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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制住院是粗糙的不完整解方/游婉琪
  • 2022/10/19
  • 人身自由與安全:應思聰、政大搖搖哥、阿三哥和阿明
    強制住院是粗糙的不完整解方

    文/游婉琪(法扶叢書009《JUMP!人生障礙賽》作者)


    編按:本文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出版《JUMP! 人生障礙賽》之同名篇章內容縮寫

    轟動一時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掀起台灣社會對於精神疾病的關注。隨著戲劇拿下多項金鐘獎肯定,伊甸基金會活泉之家主任(受訪時任)的廖福源叩問:現實生活中的思聰與思悅(編按:在「與惡」劇中扮演思覺失調症患者應思聰與家屬角色應思悅)們,真的有得到社會福利系統足夠的支持嗎?
     
    劇中,飽受思覺失調症之苦的應思聰,因幻覺而攻擊他人,最後遭強制住院。廖福源表示,現實生活裡頭,當類似的社會新聞事件發生時,多數的民眾總會直覺地支持要把精神疾病當事人往醫院送。然而,醫院不可能無限制地長期收納精神疾病者,這群人最終還是得回到家庭社區之中,誠如在「與惡」第八集中的台詞:「人權不是只有醫療權而已,也包括活得像人的權利。」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41條規定,當精神疾病嚴重的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項進一步定義:「嚴重病人」是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強制住院的啟動順序,是從當事人被通報出現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行為,此時如果該名當事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則根據《精神衛生法》第41條第2項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得以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緊急安置,並由兩名以上的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離島地區則因為人力不足,得僅由一位專科醫師實施1。 
     
    表面上看似要保護嚴重病人的強制住院規定,卻在台灣2017年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中,遭審查委員於結論性意見中認定違反公約第14條第1項(b)款:「不被非法或任意剝奪自由,任何對自由之剝奪均須符合法律規定,且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身心障礙作為剝奪自由之理由」。
     
    強制住院在台灣的主要法源依據《精神衛生法》是在1990年11月23日制定。《精神衛生法》在2007年修法,提高強制住院門檻與構成要件後,強制住院病患數快速下降。可以看出廢除強制住院,不僅是人權團體努力倡議的方向,更是國家一直按部就班推動的目標。

    據統計,國內強制住院人數在修法前,2005年共有3565件、2006年3129件、2007年3171件,修法之後,2012年隨即掉到1221件,2013年及2014年更分別只有735件與701件。根據衛福部心口司最新統計,2021年1到6月,強制住院許可數為245件。2020年的許可數也只有597件。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威延指出,社會大眾因為對於障礙者的不了解,所以希望能夠讓他們集中在某一個地方安置。即使《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在台灣已內國法化多年,現行社會上並沒有提供適當的資源引導民眾認識CRPD,除非有重大矚目案件發生引發社會討論,導致身心障礙者人權的落實只能緩慢進行。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無論是CRPD還是世界衛生組織WHO,都倡議藥物以外的治療模式,以及急性期的支持模式。他舉例,WHO在2021年出版的社區精神衛生服務指南(Guidance on community mental health services: Promoting person-centred and rights-based approaches) 中,就提出了包含社區外展服務(community outreach)、同儕支持系統(peer support)等多國案例,呈現以人為核心、以人權為基礎、以復原為重點的精神健康系統如何運作。
     
    強制隔離vs. 社區安置

    陳威延表示,強制住院具有剝奪人身自由性質,需要依法律規定謹慎為之。實際上除了嚴重的精神疾病患者需要強制就醫外,對於其他病情較為輕微的患者,也可以考慮社區安置等其他方式,只要搭配定期派醫護人員或社工前往探訪,而不用動輒就進行強制安置。

    正因為對於無須強制住院的患者,以及對可以逐步引導回到社區治療的精神疾病患者而言,社區仍然是他們最後的歸處,陳威延期待,透過社區間人與人真實的實際相處,讓社會大眾與精神疾病患者有所接觸,才有機會逐步把彼此間的隔閡給揭開,減少本能的恐懼。
     
    遭強制住院的政大搖搖哥
     
    「強制住院後就沒事了嗎?」廖福源以多次登上媒體版面的「政大搖搖哥」為例,質疑外界以為將搖搖哥強制送醫就能解決問題;實際上曾經被送到醫院好幾次的搖搖哥,卻鮮少有人關心他出院之後的狀況,反應出強制就醫無法從根本解決問題本身。
     
    被社區民眾稱為「搖搖哥」的精神障礙丁姓男子,碰巧地在內湖王景玉隨機殺人事件後,於2016年3月31遭台北市政府無預警地以民眾檢舉為由強制送醫。根據媒體記載,搖搖哥在被捕過程中,不斷反抗並大喊:「我沒有犯法」、「我有傷人嗎?」,並試圖掙脫員警手臂;最終兩名員警仍強制將他拉上擔架,推上救護車送醫。
     
    事後人權團體、律師、學者等齊聲指責,認為台北市政府將搖搖哥強制送醫違反人權,而且強制送醫對搖搖哥本身產生心理傷害,要求立即將其釋放。當天晚上,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戰鬥法律人成員律師劉繼蔚等人會商後,緊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交提審聲請書。
     
