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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通知信
  • 【扶助律師通知信】自110年4月1日起,「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交通費核實支付之案件類型,擴大至一般身分申請人之「夜間案件」及「偏遠/律師資源稀缺地區之日間案件」。2021.03.29
  • 一、為鼓勵律師加入「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以下簡稱檢警專案),本會自110年4月1日起,檢警專案交通費核實支付之案件類型,擴大至一般身分申請人之「夜間案件」及「偏遠/律師資源稀缺地區之日間案件」(適用於申請編號A1100401起之案件,即不含申請編號為A1100331而跨日陪偵至110年4月1日之案件)。茲彙整檢警專案陪偵律師得持憑據實支實付請領交通費之所有案件類型如下:

    1. 申請人為原住民,或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無法為完全陳述者:不論陪偵時段或地點,律師均得申請。
    2. 申請人為一般身分者:
      (1) 夜間時段案件:律師出發到完成陪偵之時間,任一時段有涉小夜(17:00~24:00)或大夜(24:00~09:00)時段者,即可申請該案件各段陪偵程序之交通費。
      (2) 偏遠/律師資源稀缺地區案件:案件陪訊過程中,陪偵地點位在附表所列之地區者,即可申請該案件各段陪偵程序之交通費。

    二、案件符合上開任一條件者,本會均得支付交通費;縱經本會派案後,受扶助人撤回申請之案件,亦同。

    三、隨信檢附「檢警陪訊交通費領款單」暨「偏遠/律師資源稀缺地區一覽表」。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法務處承辦人藍婉今(電話:02-2322-5255轉分機110)、法務處朱芳君主任(電話:02-2322-5255轉分機149)。

    附件下載:

    檢警陪訊交通費領款單暨偏遠律師資源稀缺地點一覽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