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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見法官-提審案件律師陪同專案

發佈日期:2016/01/18

    • 我要見法官-提審案件律師陪同專案

    專案說明

    2014年7月8日正式施行的《提審法》新制,是保障人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大躍進,提審法第1條已明文規定:「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也就是說,如果民眾有遭受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或拘禁時,人人都有向法院申請「我要見法官」的權利。

    本會於2007年開辦「檢警陪偵」專案,累積相當的經驗及成果,成立強大的陪偵律師團隊,2014年開辦的「提審案件律師陪同專案」,便是在這樣堅強的實力之下應運而生,同樣採取24小時免費申請服務,立即申請立刻安排免費律師陪同,目的在於即時保障及協助受逮捕、拘禁的民眾之權利。


    受到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禁時,人人都有向法院聲請提審的權利

    ►什麼叫做受到「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禁?

    舉例而言,受到行政機關限制住居的外國人,或是遭受醫療機關強制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受禁閉的軍人,因為這類情況嚴重侵害人民的人身自由,若發生時,受逮捕、拘禁的民眾可以立即向本會申請「提審案件律師陪同」,我們將立刻安排免費律師協助陪同聲請提審。

    什麼叫做受到「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禁?  舉例而言,受到行政機關限制住居的外國人,或是遭受醫療機關強制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受禁閉的軍人,因為這類情況嚴重侵害人民的人身自由,若發生時,受逮捕、拘禁的民眾可以立即向本會申請「提審案件律師陪同」,我們將立刻安排免費律師協助陪同聲請提審。

    申請條件

    • 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拘禁,經法院核發「提審票」或「尚未核發提審票,但能陳明遭受逮捕拘禁之事實、時間、地點」的任何人(包括親友),都可以申請。
      (但經法院逮捕、拘禁或裁判而剝奪人身自由;或已有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非提審專案適用範圍。)

    申請方式

    • 請撥打申請專線:(02)2559-2119(24小時服務,全年無休)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到場陪同。

    申請流程

    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補、拘禁→經法院核發提審票或尚未核發提審票,但能陳明遭受逮補拘禁之事實、時間、地點→被逮捕、拘禁之人或其親友都可提出申請→向法扶申請指派律師偕同陳述意見

    書狀下載

    • 請連結至下載文件區,下載提審票樣式及提審聲請狀(本人、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