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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招募及服務說明

法律扶助基金會自2004年7月1日正式掛牌運作以來,需要法律扶助的案件大量湧入,證實了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背後,的確存在著因為財力高低而無法使用司法的資力門檻。基金會運作一年來之服務案件量,截至94年6月底止已超過一萬件,在時間以及人力的調配上,急需有服務熱忱的志工們加入!法律扶助基金會與社會大眾站在一起,提供一起參予、分享法律扶助之服務理念的空間與環境。

 
  • 招募對象:
    凡有服務熱忱,願運用餘暇時間參與志願服務工作,而經本會面試後認為適當者,即可為本會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志工)。
  • 招募方式:
    - 親至法扶全國19分會所在處報名。(去看看有哪些分會!
    - 至法扶網頁的下載專區,下載「志工意願表」,填寫好後回傳至各分會即可。(帶我去下載專區
 
法律扶助基金會志工應注意事項與規定:

一、本會志工享有之權利:

  1. 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2. 本會對志工應一視同仁,並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3. 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志工在適當之安全條件下從事工作。
  4. 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5. 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6. 於從事志願服務事項時,享有意外事故保險之權利。
  7. 志願服務滿一定時數,發給志願服務證明書。(志願服務證明書
 

二、本會志工應負之義務:

  1. 行政上:

    1、遵守以下志工倫理守則之規定:
    (1)不可將個案內容及隱私對外宣揚。
    (2)未經允許,不可私自帶走志願服務單位之物品。
    (3)願付出所餘助人,不貪求名利。
    (4)願配合志願服務單位,遵守規則,不惹事生非。
    (5)願熱心待人,學習成長,肯定自我。
    (6)願珍惜資源,拒謀私利,不牽涉違法行為。

    2、遵守本會志願服務管理要點所訂之規章。

    3、參與本會為志願服務人員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5、妥善使用及保管本會所提供予志工之物品(例如:服務證、背心等)。

  2. 服務上:

    1、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2、對因服務而取得及獲知之訊息,應保守秘密。
    3、不得接受受服務者之報酬。
    4、妥善保管志工運用單位提供之可利用資源或資訊。
    5、接電話時,應保持親切、和善、耐心之態度,並遵守本會「電話禮貌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

 

三、志工服務項目: (詳細之服務內容請見下表)

  1. 接待
  2. 櫃檯
  3. 紀錄
  4. 評議
  5. 行政

服務項目

服務事項說明

注意事項

ㄧ、外場:

1.接待申請人並確認其姓名及是否有預約,安排申請人至櫃檯登記資料。

2.如申請人數過多,請接待其進入會議室等待休息,記得幫申請人倒一杯水喔!

3.如有找基金會董事長、秘書長、會長或工作人員者,請詢問其姓名後,通知工作人員。

二、內場:

1.接待律師及實習律師(記錄人員)進入審查室就定位(請詢問律師是否須要茶水或咖啡)。

2.如申請人已有前案,請協助調卷。

申請書登錄完畢後,連同申請書帶領申請人進入審查室與律師面談。

3.律師審查案件完畢後,如有資料須影印或有案件概述單列印時,請協助索取。

4.當有三位律師審查完畢後,請協助律師移駕至審查室進行案件評議,並協助影印案件概述單,供律師評議時參閱。

5.評議開始前,請通知工作人員進入審查室擔任紀錄。

6.審查完成後請協助收拾清理審查室桌面。

1.接待人員應注意態度親切,不得為差別之待遇。

2.安排申請人於櫃檯登記基本資料時,應以預約者為優先。

3.應觀摩學習櫃檯人員如何詢問申請人資料及製作申請書。

4.內場人員應隨時注意審查室狀況。

5.如需要調卷,請填寫調卷條或依分會之規定辦理。

6.如需用餐,請至分會辦公室。

 

服務項目

服務事項說明

注意事項

1.提醒律師應就申請人「資力」及「案情部分」加以詢問。

2.案情部份請律師確認申請人的請求為何,並紀錄於案件概述單內。

3.一人多案而必須再增加新案號時,請通知櫃檯人員另外製作申請書,並將案件內容輸入於新案號內。

4.審查完畢後,協助律師影印案件證據資料及索取列印之案件概述單。

5.案件概述單列印後,須請申請人簽名。

6.案件概述單影印部分請銷毀。

1.除非律師主動告知,否則不可告知申請人律師的大名。

2.請將案情記錄於本會的業務系統內。

3.如有不明瞭的法律用語,請適時的詢問律師。

4.案情部份的記錄,應儘可能詳實記錄。

5.請提醒律師詢問案件有無法定期間、管轄法院為何及有無指定律師。

6.記錄人員於所有案件審查結束後,請提醒接待人員評議的進行。

服務項目

服務事項說明

注意事項

協助評議程序之進行,如:影印資料、拿審查表請律師簽名、發律師便當。

如評議時間超過用餐時間,請協助律師便當發放。

服務項目

服務事項說明

注意事項

1.協助完成工作人員交辦之事項。如輸入案件。

2.資料、整理文件、幫忙調卷或歸卷…等。

3.協助接聽電話。主要有:

(1)       詢問電話:

告知本會提供的服務為何,請其準備相關申請文件後,來電預約時間。

(2)       找承辦人:

請轉承辦人接聽,如承辦人不在,請留下對方姓名、電話,請承辦人回電。

(3)協助電話聯絡申請人或律師。

1.文書作業不求迅速,但求正確,並於工作完成時,向工作人員回報處理結果。

2.如發現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詢問工作人員。

3.接聽電話需注意電話禮儀。

『電話禮貌注意事項』:

(1)接聽電話時,應先說『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2)與民眾接話時,言詞力求清晰扼要,聲音要溫雅有禮,並應以懇切之話語表達。

(3)接聽電話態度須誠懇、真摯,以「對」、「好」或「是」來表達並注意聽其陳述,另少說「我」表示禮貌,多說「您」表示關懷對方。

(4) 替其他同事留話,應立即記下對方姓名、交待事項及接聽電話時間,並應確實交給受話之同事。

(5)接到責難或批評性的電話時,應委婉解說,並向其表示歉意或謝意,不可與發話人爭辯,應予尊重,如不接受其意見,須耐心聽完,再委婉說明不能接受的理由。

服務項目

服務事項說明

注意事項

1. 先確定是否為申請人本人之案件(以法院之訴訟當事人為準),若其非為申請人本人的案件,應輸入ㄧ併輸入代理人的基本資料。

2.一人多案,ㄧ案ㄧ申請號。

3.申請書輸入完畢後,列印申請書,待申請人確認資料無誤後,請其簽名即可。

1.若申請人已有前申請案者,請指示接待人員協助調卷。

2.如申請人無法自行閱讀,請將申請書內容口頭向申請人說明後,才請申請人簽名。

3.請勿在櫃檯用餐,以保持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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