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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A1: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依據法律扶助法設立的一個公辦民營財團法人基金會,於2004年7月1日正式開辦受理民眾申請法律扶助,現共有21分會為民服務。
   
Q2: 我要怎麼申請?
A2: 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在全國各縣市(含離島)設有21個分會,民眾可至最近之分會預約申請。但要注意的是,由於每個分會開放申請的時間不同,請先用電話向分會詢問並預約申請的時間。
   
Q3: 什麼是法律扶助呢
A3: 法律扶助,就是指對於無力負擔訴訟費用或律師報酬的民眾,給予制度性的援助,保障人民在憲法上的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
   
Q4: 法律扶助的內容包括什麼?
A4: 法律扶助包括法律諮詢、訴訟或仲裁案件的律師代理或辯護、法律文件撰擬、調解、和解、其他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及費用之扶助,以及其他經基金會決議之事項。
   
Q5: 誰可以來申請法律扶助?
A5: 申請法律扶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是每個月可以處分之收入及可處分之資產符合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的無資力者。(二)「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形」或「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審判長或檢察官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則不用審查財產收入。(三)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Q6: 申請法律扶助一定要審查我的財產狀況嗎?
A6: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就無須審查其資力:(一)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二)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審判長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三)符合社會救助法所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Q7: 申請法律扶助要攜帶什麼文件?
A7: (一)申請人身份證
(二)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請附相關之戶籍謄本)
(三)全戶(含申請人)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四)全戶(含申請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請攜帶可證明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資料
(六)相關訴訟案件的資料
※(三)、(四)項請向國稅局辦理,電話:0800-000-321
   
Q8: 申請法律扶助一定要案件當事人本人親自前來嗎?
A8: 申請法律扶助不一定要案件當事人親自前來,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前來代為申請。但是,最好委託熟悉案件事實的代理人代為申請,同時一定要攜帶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書。
   
Q9: 申請法律扶助可不可以用書面文件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申請?
A9: 原則上,申請法律扶助必須要由案件當事人或代理人親自到本會申請。目前基金會尚不接受書面或電子郵件申請。
   
Q10: 外國人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嗎?
A10: 依據法律扶助法第15條,只要是「合法居住於台灣之人民」都可以向基金會申請。所以,除了台灣人民以外,還包含合法來台的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及外籍人士。如果入境時是合法的,但是因為權利遭受侵害而變為非法居留,基金會仍然會給予扶助。
   
Q11: 向基金會申請扶助後,要多久才會知道申請結果?
A11: 原則上基金會是採即時審查制,申請後當天即會做出決定,一至二天內會將審查結果先以電話通知申請人。但是,因為有部分的分會是隔天審查,時間上會久一點。原則上一週內會回覆申請人。
   
Q12: 申請法律扶助有次數上的限制嗎?
A12: 原則上一年准予扶助案件以三件為限,如果超過三件時必須經各分會會長之同意才可以。
   
Q13: 如果我通過法律扶助,還需要支付律師酬金或其他必要費用嗎?
A13: 若您通過法律扶助,就不需要支付律師酬金及必要費用。案件結束,受扶助人如果符合本會受扶助人繳納回饋金辦法之要件者,另外應繳納回饋金給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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