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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睛」心關懷-台灣視障朋友現況面面觀/李森光
  • 2018/12/25
  • 「睛」心關懷-台灣視障朋友現況面面觀

    文/李森光(台北市立啟明學校視障教育資源中心


    「天無日月混沌不明;人失雙眼寸步難行」,小時醫師的誤診,讓我的靈魂之窗提早關上了,也因為這樣的失誤,讓我的人生除了自己原有的姓名外,另外一個名字就是「盲人」,也因為這樣的體悟、四十幾年的經歷,在這邊利用有限的文字字數與版面,將茫盲人生與大家「坦誠相見」,更期待台灣有愛的社會,在看了這篇小小「盲人記實」後,能有發自每位讀者內心的關懷,而不是過去冠冕堂皇的無情文字堆疊。

    壹、 視障定義與分類:

    傳統上,大家所認識的「視障」就是「盲」,其實視障是有等級之分的。

    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眼球、視覺神經、視覺進路、大腦視覺中心)之構造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治療仍對外界事物無法(或甚難)作視覺之辨識而言。身心障礙之核定標準,視力以矯正視力為準,經治療而無法恢復者,並依據優眼視力、兩眼視野平均缺損程度、單眼全盲(無光覺)時另一眼視力狀況等條件區隔為輕度、中度與重度。

    亦即不是所有的「視障」都是「全盲」。之所以會先闡述此概念,是因為過去一些新聞、法律爭議,尤其是視障的認定,因為專業的不足,也導致法官在認定上常有「誤判」的情形,因為此專刊會有許多法律先進閱讀,特別加以說明,也懇切的期待所有專業的法律人,能對各障礙多些人文關懷,在遇到相關狀況時,就能有更公正的判讀。

    貳、視障者求學過程的困境:

    視障學生因為眼睛看不到或者看不清楚,在求學過程會有以下的困境。

    一、教材取得的困境:

    視障學生因為眼睛看不清楚,一般文字的書籍有時無法順利閱讀,需仰賴電子檔案的提供,國內目前雖有著作權第五十三條的訂立,但實際執行層面卻仍有許多限制,視障學生在取得電子檔案上仍遭遇許多困境,期盼政府機關能重視此問題,由教育及相關主管機關訂立明確的執行辦法,讓視障學生能順利取得書籍電子檔,讓閱讀更「無障礙」,當然視障者本身也有遵守保護著作財產權的義務,在互信互惠的狀況下,讓視障學生能在獲得知識上「無縫接軌」。

    二、升學的限制:

    國外有許多傑出視障朋友,例如:

    (一) 英國:第一所視障師範學校校長坎培爾。
    (二) 英國:劍橋大學首席數學家桑德森。
    (三) 美國:理髮店的鋼琴師--數學符號點字法教育家奈梅斯。他是一位視障數學博士。

    (引自:《用心點亮世界 影響百年文明的視障者》)

    上面所舉的例子足以顯示,只要給「視障」朋友一些機會,相信會創造許多可能。而台灣目前在升學上卻仍有以下的限制,也期待未來能有更多有識之士能協助將這些框架慢慢移除,讓視障朋友的世界能更無「礙」。在教育此部分,筆者有以下幾點期待:

    一、 高等教育升學管道更開放:

    目前身心障礙學生或視障學生,要進入高等教育會受到許多限制,甚至有些科系會以沒有無障礙設備等理由拒絕身心障礙或視障學生就讀。其實只要配套措施夠完善,視障學生也可以在許多領域發光發熱,期盼社會能給身心障礙或視障學生更多的求學機會,讓我們的身心障礙教育更「公平、正義」。

    二、 將大專院校資源教室的輔導老師制度化、合法化:

    目前國內高中職以下特殊教育,有專業合格的特教教師協助,進入高等教育,大專院校中的資源教師卻無法合法,導致輔導老師流動率高,甚至有些教師將此職業當作跳板,這樣的情形導致高等教育中的身心障礙或視障學生無法獲得更專業的服務。
    另外,身心障礙或視障學生的特殊需求,也仰賴這些資源教室的輔導教師與教授溝通,因為資源教師屬於專案助理,不屬於學校體制內的人員,有時有些教授也會因此對資源教師有些質疑,導致資源教師無法施展專業,身心障礙或視障學生的權益也因此受到影響,未來教育部應能重視此問題,將大專院校資源教師合法化,讓教師權益與地位有所保障。

    三、 助理教師合法化:

    目前融合教育普遍推行,身心障礙或視障學生會到一般學校就讀,中重度或是多障學生在上課或其他情境中需要一些協助,助理教師就非常重要。然而助理教師因為沒有法令的保障,時數上常會因地方的財源產生不穩定,若能有法律給予保障,對於身障學生將是一大福音。

    參、就業(生存危機):

    視障就業原本就阻礙重重,又因民國97年,國家給了視障者一份特別的禮物,在大法官649號解釋後,開放明眼人可從事按摩工作,使視障者從事按摩工作的專屬性成為絕響。這個解釋,衝擊了全國近萬名視障按摩師,他們數度走上街頭,要求中央收回成命,或應提供補償。

