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之會計期間採曆年制(1/1∼12/31),2007 年度財務報告業經會計師查核完畢, 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為落實財務透明化, 使全民成為基金會的監督者, 本會公布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財務分析,以使社會大眾對基金會之財務狀況更加了解。
以下就報告內容進行摘要式重點說明及分析:
一、基金會2007 年度總支出為4 億5,033 萬1,643 元(含資本門支出, 不含折舊費用及各項攤銷)
- 法律扶助成本為2億7,996萬7,623元,占總支出之62%:
法律扶助成本為2億7,996萬7,623元(律師酬金2 億4,662萬1,196元、審查及覆議委員1,961萬9,500元、訴訟及其他必要費用653萬8,692 元、專職律師人事費718萬8,235元),占總支出之62 %。又法律扶助案件律師酬金係依本會法律扶助酬金計付辦法計給,較一般律師酬金行情為低,且為控制法律扶助案件之品質及進度,目前扶助律師酬金係於律師接案時先給付80%,至結案時再給付20%律師酬金。
- 人事費用為1億0,809萬2,938元,占總支出之24%:
人事費用為1億0,809萬2,938元,占總支出之24%,包含員工薪資、加班費、績效及年終獎金、保險費及退休金等,以及董監事、本會專門委員之會議交通費。
- 行政管理費用5,648萬4,358元,占總支出13%
行政管理費用5,648萬4,358元,占總支出13%,包含辦公室租金、宣傳費用、水電、郵電、旅費、辦公室用品、印刷及各項行政費用。
- 2007年度資本支出共計為578萬6,724元,僅占總支出之1 %
2007年度資本支出為578 萬6,724 元,僅占總支出之1%,主要係全國視訊終端設備購置、辦公室擴充等資本支出。
二、2007年度平均由每一國民出資20元即可支應基金會當年運作。
基金會2007年度總開支為4 億5,033 萬1,643 元, 以台灣人口數2,295萬8,360人計算,每一國民分擔金額平均為20元。
三、每一扶助案件平均律師酬金為1萬9,414元。
基金會2007年度帳列律師酬金2 億4,662萬1,196元,係依以前年度扶助律師完工程度經驗,於律師接案年度認列80%律師酬金,結案時認列20%律師酬金;並調整因扶助案件於2007年發生變動(如換律師、撤銷、終止、撤回等)所產生之酬金增減。
若以基金會2007年度所准予扶助之案件量1萬7,209件之每件律師酬金總額計算,平均扶助律師酬金為1萬9,414元。
四、基金會2007年總經費收入為4億6,491萬7,536元。
- 政府捐助4億2,118萬7,331元,占總收入90.6%,其中包含司法院捐助4 億2,062萬4,941元,國防部捐助46萬2,390元及台北市政府法規處捐助10萬元。
- 民間收入58萬974元,占總收入0.1%,係民眾捐款。
- 利息收入3,670萬4,840元,占總收入7.9%,包含基金定存、公債及銀行活存利息。
- 三金收入(回饋金、追償金及分擔金)為233萬4,514元,占總收入0.5%,依法律扶助法第32、33、35條所收之三金收入。
- 其他收入為410萬9,877元,占總收入0.9%,包含各地地檢署指定捐贈之緩起訴捐款、採購案領標收入等其他性質收入。
五、截至目前基金會基金共計20億元全數購買政府公債
項 目 |
面 額 |
政府公債-央債94107 |
650,000,000 |
政府公債-央債95103 |
850,000,000 |
政府公債-央債96103 |
250,000,000 |
| 政府公債-央債90107 |
150,000,000 |
| 合計 |
2,000,000,000 |
依據法律扶助法第6 條規定:「基金會之基金為100 億元,…… 由主管機關逐年編預算捐助。」截至2007年12月31日,基金會之基金累計為20億元,經董事會決議全數投資於政府公債。
基於本會基金之安全性及穩健性考量,目前本會累計基金20 億元全數投資於政府公債,並使用無實體公債-以公債存摺代替實體債券,免使本會債券有遺失、失竊之虞。此外,基於分責保管之安全性考量,債券帳戶之印鑑章及存摺分別由主辦出納、主辦會計、秘書長及董事長分責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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