    「為什麼社會系統沒辦法接住他們?」廖福源認為,強制住院議題不應該只是在侵害當事人人權或侵害家屬人權中間二選一。對精神疾病當事人家屬而言,就像是「與惡」劇中的思聰姊姊應思悅,在面臨長期照顧難處時,眼前並沒有醫療以外的選項。一旦廢除強制就醫,精神疾病當事人的照顧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在我們一味用習慣的方式解決問題之前,也許應該更全面的去瞭解問題所在。」--廖福源
     
    就像是與惡劇中當宋喬平與醫師林一駿立場矛盾,在難以取得結論情況下由電梯門關上畫面象徵對話結束。廖福源表示,現實中我們以為已經盡力做了能做的,但實際情況更像是把電梯門關上,把一個需要他人協助的精神疾病當事人隔絕在電梯門外,讓他繼續獨自面對生命中所必須面臨的問題,而不去思考他們的難處。
     
    「我們太被動了!」廖福源表示,強制就醫不過是「讓溺水的人暫時不會溺水」,與其處理事情表面,他認為,國家不能利用精神疾病為理由,把照顧精神疾病當事人的責任全都推給家屬。


    示意照片(來源pixabay)
     
    被家屬強制住院的阿三哥
     
    當家屬無力承擔長期照顧精神疾病者時,即使在沒有公權力介入的情況下,精神疾病當事人也常因社區資源缺乏,遭家屬變相地強制住院。至今已經居住在北部某慢性療養院將近十年的阿三哥(化名),本以為自己只是被家人安排送醫接受短期治療,不料就再也沒有回到社會。
     
    每當廖福源想要去探望阿三哥時,得透過社工取得阿三哥家人的同意。某次的訪視期間,阿三哥忍不住問廖福源:「我到底犯了什麼罪?可以把我關這麼久?」阿三哥的提問同時也是深埋在廖福源心中長年的疑問:我們的社會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必須讓精神疾病當事者被剝奪自由?
     
    比起還在遭受強制住院的阿三哥,另外一個相對幸運的案例,則是主動致電法扶求救阿明(化名)。年約50多歲的阿明,在1986年因精神疾病到醫院初診,並在2004年時首次到屏東某精神醫院住院,在先後入出院多次後,2014年起,阿明入住了精神病院至今。
     
    法扶在接獲阿明求救電話後,派出專任律師陳威延協同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與廖福源一同前往訪視。得知阿明父親已經過世、母親因年邁入住安養院,家裡雖然有其他兄弟,但因為阿明大哥每個月將阿明的補助領走,導致其他兄弟不太願意處理阿明狀況,讓阿明有如遭遺棄般被留在醫院。
     
    陳威延表示,對於醫院而言,在家人不願意來接的情況下,如果讓阿明離開,沒地方去的他,最後勢必淪為街友。所幸當初在了解來龍去脈、先將阿明帶到康復之家,再與家人溝通後,阿明終於在過年前有機會回到家中。
     
    廖福源表示,類似阿明這樣其實可以出院,但是照顧者不想讓他回家的狀況,全台灣各處都正在上演。如果我們能夠給予精神病人、照顧者更多的社會支持資源,像是臨時居住、社區式居住、照顧者支持系統等,是否故事會變得不一樣?
     
    「人權在許多的時候是人的基本尊嚴,不應該是誰侵犯誰。可是當我不侵犯你的人權,我就要活在隨時可能被你侵犯的恐懼之下嗎?」廖福源表示,之所以會出現人權互相侵害的狀況,是因為台灣現有的法律設計,將政府照顧人民的責任,轉嫁給在家庭關係裡面逃不開的照顧者,即使精神病人已經成人了,在法律上還是切不開。家屬成為了法定的照顧者後,政府也沒有因此給與家庭照顧者相應的資源。
     
    這樣的情況,導致許多家庭在將精神疾病家人送去住院之前,早就處於長期的孤軍奮戰。 正因為看過太多精神疾病當事人照顧者的處境,廖福源憂心,當強制就醫制度在國際審查時被評為違反身心障礙者公約裡所保障的權利時,一旦貿然在沒有配套就粗糙地廢除強制就醫手段,對於早已長年心力交瘁的照顧者而言,可能連最後一道得以暫時喘息的防護都會失去。
     
    美國降落傘計畫
     
    廖福源提出一個值得台灣借鏡的作法,是美國的「降落傘計畫」,讓家屬無力照顧的精障者提供臨時短期性的社區居住。精神疾病當事人可以在發生危機後,自願性的入住,並在裡頭擁有類似疾病經驗的同儕支持與陪伴。而在入住期間,不比強制住院形同與外界失去所有連結,降落傘計畫讓當事人一樣可以自主工作或上學,並享有通訊自由。
     
    廖福源指出,降落傘計畫在不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提供了精神疾病當事者與家屬多一項選擇。當照顧者與當事人因降落傘計畫而把空間拉開後,降落傘計畫在提供精神疾病當事人自主居住空間外,同時也給予照顧者喘息機會,並安排專業團隊進駐到家裡裡頭,分頭給予照顧者與當事人支持。

    附註

    1. 行政院會2022年1月13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包含修正5大重點包含:一、強調推動心理健康促進;二、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社區支持;三、精進病人協助及前端預防、強化病人通報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四、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五、病人權益保障、殺人傷人案件刑事優先原則及防止汙名化。詳行政院官網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d7012a01-cea9-4624-bce7-6d4938e00f99

    (本文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出版《JUMP! 人生障礙賽》之同名篇章內容縮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