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招募及服務說明
法律扶助基金會自2004年7月1日正式掛牌運作以來,需要法律扶助的案件大量湧入,證實了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背後,的確存在著因為財力高低而無法使用司法的資力門檻。基金會運作一年來之服務案件量,截至94年6月底止已超過一萬件,在時間以及人力的調配上,急需有服務熱忱的志工們加入!法律扶助基金會與社會大眾站在一起,提供一起參予、分享法律扶助之服務理念的空間與環境。
一、本會志工享有之權利:
二、本會志工應負之義務:
行政上:
1、遵守以下志工倫理守則之規定: (1)不可將個案內容及隱私對外宣揚。 (2)未經允許,不可私自帶走志願服務單位之物品。 (3)願付出所餘助人,不貪求名利。 (4)願配合志願服務單位,遵守規則,不惹事生非。 (5)願熱心待人,學習成長,肯定自我。 (6)願珍惜資源,拒謀私利,不牽涉違法行為。
2、遵守本會志願服務管理要點所訂之規章。
3、參與本會為志願服務人員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5、妥善使用及保管本會所提供予志工之物品(例如:服務證、背心等)。
服務上:
1、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2、對因服務而取得及獲知之訊息,應保守秘密。 3、不得接受受服務者之報酬。 4、妥善保管志工運用單位提供之可利用資源或資訊。 5、接電話時,應保持親切、和善、耐心之態度,並遵守本會「電話禮貌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
三、志工服務項目: (詳細之服務內容請見下表)
服務項目
服務事項說明
注意事項
接
待
ㄧ、外場:
1.接待申請人並確認其姓名及是否有預約,安排申請人至櫃檯登記資料。
2.如申請人數過多,請接待其進入會議室等待休息,記得幫申請人倒一杯水喔!
3.如有找基金會董事長、秘書長、會長或工作人員者,請詢問其姓名後,通知工作人員。
二、內場:
1.接待律師及實習律師(記錄人員)進入審查室就定位(請詢問律師是否須要茶水或咖啡)。
2.如申請人已有前案,請協助調卷。
申請書登錄完畢後,連同申請書帶領申請人進入審查室與律師面談。
3.律師審查案件完畢後,如有資料須影印或有案件概述單列印時,請協助索取。
4.當有三位律師審查完畢後,請協助律師移駕至審查室進行案件評議,並協助影印案件概述單,供律師評議時參閱。
5.評議開始前,請通知工作人員進入審查室擔任紀錄。
6.審查完成後請協助收拾清理審查室桌面。
1.接待人員應注意態度親切,不得為差別之待遇。
2.安排申請人於櫃檯登記基本資料時,應以預約者為優先。
3.應觀摩學習櫃檯人員如何詢問申請人資料及製作申請書。
4.內場人員應隨時注意審查室狀況。
5.如需要調卷,請填寫調卷條或依分會之規定辦理。
6.如需用餐,請至分會辦公室。
審
查
室
紀
錄
1.提醒律師應就申請人「資力」及「案情部分」加以詢問。
2.案情部份請律師確認申請人的請求為何,並紀錄於案件概述單內。
3.一人多案而必須再增加新案號時,請通知櫃檯人員另外製作申請書,並將案件內容輸入於新案號內。
4.審查完畢後,協助律師影印案件證據資料及索取列印之案件概述單。
5.案件概述單列印後,須請申請人簽名。
6.案件概述單影印部分請銷毀。
1.除非律師主動告知,否則不可告知申請人律師的大名。
2.請將案情記錄於本會的業務系統內。
3.如有不明瞭的法律用語,請適時的詢問律師。
4.案情部份的記錄,應儘可能詳實記錄。
5.請提醒律師詢問案件有無法定期間、管轄法院為何及有無指定律師。
6.記錄人員於所有案件審查結束後,請提醒接待人員評議的進行。
協
助
評
議
協助評議程序之進行,如:影印資料、拿審查表請律師簽名、發律師便當。
如評議時間超過用餐時間,請協助律師便當發放。
行
政
作
業
1.協助完成工作人員交辦之事項。如輸入案件。
2.資料、整理文件、幫忙調卷或歸卷…等。
3.協助接聽電話。主要有:
(1) 詢問電話:
告知本會提供的服務為何,請其準備相關申請文件後,來電預約時間。
(2) 找承辦人:
請轉承辦人接聽,如承辦人不在,請留下對方姓名、電話,請承辦人回電。
(3)協助電話聯絡申請人或律師。
1.文書作業不求迅速,但求正確,並於工作完成時,向工作人員回報處理結果。
2.如發現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詢問工作人員。
3.接聽電話需注意電話禮儀。
『電話禮貌注意事項』:
(1)接聽電話時,應先說『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2)與民眾接話時,言詞力求清晰扼要,聲音要溫雅有禮,並應以懇切之話語表達。
(3)接聽電話態度須誠懇、真摯,以「對」、「好」或「是」來表達並注意聽其陳述,另少說「我」表示禮貌,多說「您」表示關懷對方。
(4) 替其他同事留話,應立即記下對方姓名、交待事項及接聽電話時間,並應確實交給受話之同事。
(5)接到責難或批評性的電話時,應委婉解說,並向其表示歉意或謝意,不可與發話人爭辯,應予尊重,如不接受其意見,須耐心聽完,再委婉說明不能接受的理由。
櫃
檯
1. 先確定是否為申請人本人之案件(以法院之訴訟當事人為準),若其非為申請人本人的案件,應輸入ㄧ併輸入代理人的基本資料。
2.一人多案,ㄧ案ㄧ申請號。
3.申請書輸入完畢後,列印申請書,待申請人確認資料無誤後,請其簽名即可。
1.若申請人已有前申請案者,請指示接待人員協助調卷。
2.如申請人無法自行閱讀,請將申請書內容口頭向申請人說明後,才請申請人簽名。
3.請勿在櫃檯用餐,以保持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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