦案品質之必要,將持續辦理消債律師教育訓練,提升專業扶助品質,並透過每月召開一次消債專案會議,與民間非營利組織建立溝通平台,對債務人議題、申請法律扶助程序遇到的問題等,與外界社團定期溝通、聯繫與交流,進而檢討、修正法扶會相關法規及規劃,以茲精進,協助更多需要幫助之債務弱勢者,符合法律扶助成立之目的及宗旨。

    扶助案例
    王先生遭人詐騙,60萬元積蓄損失殆盡,當時2名子女年幼,且需支付房屋貸款及汽車貸款,開銷甚大,加上收入狀況不穩定,不得以用信用卡借款支應家庭生活費用,導致積欠卡債。後來與妻子離異後,須獨自承擔養育年幼子女的責任,加上如雪球般愈滾愈大的債務,使王先生身心俱疲。為擺脫困境,王先生向法扶會雲林分會申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扶助,由律師協助進行協商及更生程序。協商程序因王先生分期還款金額未達金融機構要求而不成立,經扶助律師協助王先生整理並衡量收支狀況向法院提出更生聲請,最終雖更生方案未獲債權人會議接受,然因律師全力爭取,法院認為王先生所提的更生方案顯示其已盡最大清償努力,故認可更生方案,使王先生得以擺脫龐大的債務壓力,有更多心力專注教養子女。

    六、受勞動部委託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一)服務簡介

      勞工如遇資遣、職業災害、雇主違法解雇等勞資糾紛,除頓失賴以維生之收入外,可能短時間亦難找到相同薪資水準的工作,此時若要求勞工須自聘律師,對雇主提起訴訟,恐屬苛刻。再者,訴訟如纏訟數年,持續付出之律師費用更加昂貴,對無固定經濟收入或已受職災之勞工負擔相當沈重。因此法扶會與勞動部自2009年3月2日起,合作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專案」(下簡稱勞工專案)。期待藉由結合雙方資源,為處於經濟弱勢之勞工提供強而有力的法律援助,讓勞工安心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二)服務成果

      本專案自2009年開辦以來至2014年12月31日止,累計有12,673位勞工符合本專案標準獲得扶助,據結果分析,有7成4左右裁判對勞工有利。2014年度本專案申請量為2,050件,審查委員會決定准予扶助1,565件、駁回案件有485件,申請人遭駁回後,有121件申請覆議,覆議後變更為准予扶助案件有48件。勞動部委託案件扶助比例達78.68%。
    在申請案由部份,勞動部委託案件以民事事件高達97.95%為最多,且多准予訴訟代理及辯護之扶助。勞動部委託案件准予扶助之前三大案件類型,依序為:給付資遣費、給付退休金及違法解雇。

    (三)未來展望

      各界對於勞工專案的建議與指教之處,法扶會每年度研議勞工專案續辦及行政契約內容時,均謹慎評估、檢討,並將各界意見彙整提供勞動部修法參考,進行相關改進措施,2014年為擴大保障更多弱勢勞動者權益,自12月5日起放寬資力標準的規定,使個案特殊情況得以審酌,部分情況堪憫之個案,即可獲得扶助,例如:家庭人口中有重大傷病而須定期支付之必要費用或申請人單親扶養子女、照顧直系血親或經濟狀況顯較艱困等其情可憫,如不扣除該收入或支出,顯然違背扶助目的,則得扣除之。

    扶助案例
    老周受僱於汽車貨運公司,擔任連結車駕駛員,每天來回基隆到高雄,雖工作時數長達10多小時,且因公司要求,連結車常處於超載情況,然月薪有8萬以上,老周為顧一家老小,常強忍身體不適仍繼續開車。某日,老周實在無法忍受如此長時間的工作,於是向公司表示想在明年辦理退休,公司將他強行轉成短程駕駛員,每月薪水只剩2萬多元,與之前年收入85萬~95萬元差很多。而且老周發現公司過去10年間將他的勞保薪資以多報少,造成勞保退休金短少,退休金也因由長途駕駛員轉為短程駕駛員相對減少。另外老周任職期間有罰單,例如超載部份約有19萬元,公司也陸續從老周月薪中扣除,老周實在氣不過,在友人介紹下,來法扶會基隆分會申請勞動部專案法律扶助。本案經三審判決確定,雇主應給付新台幣89萬6259元及法定利息,老周最後取得102萬3896元。

