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會天地
來自執行秘書的一封信
人間有正義!法律扶助基金會為證明正義而存在
依法律扶助法第六條規定:「基金會之基金為新臺幣一百億元...創立基金新臺幣五億元,由主管機關於第一個年度編足預算捐助。」換言之,政府準備花一百億元作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基金,而第一年就要花五億元創立法律扶助基金會。
一百億新台幣,一個天文數字,拿這筆天文數字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其目的何在?每當有民眾如此詢問時,一般制式回答是「為窮人打官司」,也就是由法律扶助基金會為窮人聘請律師,讓貧困的民眾不會因為沒錢,而讓權益白白遭受侵害,簡言之,讓沒錢的人也能打官司。
但「為窮人打官司」就是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目的嗎?如果僅僅如此,說穿了,法律扶助基金會只是一個付律師費的機構,也就只是將政府撥下來的錢,再轉付給律師,這樣的機構是否有存在的必要?說句更坦白的話,如果法律扶助基金會只是一個付錢的機構,那縱使廢掉了,由貧困的民眾直接向社會局申請補助律師費豈非更快?甚至還有民眾建議,乾脆開放所有的律師受理民眾申請法律扶助,每當有民眾付不起律師費時,律師就為民眾向政府申請補助律師費,豈非又便捷又迅速?
如果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成立目的僅僅在給付律師費,那真的可以考慮廢掉,反倒可以節省行政和人事費用!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吳豪人教授在今年九月十日的第一屆台灣法律扶助論壇,發表了他對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看法∼法律扶助基金會為證明正義而存在。
台灣社會已經發生太多不正義的故事,無論是高雄捷運弊案,或是近來接連爆發的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收賄案,這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成為弊案,從這些弊案的時間點來看,至少都醞釀了五、六年之久,這些弊案也不是什麼高度機密,高達數千名外勞被剝削,難道相關人員均一無所知?雲林檢察官能橫行雲林黑白兩道,難道地方人士均一無所知?從弊案爆發後各界交相提出事證的情況看來,許多人都知道,只是弊案爆發前,他們選擇沈默不語。
為什麼沈默不語?一個人沈默不語,也許是因為害怕;一群人沈默不語,只因為習慣了「不正義」!如果大家習慣了「不正義」,任何壞事都可以合理化!外勞被剝削,誰叫他們生在命賤的國家,檢察官收賄,這叫「規費」!這種說法久而久之,會麻痺人心,大家也就忘了什麼叫「正義」,每當各種有弊案發生時,大家只會發出感嘆聲,然後說「社會本來就是如此」。
社會不該如此,社會應該是充滿正義的,實際上或許沒辦法做到事事合乎正義,但只要肯努力追求,就應該能實踐正義,法律扶助基金會不敢說能實踐一切的正義,但它至少必須向社會證明一件事∼正義是存在的,不會因沒錢而遭踐踏!
今年九月十日的第一屆台灣法律扶助論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也報告了一件事,以前每當勞資糾紛,或職災案件發生時,他們常為勞工朋友和資方協調,每當協調破裂時,囂張的資方人員有時會撂一句話:「要不然你們去告啊!」他們以前聽到這句話,只有沈默不語,但在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後,他們會回應一句話:「我們會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常常有人說「公道自在人心!」,公道在人心有什麼用?法律扶助基金會要證明公道不僅在人心,更應該要在我們的周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