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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通知信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自109年4月6日起,敬請扶助律師、審查及覆議委員親臨本會各地辦公處所洽公時全程配戴口罩;陪偵律師受派前往陪同訊問時,亦同,詳如說明,請查照。2020.04.01
  • 說明:

    一、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本會至今已推行「宣導民眾到會時務必配戴口罩;如有疑似症狀可改採書面、視訊方式提出申請」、「會內加強環境之清潔及消毒,並備置額溫槍及酒精等用品以落實量額溫、手噴酒精之作業」、「分會可適度縮減到會人流並實名記錄來會者之資料」、「暫停、延後或改以網路辦理律師教育訓練及其他活動」等防疫措施。

    二、近來因疫情持續延燒,為保障全體扶助律師、審查及覆議委員的健康安全,自109年4月6日起,請扶助律師、審查及覆議委員親臨本會洽公、審查時全程配戴口罩(如無醫療用口罩,亦可以布類口罩取代)。本會現正積極向主管機關申請統一採購口罩中,因目前尚未獲得同意,現場恕難提供口罩,祈請見諒。

    三、另本會已自109年4月1日起調整檢警電話客服中心之作業流程,於派案前均會詢問院、檢、警察機關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為確診、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案例,以及相關健康檢測(如量測體溫)之結果等資訊,並派案時轉知陪偵律師參酌,及提醒陪偵律師於出勤時務必全程配戴口罩。

    四、如扶助律師、審查及覆議委員或陪偵律師曾接觸確診、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暫時無法接案、審查,或暫停法諮或檢警排班等,煩請聯繫相關業務人員,以便本會後續因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