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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通知信
  •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預計於109年12月下旬公告修正,為因應法令變更,預計於110年1月1日起,本會原民專案案件之案情扶助標準修正為「非顯無理由」,詳如說明,請查照。2020.12.21
  • 一、 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告知,該會已完成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修正草案(擬更名為「推動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要點」,下稱修正草案,參附件1),預計於109年12月31日前公告,重要變革內容及條文預定施行日期如下:

    (一)案情扶助標準修正

    不予扶助之標準自「查有具體事證足認無救濟途徑」修正為「依申請人之陳述及所提資料,顯無理由」(草案第5點第1項第1款參照)。

    惟案件涉及原住民族傳統慣習、原住民族基本權利與國家法令、司法程序衝突,或對社會及公益有重大影響或意義者,不受「案情非顯無理由」或「訴訟所可能獲得之利益,小於律師酬金」之拘束,仍可例外准予扶助(草案第5點第1項第1款、第5款、第2項參照)。預計於110年1月1日施行。

    (二)專案案件強制分流

    申請人不符合本會或其他政府專案扶助要件者,始得適用原民會專案 (修正草案第2點第2項)。此一修正預計於110年7月1日施行。

    (三)申請人應備妥全戶資力文件:

    為踐行前述專案案件強制分流作業,需請申請人備妥全戶資力證明文件,以利判斷申請人可適用之專案類型(修正草案第7點第1項第4款)。此一修正預計於110年7月1日施行。

     

    二、 前開法令修正雖尚未公告,考量施行在即,故先行預告。煩請各位審查、覆議委員110年至本會審查時,留意本會最新公告及審查標準之變動;並請貴律師轉知民眾本會原民專案要件時,協助轉知前開修正。

     

    三、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總會法務處承辦人林芳怡(02-23225255分機192)、朱芳君主任(02-23225255分機149)

     

    附件下載:

    附件1:推動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要點修正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