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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的話

法律扶助基金會在民間長期推動及官方支持下,終於在二00 四年七月一日由陳水扁總統、翁岳生院長及蔡墩銘董事長共同主持下正式掛牌對外服務。落實憲法上所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及平等權,這對於台灣的人權保障,有長遠的進步。尤其是,司法之公平性及正義的追求,不再因其資力而有不同,對於台灣來說,有其劃時代的意義。

基金會除了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撰狀,及調解之協助外,更指派律師代理訴訟。 而基金會提供之代理訴訟服務,不限於民事及刑事案件,甚至對政府的行政訴訟也是基金會服務的範圍。基金會服務之對象,也不限於本國人,合法入境的外國人也是基金會扶助的對象。

基金會自從開辦服務以來,有以下一些特色可供報告:

  1. 快速普設分會:基金會於九十三年七月成立當日,先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以及花蓮成立五個分會,爾後又於九十四年元月十日設立宜蘭、桃園、新竹、彰化、台東等五個分會,並加緊腳步在同年六月三十日開辦基隆、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屏東、金門、馬祖、澎湖等新九分會,將原本預計三年內在全國各縣市成立一分會之目標,努力在一年就達成,可見基金會展現其活力及效率。
  2. 扶助量快速成長:基金會成立一年就扶助7640件,扶助量大量快速成長,也可見民眾之需求殷切。
  3. 一日即可決定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案件之審查,有些在一日即可決定?是否扶助,大多數的案件可在一個星期內決定,可說是本基金會的另一特色。
  4. 可為受扶助人提供保證:基金會可為受扶助人出具假扣押保證書,確保其權利。
  5. 法院應准訴訟就助:基金會扶助之案件,原則上法院應准訴訟救助,暫免繳裁判費。
  6. 基金會具獨立性:基金會之董事,固有官方代表,旦有超過半數以上是來自民間,確保其民間之活力及獨立性。

基金會成立以來固然有其成果,然而,仍有很多工作尚待基金會一一落實,諸如對於貧民的非訟事件的協助、法律服務中心的成立、公益律師的培養、社會制度的改革、法規的改善、弱勢族群的協助,及少數族群的扶助,甚至是消滅貧窮等等議題,仍須基金會進一步努力達成,也希望各界繼續給予支持與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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