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計劃原則
基金會受委託執行之法律扶助工作
依法律扶助法第十條第五款之規定,「基金會可接受政府機關之委託執行法律扶助之業務。」
目前行政機關有多種法律補助等相關資源,如縣市政府社會局對於婦女、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或縣市政府原住民相關單位對於原住民之補助等。本會已受委託執行之法律扶助工作,包括受台北律師公會之委託執行義務辯護工作,亦曾與法務部洽談外籍配偶訴訟方面之法律扶助。未來計劃將與該等行政機關合作以整合相關法律扶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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