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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訴我為什麼不能判死刑】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7條及司法精神鑑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談起
  • 發佈日期:2017/05/25

  • 【告訴我為什麼不能判死刑】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7條及司法精神鑑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談起

    雖然台灣於2009年以兩公約施行法的方式讓《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成為國內法;2014年也是以訂定施行法的方式讓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2013年的首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專家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指出:心理或智能障礙者不得被判處死刑及執行死刑,以及遭受酷刑的個案也應該減刑不應該判死刑。2017年第二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專家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則是認為死刑是最極致形式的體罰且違反人性尊嚴,在臺灣政府全面禁止各種形式之體罰的情況下,應該要廢除死刑。

    但是台灣社會甚至司法界都不見得理解及贊同,甚至有人認為台灣並不是聯合國成員,為什麼要理公約?怎麼能夠不判死刑?因此,我們邀請到兩位英國的專家,就法論法,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7條及司法精神鑑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談起:為什麼不能判死刑?

    【時間】2017年6月1日晚上07:00-09:30(晚間06:30開始入場,07:00準時開始)

    【地點】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會議室(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6樓)

    【主辦】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英國在台辦事處

    【報名】線上報名(本活動免費入場)

    【流程】(中英文逐步翻譯)

    19:00-19:10 貴賓致詞
    19:10-19:15 主持人周漢威律師開場
    19:15-20:05 Saul Lehrfreund律師|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7條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看死刑的判決。(50分鐘,25分演講、25分逐步翻譯)
    20:05-20:45 Richard Latham醫師|司法精神鑑定與死刑(40分鐘,20分演講、20分逐步翻譯)
    20:45-21:20 提問時間(35分鐘)
    21:20-21:30 結論(主持人和與談人每人2-3分鐘做最後總結)

    【主持人/主講者簡介】

    • 周漢威律師:
      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中心主任,除了積極參與各種公益案件外,職業生涯中也為多位死刑犯辯護過。是《與死刑拔河:死刑案件的辯護經驗與建議》的作者之一。
    • Saul Lehrfreund律師:
      為英國Simons Murihead& Burton 律師事務所的非營利組織死刑專案 (Death Penalty Project)執行長及共同創辦人。1999年獲the Times所頒發的年度青年律師獎章,2000年因長期為國際人權提供服務而獲得大英帝國騎士的榮譽頭銜。
    • Richard Latham醫師:
      目前在英國國民保健署工作,是具備司法精神醫學與諮商專業的精神醫師。他主要服務的對象是精神障礙及學習障礙的罪犯,同時,他受的專業訓練主要在精神健康法(Mental Health Law)和如何使用精神健康專業證據。他在刑事及民事司法審判中,有豐富的專家證人經驗,也曾經為東非及加勒比的死刑犯提供鑑定報告。Latham醫師同時也是英國司法精神醫學會(Forensic Psychiatry Chambers)的創辦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