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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公開徵求董事、監察人新聞稿
  • 發佈日期:2018/10/05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公開徵求董事、監察人新聞稿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107年10月5日

    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第5屆董事之任期自105年3月23日起,至108年3月22日止。依法律扶助法第37條第5項規定,董事會應於每屆董事任期屆滿前一個月,依同條第2項第2款至第6款所定各類董事席次加倍推舉次屆董事人選,再併同依第2項第1款產生之官方代表董事人選,送請司法院院長遴聘。

    本會第6屆董事推舉程序將秉持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進行。除於107年10月5日函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各地方律師公會、大專院校及社會團體,於107年11月13日前向本會推舉(薦)長期參與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之律師;具有法學、社會學、管理學或其他專門學識之學者專家;弱勢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及原住民族代表,參與本會第6屆董事之推舉外,並自同日起於本會官方網站公開徵求邀請全國各機關、團體或個人,推舉(薦)長期參與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具有法學、社會學、管理學或其他專門學識之學者專家;弱勢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及原住民族代表之熱心公益人士,參與本會第6屆董事推舉。相關推舉(薦)事宜、推舉 (薦)表請詳參本會官方網站公告

    本會預計於107年12月份第5屆第34次董事會以無記名投票產生董事推舉人選,並依立法院104年6月15日第8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之附帶決議,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告董事推舉人選名冊,供各界表示意見,再將名冊及各屆意見彙整表陳送司法院院長遴聘之。

    另本會同時進行第6屆監察人推舉,除於107年10月5日函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各地方律師公會、大專院校,公開徵求邀請全國各機關、團體或個人推舉(薦)具有會計專業之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於107年11月13日前向本會推舉(薦)律師、具有會計專業之學者專家外,並於同日起於本會官方網站,參與本會第6屆監察人推舉。相關推舉(薦)事宜、推舉(薦)表請詳參本會官方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