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律師酬金之支付
一、本會扶助律師酬金之支付:
二、民事事件扶助律師之義務
〈法律扶助酬金計付辦法〉附表:酬金計付標準表
諮詢
三小時
1.5
1500
警調第一次偵訊陪同到場比照之
法律文件撰擬
乙件
2-5
2000-5000
訴
訟
之
代
理
或
辯
護
民事
一、
二審
級
保全或執行程序
15-20
15000-20000
如僅撰狀時,則依右列之撰狀酬金基數範圍給付酬金
簡易訴訟案件
通常訴訟程序
20-30
20000-30000
刑事
偵查程序
(含告訴代理或辯護)
交付審判
15-30
15000-30000
1.單純聲請酬金以15個基數計算
2.進入實質質判程序以20-30個基數計算
一審辯護
1.不含自訴及告訴代理
2.少年保護事件、流氓感訓案件比照之
二審辯護
15-25
15000-25000
不含自訴及告訴代理
認罪協商程序
2-10
2000-10000
非常上訴
民、刑事第三審
民、刑事再審
1.單純聲請酬金以15個基數計算。
2.進入實質審判程序後,應扣除單純聲請已給付之酬金。
訴訟中促成和解得增加酬金
1
1000
限於民事案件
行政
救濟
訴願程序或
其他前置程序
行政訴訟第一審
行政訴訟第二審
聲請大法官解釋
調解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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