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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通知信
  • 【活動訊息】講座活動通知,歡迎踴躍報名參加!2016.08.16
  • 【活動一】人權星期三#03|律師與人權推動:臺灣與世界的路徑異同

    這幾年來,大型街頭運動捲起許多熱血律師參與公益訴訟,然而各國公益法的發展與公益律師培養過程是如何形成的呢? 臺灣的律師參與公益服務的歷史又是從何時開始的? 在公益訴訟的需求越來頻繁的情況下,未來可能的整合及出路是什麼?

    一、時間:2016年8月17日(三)19:00-21:00

    二、地點: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二段97-1號4樓)

    三、主講:周宇修律師(台權會執行委員)

    四、報名網址:https://goo.gl/vQmNHq

    ♦本場地為「有障礙」場地,但我們將提供線上直播,讓不能到場的朋友也可以在家收看與參與討論
    ♦如需聽打∕手語服務,請於活動前三日報名並勾選需求
    ♦本活動為免費活動,歡迎自由樂捐

    什麼是人權星期三?

    人權星期三是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冤獄平反協會(......持續增加中)等團體共同舉辦的系列活動。自7月20日起,每個月的第一與第三個星期三晚上,將有不同形式的人權講座與討論,歡迎大家一起來!


    【活動二】「被同意住院」——保護?還是剝奪?

    去台北看守所探視鄭捷的黃姓少年,被認為「有傷人之虞」,遭強制住院;政大搖搖哥,也在內湖女童割喉案之後,被認為有「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而遭到強制送醫。這兩起案件反映的只是公權力積極採取行動,保護市民安全以及維護精障者的健康而已嗎?

    當我們惶恐地把所有「眼前所及的」精神病患者通通送進醫院時,是不是某個程度上,可能輕易地剝奪了他們的人身自由?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4條明訂「禁止基於身心障礙的因素,或是非法、任意(有自傷或傷人之虞)剝奪身心障礙者的人身自由」 但是,《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卻是允許這樣的情況發生的。

    可是,我們似乎也無法完全摒棄「強制住院」的存在,否則,精神疾病的急性發病期,我們該如何是好?誰來支持照顧者?。

    面對病人的「健康權」以及「人身自由」的選擇難題上,我們該怎麼拿捏分寸才不至於偏頗? 我們該怎麼處理兩者之間的矛盾、衝突? 讓我們先停下來,站在不同價值前的十字路口,一起來想辦法,開闢新道路……

    一、時間:2016年8月23日(二) 18:30-21:00

    二、地點: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

    三、報名網址:https://goo.gl/iiJrdd

    四、主辦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五、主持:黃嵩立教授
    主講:翁國彥律師(執業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楊添圍醫師(精神科醫師、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