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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發佈日期:2015/09/25

  • 成立緣由

    勞工訴訟扶助專案為本會第一個受政府機關委託執行之行政委託案,藉由整合雙方資源,使扶助力量最大化。自98年3月2日開辦以來,已有近3萬名之勞工向本會申請扶助,而其中有八成判決結果是對勞工有利,為受扶助人爭取回新台幣18億元,且由勞動部所做之本專案滿意度調查報告亦指出,近三年有九成以上獲本會扶助之勞工對本會整體服務表示滿意,成績斐然。

    本專案涵蓋全國各地,對勞工之法律扶助有顯著之影響,本會每年亦舉辦扶助律師相關研習課程,強化扶助律師於勞工法律領域之專業能力,以提高勞工訴訟扶助品質。

    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申請對象

    1. 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條勞工之定義:「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2. 申請人之經濟狀況符合個人每月收入低於6萬5千元,總資產低於300萬元。(112年1月1日起適用)

    法律程序及扶助範圍

    (參照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2、第15條規定)

    1. 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及文件撰擬之律師代理及必要費用。
    2. 刑事審判程序開始前之告訴代理。

    適用類型

    (參照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3條至第5條、第15條至第16條)

    • 律師扶助:如果您的情形符合以下情形,請務必於各該程序開始日起180日內,來本會申請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1. 與雇主發生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積欠資遣費或退休金之爭議。
    2. 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給與補償或賠償。
    3. 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致勞工受有損失。
    4.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事件。
    5. 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經提起刑事告訴且非屬有資力者。
    • 必要費用扶助:
    1. 自110年7月1日起,經本會核准扶助勞動調解程序、訴訟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案件,可於判決確定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確定日起60日內,來會申請必要費用扶助。同一案件歷審合計上限為新台幣5萬元
    2. 必要費用,指裁判費、聲請費、執行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借提費、經法院裁定須支出之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

    ※如果您的情形符合勞工訴訟扶助專案,請務必在各該程序開始日起180日內來本會申請。(參照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3條第4項)

    申請方式

    • 律師扶助:
      請向就近與法扶分會申請,請撥打法扶全國七碼專線:412-8518(市話請直撥,手機加02)洽法扶分會,或點擊全國法扶服務據點查詢分會聯絡資訊。
    • 必要費用扶助:
    1. 請連結至下載文件區下載相關申請書填寫,並整理好您的已完成繳費的收據與憑證。
    2. 如果您是本專案訴訟代理扶助的受扶助人: 請將您的申請書與收據正本整理好,透過您的扶助律師向本會提出申請。
    3. 如果您是本專案法律文件撰擬的受扶助人: 可將申請書、收據正本及匯款資訊(如存摺封面影本等),自行郵寄至分會,以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流程

    勞工訴訟扶助專案申請流程

    ※請點選查看【法扶與各審查標準比較表】,如就本說明有不瞭解的地方,請詢問法扶會同仁。

    應帶資料

    • 律師扶助:
    1. 申請人的身分證
    2. 申請人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洽國稅局辦理,電話:0800-000-321)
    3. 直轄市、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的紀錄影本。
    4. 官司案件相關資料。
    • 必要費用扶助:
    1. 申請書(請選擇相關檔案下載填寫)
    2. 繳納必要費用之證明(如收據正本)或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
    3. 存摺封面影本(法律文件撰擬受扶助人適用)

    其他

    1. 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可向勞動部申請! 
      申請網址請連結:勞動部網站→便民服務→捐補助專區→本部捐補助規定→勞工訴訟扶助
    2. 請連結: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全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