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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扶

台北分會

地址: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0號6樓
電話:(02)2322-5151
傳真:(02)2322-2051
Email:taipei@laf.org.tw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30;下午01:30~06:00
週二晚間6:00~8:30開放夜間服務

審查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週二晚間6:00~9:00
(每時段前一小時停止受理申請,申請前請事先預約。)

 
分會組織

會長:林永頌律師
執秘:陳雨凡律師
專職律師組:5人、助理2人
業務法規1組:主任1人、專員7人
業務法規2組:主任1人、專員8人
業務法規3組:主任1人、專員8人

財務人事組:主任1人、專員3人
宣傳公關組:主任1人、專員2人
組織訓練組:主任1人、專員3人
行政組:主任1人、專員2人
本分會扶助律師:1223人
本分會審查委員:762人
本會覆議委員:共95人
本分會實習律師:272人(93年至今累積人數)
本分會志工:456人(93年至今累積人數)
(上述資料內容截止至97年9月30日止)
 

會長的話

我為何參與法律扶助工作∼當事人的眼淚與心聲

  週日午后,在天主教堂地下室,我第一次看到傷心痛苦的她,在熱忱義工劉醫師的陪同下,她告訴我她先生因工作不慎,右手小指第一節受傷,經送醫後截肢,住院期間可能感染,家屬一再要求醫師處理,主治醫師卻疏未注射抗生素,導致罹患敗血症,病危時醫院仍准許她先生自外地搭機返家,回家當日即不治死亡。義工劉醫師告訴我那家醫院確有過失。

  在會議室內,醫院的副院長告訴我們主治醫師沒有過失,卻拒絕說明我方存證信函的各項質疑,也無法回答義工劉醫師當面的問題,當院方扭曲醫療的過程時,她和她的姊姊、姊夫只靦腆地表示「不是這樣」,人都死了,他們連生氣、爭執都不會,看到她臉龐流著眼淚,院方代表淘淘不絕,我非常憤怒,院方表示只能以社會救濟的名義支出四十萬元,這金額連喪葬費用都不夠,我想我非告醫師不可。

  第二天我得知主治醫師是我好朋友的伯父,我告訴她,請她斟酌,數日後,她說他們家人決定請我打官司,他們相信我。自訴狀送達後,我的朋友和他父親來找我,請我放棄這個案件,我說她有三個小孩,十歲、七歲、三歲,除非院方提出可以說服人之報告證明主治醫師沒有過失,否則我不可能背叛孤兒寡婦對我的信任,好友的父親說:「你剛開業,得罪大醫院好嗎?」我還記得他小鳥展翅的手勢,我說:「我是靠上帝吃飯,不是靠大醫院吃飯」,他說:「你要什麼?」我說:「除非你讓她先生活起來,否則你的哥哥要賠償」。

  每次開庭,她都很焦慮,她常常問今天開庭要不要寫字,原來她不識字,只會簽自己的名字,自訴人比被告還緊張。我和我太太施律師一起辦這個案件,一晚晚禱時,我太太問我:「鑑定結果會如何?」我說:「妳認為呢?」她說:「一定醫醫相護」,我說:「不會,上帝一定會照顧孤兒寡婦」,隔日她閱完卷,從板橋地院打電話給我,非常高興地表示:「鑑定結果主治醫師有過失」,我跟她開玩笑:「妳高興什麼?我們是義務的,勝訴又沒錢可以拿。」其實我們內心都非常高興,因為我們的當事人不用再焦慮了,他們也可以獲得合理的賠償,這比一審十萬元的酬金還有價值。

  後來雙方和解,當事人獲得三百五十萬元的賠償,她帶紅包和水果來事務所表達謝意,我跟她說:「水果留下來我們吃,紅包妳拿回去,這是妳和小孩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我沒任何要求,只有一個期待,我希望妳或妳的下一代如果有能力時,去幫助無法回報妳的人」。

  那天我看到她的表情,和在法庭很不一樣,她不再那麼焦慮,不再那麼痛苦,雖然先生死了,總討回一點公道。當下,我和我太太都感受到當律師的價值和意義。

  我和我太太開業前四、五年,我們義務接辦了數十件職災勞工的訴訟,他們燒傷的臉孔和截肢的肢體,令人觸目驚心,至今仍深刻留在我的腦海裡,他們心酸的血淚故事,例如找不到工作、無法獲得賠償、太太離家出走等,依然歷歷在目。數十件職災訴訟已經是我們事務所將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我們無力再接新案,但每年因職業災害而死亡、殘廢、受傷的人高達二萬多人,我們竭盡所能,也只能幫助極少數的人,這個遺憾一直在我心中。

   民國八十七年我在板橋地院和鄭文龍律師相識,他載我回台北的途中,我們分享了協助弱勢者打官司的經驗,決定一起推動法律扶助法。我們不滿意官方只決議應制定法律扶助法,卻沒有行動,此後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和民間司改會組成法律扶助法推動小組,參考英國、德國、美國及日本等國家的法律扶助制度,斟酌我國國情,經過數十次的會議完成民間版草案,法務部及司法院參考民間版本,邀請學者專家及民間代表於民國八十九年完成官方版草案,並經立法院九十二年十二月廿三日三讀通過,鄭律師和我均參與官方版的草擬及國會的遊說,立法完成後,本以為大功告成,沒想到司法院邀鄭律師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邀我擔任台北分會會長,個人覺得力量有限,難免充滿壓力,但是回想無資力的當事人,他們的血淚,他們身心的痛苦,只有期許自己更加努力,願藉著法律扶助工作,為台灣建立平等社會的過程盡一份心力!
 

分會天地

一、審查委員

二、扶助律師

三、實習律師

四、志工

五、社工相關科系實習生

  • 加入辦法:依期限內提出申請,由各校發文,檢附實習計畫書、成績單、履歷自傳→通知面試。
  • 下載表單

六、志願服務課程

  • 加入辦法:由各校發文,檢附學生名單、聯絡方式→參加新進志工說明會→填寫排班表。

七、法治教育

  • 申請辦法:由各單位訂定課程內容,提供本會宣傳公關組課程時間、地點及講題。本會宣傳公關組安排專業律師至各單位進行法治教育。

八、大台北地區法律諮詢單位

 

台北分會社福資源連結專區

  1. 社福團體轉介至法扶說明事項
  2. 下載單表:社福單位團體轉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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