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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展望

本會所預設之工作目標及未來展望臚列如下:
一、配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正式施行,推動相關扶助專案

因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於2007年6月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同年7月11日經總統公布,並訂於2008年4月11日施行。本會預估前揭法律施行後,將有近20萬名債務人有申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需求。然該條例為一新施行之法律,且法律條文艱澀不易了解,多數弱勢民眾咸感陌生及無助;加上許多債務代辦公司應運而生,其素質良莠不齊,且詐騙及斂財情事時有所聞。為提供弱勢債務人法律扶助,讓弱勢債務人獲得必要及符合需求之法律服務,如法律諮詢、債務協商,撰寫書狀、聲請更生或清算,以解決其債務問題、重歸正常生活,本會乃修改法律扶助法施行範圍辦法,開放個人債務清理事件之法律扶助如諮詢、調和解(協商)及更生或清算程序之代理等服務。為使弱勢債務人及民眾認識前揭法律,本會並於全國各分會舉辦法律宣導說明會,而自2008年度起,各分會亦將結合各地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或社會福利團體等,擴展律師駐點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弱勢債務人必要之法律扶助,使一般人民能真正了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並因獲得協助,協助法院辦理更生、清算案件,真正解決人民債務問題,一併解決許多社會問題,提供弱勢者即時而正確的協助。

 
二、擴大辦理「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試辦專案

為了讓民眾知道在刑事訴訟偵訊程序中有哪些法律規定可主張之權益,擬製作Q&A手冊,以法治教育方式、淺顯易懂的白話文宣,告訴民眾上述切身相關之權益資訊,同時傳遞檢警專案是保障全民憲法所賦與的權利之訊息,澄清民眾檢警專案保護壞人的觀念。

而透過對全民觀念的澄清與宣導,當民眾知悉如何保護自己並善用本專案後,檢警專案之案件量亦可望增加,使本專案之推動能徹底落實,並發揮其目的:維護人民受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及平等權、確保偵查機關之偵查過程更符合法定程序、減少供述或自白任意性之爭議,從而提升偵查、審判之效率及正確性。

本會並將持續與相關機關(法院、檢察署、警察局)保持密切聯繫,並進行業務檢討,期能擴大辦理範圍,使人民之權利能得到充分保障。 最後亦加入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定期召開刑事訴訟法修法會議,盼能以修法方式明訂律師在場之權能,並藉以保障犯罪嫌疑人之基本人權。

 
三、定期檢討案件申請及審理標準

本會要求各分會工作同仁,於對外提供服務時,如發現法規或制度上之缺漏、不合時宜之處,應適時回報,由本會做成統一解釋,並即時進行修正,提供一致性的標準,俾使法規之運用保持彈性,隨時處於便民且效率之狀態。

其次,本會審查委員進行審查時,於本會法規致生疑義時,亦可透過向各分會工作同仁反應,並由同仁回報總會,予以解釋;若仍無法解決,則提經本會法規委員會檢討後,進行檢討暨修正。

例如:因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2008年4月11日開始施行在即,本會前已取消「法律扶助施行範圍辦法」中,破產事件不予扶助之原則限制,放寬本會法律助之範圍,故修正刪除本會法律扶助施行範圍辦法第4條第3款對於破產事件不予扶助之規定,經董事會於2007年8月31日決議通過修正後,並已呈送司法院核定。

此外,對於個案案情部分之審酌,是否能夠更加嚴謹,並訂定若干標準以資遵循,甚而區分並類型化案件類型,以決定扶助的先後順序,真正解決民眾的紛爭,使國家資源能真正運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而對於本會所定的資力標準是否切合時宜,貼近真正弱勢族群,尤其面對現在M型社會,資力的調整勢在必行,舉凡此一資力認定皆為本會當務之急。

綜合以上,本會配合2007年重大專案業務而對於法規之制修訂及業務之運作,所為之「定期檢討、立即調整」,期能達到作業流程順暢及法規妥適性之雙重目的,並使資產債務已達嚴重失衡狀況的卡債族等經濟弱勢者,均能順利獲得法律扶助,將來並進一步加以檢討案情暨資力審核標準,確立客觀標準及標準作業流程,以維持審查之品質及決定扶助範圍之優先順序,以避免國家資源之浪費虛擲。

 
四、規劃推展「人口販運被害人援助專案」

除繼續扶助人口販運被害人之民事、刑事案件外,為讓審查委員更了解本類型專案,並提升扶助律師辦理本類型案件技巧,本會將持續舉辦相關課程,如規劃於2008年北、中、南區舉辦「人口販運案件之背景與辦案實務講座」(南部1月、北部8月、中部11月);2008年10月並將邀集國內外專業人士,舉辦國際研討會。

另就本會參與之民間版「人口販運防制法」立法工作,草案預計於2008年5月前完成後,送交立法院審議,期望以專法達成人口販運犯罪之3P原則(保護Protection、制裁Punishment、預防Prevention),彌補官方版草案之不足。

 
五、研議內部法規並建置相關制度,以提升法律扶助品質

本會運作已三年有餘,感謝熱心律師之支持,扶助律師人數漸多。惟法律扶助之品質應質量均俱,否則不但無法協助受扶助人,甚至可能導致受扶助人權利受損,因此本會特別加強律師評鑑制度,藉以控管服務品質,並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問卷調查。其問卷係針對法院、受扶助人、轉介團體進行問卷訪問,藉以了解本會扶助律師之專業、態度、認真之程度,篩選出律師的優缺點,並針對一定比例之律師進行調查,以確認問卷之確實與否。最後本會對於優良律師將加以表揚,對於表現不佳的律師亦予以適當之處分,以維護本會律師之服務品質。

此外,面對業務量不斷擴充,基金會本身內部控管並未能同步成長,例如:三金、保證書之管控制度,甚而SOP流程的建立。因此,未來一年將著重於基金會內部控制,以健全業務處理流程,達成一致性的基本要求。

然而,基金會本身法規上,亦有許多設計未能盡如人意,同時也涉及許多制度面上的問題。因此,未來將修正相關法規,使其更能符合基金會需求,並使基金會之運作能更為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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