    七、受原民會委託辦理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

    (一)服務簡介

      台灣是一個多元文化/社會的國家,在多元文化價值下,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1、2、27條、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第1、15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規定要求我國政府必須尊重、保障各種文明/文化在自我維持的過程中所構建的世界觀,在最大範圍的共識下,允許其他族群或政治體依據其共同決定之方式,平行組織其生活與追求永續發展,只有透過多元文化所呈現的文化多樣性與社會組織管理模式方能達到多元文化主義的「沙拉碗」(salad bowl)目標。

      我國也從各方面的角度朝著這個目標持續前進,當反應在法律層面上時,如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習慣之特殊性而與國家法制產生衝突:刑事類型的違反森林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民事類型的土地買賣事件、繼承事件、婚約事件等;以及因行政機關有疏失所導致原住民族部落遭受侵害的國家賠償等行政類型事件。當這些類型的法律事件發生時,除了關心的專家學者、法律人之外,國家當然有義務要介入進行協助。
    在上開背景之下,以及擴大對於原住民族權益之保障並提供更多原住民完整的法律扶助服務,法扶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簡稱原民會)於2013年3月21日簽署行政委託契約書,自2013年4月1日起開始辦理「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原民專案)。

    (二)服務成果

      本專案自2013年開辦以來至2014年12月31日止,累計有1,872位原住民符合本專案標準獲得扶助。2014年度原民會委託案件申請量為1,859件,審查委員會決定准予扶助1,590件、駁回案件有269件,申請人遭駁回後,申請覆議有25件,覆議後變更為准予扶助案件有17件。原民會委託案件扶助比例達86.44%。
    在申請案由部份,原民會委託案件以扶助民事事件最多,佔46.98%、刑事案件占30.74%次之,亦多係准予訴訟代理及辯護扶助。原民會委託案件准予扶助之前三大案件類型,依序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傷害罪及所有權爭議。

    (三)未來展望

      由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目前尚無調整,故法扶會2015年度原民專案工作之業務流程仍參照2014年度程序辦理,例如持續辦理「原住民法律扶助專線」,使原住民民眾隨時有求助管道、「原鄉地區原住民法律諮詢駐點」,以強化原鄉地區法律諮詢服務、「原住民法律議題之律師、同仁教育訓練」,使扶助律師及法扶會同仁對於原住民傳統文化、傳統習慣能有更深刻的認識與理解。

      除上述議題外,2015年度為擴大執行原民專案工作之服務態樣與類型,法扶會於2015年增加辦理「電話法律諮詢服務」,以強化原住民民眾法律諮詢服務,使其權益能夠更受保障。

    扶助案例
    戈論是一位卑南族的部落青年,也是一位從部落巴拉冠(Palakuwan)成長學習的獵人。2014年卑南族大獵祭(Mangayaw)時,依照過去慣習,獵人們需要進入獵場獲取獵物,使得整個大獵祭儀式能完整進行。然而進入獵場的當天凌晨,戈論與其他獵人隨即遭到警方逮捕,並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相關規定移送地檢署,也導致大獵祭的儀式因此中斷。法扶會台東分會隨即指派律師到地檢署陪訊,並以《原住民族基本法》、《兩公約》之規定,向地檢署提出原住民自製獵槍乃屬原住民賴以維生之生活工具,獵捕野生動物亦為原住民族傳統祭儀中建立及維繫部落秩序之重要行為等辯護內容,最終地檢署對戈論與其他獵人作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