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設立目的及經費來源
本會設立目的: 「法律扶助法」制定目的,乃在「為保障人民權益,對於無資力,或因其它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法律扶助法」第1條)。而本會設立目的,在「以執行法律扶助法所定各項法律扶助工作,落實人民權益之保障為目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捐助及組織章程」第2條)。
本會經費來源: 依據「法律扶助法」第6條規定,本會基金為新台幣100億元,除鼓勵民間捐助外,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
而本會之業務經費,依據同法第8條之規定,應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補助;目前行政院已同意每年編列5億元為本會之業務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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