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的話
法律是人類社會的生活規範,任何人從出生到生命結束都與法律有關,平時並不會感覺到它的存在,可是當一個完全不懂法律的人,權益受到侵害或侵害了別人、甚至被認為違法而被處罰時,又因沒有足夠的資力去找專業人士處理,這時我們基金會的大門就是為你而開。不論是法律諮詢、文件撰擬、紛爭調解或法庭上的訴訟辯護,都可以在符合一定資力標準的條件下,給你全部或部份的法律扶助。
本基金會是依據九十三年一月公佈之法律扶助法成立的,同年七月開始陸續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桃園、新竹、彰化、宜蘭、台東、基隆、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屏東、澎湖、金門、馬祖、板橋設立分會。目前全國各角落共設立了二十個分會,至今已有二千多位律師參與,扶助約三萬多件個案,為許多無助的老百姓處理法律紛爭、解決困難與問題。
法律扶助的事項,除以上所列的扶助外,內容陸續擴增,在監受刑人或在押被告也都可以向我們申請扶助,並為讓廣泛的民眾獲得我們的資訊,各分會在各地設置法律扶助支援網,讓需要扶助的人很快就能找到我們。又為減少扶助資源的城鄉差距,也開始拓展偏遠地區下鄉的法律扶助。為落實人權保障,最近正規劃準備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及聲押時,提供律師陪同的服務。
今後我們將秉持一貫的服務熱忱,繼續為弱勢族群的需要努力走下去,更希望扶助律師及參與運作的先進們給予指導及支持,讓正義得以伸張,並落實憲法上的訴訟權及平等權。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古登美教授
法律扶助正式運作有感
一切社會糾紛最後解決多依賴司法,是以司法被認為社會最後ㄧ道防線。然而司法解決社會糾紛莫不依賴專業人事,即以法律為專業的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等人之參與。其中律師在於協助原告(民事)或被告(民、刑事)尤其被檢察官起訴之案件,如被告因經濟條件不佳,而未能聘請律師為其辯護時,顯然不利其防禦。法律扶助基金會針對經濟條件不佳之被告,提供法律專業之扶助有其必要。
法律扶助制度在國外施行已久,但在國內此為新制。此ㄧ制度正式運作之後,可為經濟條件不佳之當事人提供法律專業服務,同時協助司法追求公平正義,達成保護弱勢族群權益之目的。
希望符合條件之訴訟當事人多加利用,以維護其應有之權益。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第一任董事長 蔡墩銘教授
您是第 2147451 位入站訪客
Copyright ©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by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Web designed by 百崴數位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