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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豐的故事

發佈日期:2015/10/02

  • 阿豐的故事自93年間起,基金會成立至今已2年,這2年來阿豐通過了三個訴訟代理的案子。可是,阿豐從來沒有到過基金會,一切事務的辦理及申請,都是由阿豐的大姐代理他來基金會申請,因為原本年輕力壯42歲的阿豐,突來的一場車禍,現已變成全身癱瘓、毫無知覺,只能躺在床上的植物人。

    事情發生於91年3月間,當時阿豐是家裡的經濟支柱,受僱於高雄一家獨資之老人養護中心,負責載送需就醫的老人們來回醫院與養護中心之間,阿豐也靠著這份薪資,照顧病床上的老媽媽。那天夜半,睡夢中的阿豐大姐突然接到電話,電話的那頭大喊著:『快來!阿豐開著救護車,發生車禍了!人目前陷入昏迷!』大姐匆匆趕到醫院,簽下手術同意書,只盼望能救回阿豐的性命。幾個月以後,經過了幾次大手術,阿豐的命救回來了,可是也在同年的八月被醫院鑑定為『極重度植物人』。

    在處理阿豐的保險理賠時,大姐赫然發現阿豐的老闆為了省下每月幾千元的保險費,而沒有替阿豐投保勞工保險,以致於阿豐無法領取勞工保險的殘廢給付。事情發生後,她和阿豐受到各界的幫助:醫生、護士、社會局的人員等等。可是,最應該負責的老闆卻對阿豐不聞不問,甚至不曾到醫院探望過阿豐。

    大姐非常失望,決定向阿豐的老闆提出訴訟,請求相當於勞工保險殘廢給付的損失。一審判決以老闆的主張及證人的陳述,認阿豐與養護中心非屬勞動基準法所規範之勞僱關係,自無為阿豐投保勞工保險之義務,於93年12月判處阿豐敗訴。

    大姐無法接受這個結果,經由陳富勇律師的介紹,得知了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成立。於是大姐瘦瘦小小的身影出現在高雄分會,代理阿豐申請上訴二審的扶助,案子通過後,並指定陳富勇律師為本案的扶助律師。經過1年多的法院審理,二審法院終於在95年1月間宣判阿豐的老闆即養護中心,需賠償阿豐六十三萬三千六百元,且不得上訴。然而老闆仍無悔意,將二審判決置之不理,迄今分文未給付給阿豐。這次,基金會又再通過了阿豐聲請強制執行的案子,仍然委由陳富勇律師代理。

    事情發生迄今已將近四年了,大姐瘦小、堅毅的身體撐起這個家,她獨自照顧成為植物人的阿豐和臥病在床的老媽媽。雖然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束,但大姐相信,經由司法程序,經由基金會的協助,一定能向阿豐的老闆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