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的話
法律的平等心
余忝為檢察官八載有餘,身為國家公益及人民權利之維護者,一直以來對法律公平正義的實踐,均本著熱忱及平等心加以力行,而在此期間亦深切感受到,不諳法律又居於社會弱勢之被害人或無辜之被告,實亟待法律為其伸張正義。否則,縱然條條律法剷不平,卻除不去現實存在差異造成的不平等,安為法之價值所在?
對於法的闡釋,有謂「佛法通人法」,而慈悲心、平等心正是二者相通之處,因此在實體法上常有減免其刑或衡平責任之規定,在程序法則有當事人實質平等及強制辯護、訴訟救助等要求;本人轉任律師已八年有餘,身為在野法曹的角色更能貼近民間疾苦,面對無助的當事人,總是懷著悲憫,盡一切可能協助當事人在法律上維護其權益,惟究非憑藉一己之力可以匡救殆盡。因此執業八年以來,更深刻體認到唯有創建法律扶助制度,始能且廣泛性、經常性地協助居於社會或經濟弱勢的當事人一同面對法律、實踐公平正義。
民國93年7月1日,欣聞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除為台灣的人權、法治又向前邁進一步感到高興外,心中自是感動莫名,翌年(民國94年)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鄭文龍先生邀請本人協助籌設法律扶助基金會嘉義分會,雖然心知創立階段必是艱辛,然為使弱勢者亦能法雨均霑,便毅然允諾,讓「窮人也能打官司」的夢想早日實現。
於擔任分會長後,見弱勢族群能得到法律扶助並接近法院,從他們的臉上看到歡顏漸展,不再終日眉頭深鎖,心中的大石總算放下,代之的是些許的成就感;而有志於法律系的小女亦投入法服志工行列,現在,全家均齊心於法律扶助事務的協助及推展工作,並擴及週遭的朋友前來響應,本人甚感欣慰;法律扶助的制度目前尚在萌芽、開展階段,但相信不久的將來必定更加茁壯、成熟,而能早日實現法的普世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