    然而,就在這個新的挑戰中,激發出其他的可能性。首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增訂了視障者進入公部門電話諮詢服務工作的定額要求,此外,繼續保留公務機關、醫療院所、機場、車站及公園等五大場所,不得提供非視障者從事按摩。不過這樣的保障沒有立法的威信,會讓視障者未來就業蒙上一層陰影,要讓大法官再將按摩業只能由視障者從事再釋憲是不可能的,只能請大家未來在立法過程能多些人文關懷,也給弱勢者一線生機,從下面幾個方向著眼著手:

    一、讓視力協助員有法令的保障。
    二、落實公民營機關晉用身障者比例的法令執行。
    三、開發視障就業的職種。

    肆、其他層面的關懷:

    視障人口雖是身障人數中最少數的一群,但也是最有可能成長的一群,因為高齡化社會來臨加上電子產品充斥,許多人到了中老年後可能也有視力減退的危機,本著同理心的精神,大家更要正視以下的問題:

    一、 無障礙空間更落實:

    所謂「無障礙空間」,除了環境上的無障礙,網路無障礙、生存無障礙更是重點,目前網路部分,雖也有法令明定政府機關在網站上須符合無障礙規範,但有時因為網路的更新,無障礙只剩下架構無障礙的外衣;而生存無障礙則包含普設語音提款機、讓視障的歧視減少,無論在就學、就業都能被公平的對待。
    另外「行動無障礙」也是重點,包含大眾運輸系統都能有語音報站與適當的引導措施,「導盲犬」能無礙的進出各個場所,甚至要被尊重,語音號誌的建置更是重要,過去曾有老年視障者,因為看不清紅綠燈,不小心闖紅燈被撞死的案例,試想,這位老人家如果是您的雙親甚或您未來的自己,您會有何感受。

    二、 消弭金融上的不當歧視:

    目前中重度身心障礙或視障者,在金融業務仍有許多歧視:

    (一) 保險上的歧視:

    由於中重度視障者在保險認定上為「全殘」狀況,許多保險都無法承保,近期新聞上我們看到范可欽先生因為搭乘公車摔傷,導致醫療費用無法由保險上支付,更顯示中重度身心障礙與視障朋友在社會上的無奈,要不是范先生是知名人士,過去其實這樣的悲歌早在台灣社會重複上演,期盼在這方面能有一些「寬容」的對待。許多銀行都會舉辦公益路跑,但對於身心障礙的人生路卻苛刻對待,值得深思。

    (二) 許多銀行對於中重度視障者開戶、申請保險箱業務仍存在著拒絕的態度,尤其是公營行庫,包含中華郵政、土地銀行。

    (三) 視多障權益與安養問題:

    在我們的社會角落,其實有一群視多障朋友,他們因為視覺加上智力因素,根本無法發聲,而他們的安養問題卻讓障礙者的家庭承受著莫大的負擔,未來在信託制度上,是否能有一些保障,也值得大家的關懷。

    三、人之初性本善?

    許多視障者在雙親離世後,常因看不清楚文件,被明眼的手足詐騙,甚至威脅,法律上是否有更完善的保障與協助,也是未來社會必須正視的議題。另外,如果視障朋友進入司法階段,如何閱讀相關文件,更是封閉的法院系統應該思考的。

    四、 讓身障者能有參政的保障:

    目前立委不分區代表都是酬庸性質,已曲解了過去的原意,希望能真正落實不分區立委的真正含意,讓身障者、原住民能真正有參政權。

    五、 制定身障法令,審查身障制度能多參造身障者的意見:

    國內目前身障法律與相關制度的制定,都是好手好腳的專家教授做決定,照些教授雖有學識卻無法同身受,導盲磚的廢除就是在這樣的狀況下做成決策。其實導盲磚若做的好的確對視障者有很大的幫助,期盼未來在身障政策制定時能有視障保障名額,也請專家學者能給身障者真正的關懷。

    伍、結論:

    有則故事是這樣寫的,上帝在造人的時候,剛開始每個作品都完美無缺,可是時間久了,這些作品受到風吹日曬,有的腿斷了、有的手缺了,有的眼睛被風沙蒙住了,此時就有弟子詢問上帝:「這些殘缺的作品將來到了世間如何生存」,上帝想了一下就回答道:「沒辦法了!只得依靠世間的愛來彌補我的缺憾」。

    因為限於版面,大致介紹了視障的定義、類型與困境,其實目前網站上有許多關心的議題,各位有識之士有空能多關懷幫「盲」我們,另外在法律科系也能增加人文關懷的課程,讓法官能更了解社會中苦難族群的人生,將來才不會在判決上讓視障者更無助。

    參考文獻:

    • 張文亮。改變世界的好設計01:用心點亮世界--影響人類百年文明的視障者。親子天下。
    • 杞昭安 (1999)。視覺障礙學生定向行動能力之研究。載於杞昭安主編,視覺障礙教育理論與實務(頁29-52)。  台北:中華視覺障礙教育學會。
    • 杞昭安 (2001)。視障者定向行動輔具之研究。特殊教育學報,15,107-127。
    • 陳英三 (譯)(1983)。佐藤泰正著。 視覺障礙兒童心理學。台南:台灣省視覺障礙兒童混合教育計畫師資訓練班。
    • 王建立、黃雪玲、林芝嬅。(2017)。視障生利用螢幕報讀軟體 NVDA 之數位學習探討。

    參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